法律服务行业中的“买单时刻”
作者:白粥 编辑:玉希
上周,我们与大家分享了内容营销中的人货场,以及营销中从渠道到场景的占领,并在最后留下自己的一点想法,如果要占领客户的生活,乃至时间、金钱,就要非常清楚抓取的是客户生活中什么样的场景。
在关于内容营销的前文,我们聊到过的案例其实都已不再是传统营销打法下的案例,稳扎稳打的咖啡品牌三顿半、声名鹊起的加拿大服装品牌 Lululemon、勇于拥抱当下的宝洁公司。
这些品牌当下的营销打法虽然很多动作看似与过去不同,但他们都充分吸收了传统的经典理论,而面对新的市场、新的技术、新的客户,他们的变化与创新不能说轻而易举,但也称得上得心应手。
世界上,永远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论,只有操盘者不断地研究和推演,才有可能实现增长。
而当下,在法律服务行业可能并没有找到法律人这个群体能够更舒适、更通透的打法,但我相信,如果新技术没有带来更多的改变,那么当面对新市场或新客户时,最终会找到适合行业的营销打法。
例如我们帮获得更多法律人的关注和认可,也是增长律尽自己所能,希望能够让法律人的服务、产品、工作离客户更近一点,更吸引客户一点点。
所以,今天我想和大家继续聊聊,对于我们最后面对客户的买单时刻来说,除了提供一个渠道让客户能够为之付费,我们还要怎么做?做什么?
01
渠道到传播,“买单时刻”的两个重要环节
我们都知道,渠道是提供让客户看到我们的表象,每个人都可以用各种方式来完成这一表象,而如何通过传播把服务的信息传递给客户,从而完成最后的“买单”动作。
一般而言,“买单时刻”需要有两个重要环节要去构建:
1.体验问题,客户能不能接触到感知到我的服务、我的产品;
2.传播问题,客户能不能够接触到服务、产品的信息,知不知道我们的好处和优势。
在这两个问题前,我们先看看互联网和快消领域所普遍认同的HBG理论,其实就来自于两点:
1.渗透率。我的产品的能不能持续?是不是客户想买就能买到?是不是便捷?
2.产品曝光度。客户知不知道我的服务、我的产品的信息。
HBG理论是美国营销学教授Byron Sharp在《How Brands Grow》一书中提出的,被更多营销者奉为“圣经”的存在,什么是HBG理论呢?
简单来说,它的基础观点是:用大媒体+大渠道完成对市场的高渗透,从而打造大品牌。
大部分的品牌学习了HBG理论,虽然是相对来说比较新的理论,但是毫无违和感,因为很多其实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做的事情和思考的维度。
可以这样说,过去的品牌是偏形而上的东西,偏抽象和玄学的,而HBG理论则是实实在在的品牌内容驱动的模式,核心为了增长,为了其理论提出的“渗透率”。
当国内把HBG理论跨界移植到电商领域、新零售领域的时候,对传统的品牌而言是大为震撼的,其以多平台多覆盖为表象,不计成本,饱和式的攻击,并辅以众多跨界,四处出击,树立品牌形象,积累了大量的长期资产。
Ps.品牌必须要持续不断地进行营销大渗透和渠道大渗,关于HBG理论,我认为是偏实操和内在逻辑的,但是书中对其他理论的无情反驳我个人是不认可,关于这些有时间后面可以聊聊。
02
从渠道到传播,信息的对称
信息是否对称,关乎产品和服务乃至品牌的生死,毋庸置疑,对于营销的动作更为关键。
当然,我们知道在法律服务和客户之间总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客户并不清楚律师的服务究竟好不好?好在哪里?这个法律服务产品跟竞品相比,有什么区别?
这就突显营销存在的必要性。
营销首先解决“货架”问题,再是解决让客户买到法律服务或产品的问题,最后解决信息是否对称的问题。
20世纪50年代,广告界提出最早期的一个理论:USP理论。USP理论认为,企业在每一个广告中都要让消费者知道从你的产品中,他能够获得什么利益和好处。
到了80年代,信息对称成为市场营销学上的核心流派。它主张主动对市场发射信号,告诉消费者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有什么不同,让其可视化、可触摸、可体验,从而让消费者和企业之间信息趋于对称,进而促进购买达成。
包括到了90年代,舒尔茨提出的整合营销传播,主张的就是营销和传播是一体的,信息传递在营销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
我们了解到中国的大部分商业机构,会发现一般有两条路线:一种高大上,做整合营销传播;另一种做洗脑广告,通过媒体轰炸。
前者是花一大笔钱在各媒体投放,全方位包围消费群,这是4A级广告公司比较喜欢的整合营销传播方式;后者主要是一些本土公司在广告层面做文章,把广告做成洗脑广告,然后通过媒体轰炸,强行让客户记住。
比如,洗脑广告有个典型的案例品牌,名字叫溜溜梅,单一条广告就讲了11次“没事儿就吃溜溜梅”。
大家都认为信息传递对营销很重要,但是我认为,真正信息整合不是从媒体出发,不是通过信息轰炸让客户记住你,而是要从心智出发,通过贴标签等方式,让客户产生记忆并去适应。
对于客户来讲,记住一件事物是靠标签,这意味着律所和团队在信息传播中,需要提炼出标签让客户记忆。
今天是移动互联网的时代,营销离不开贴标签、关键词、乃至关键标题。
举个案例,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逛过SK-II天猫旗舰店,它的网页或产品介绍页可以看到一行字:神仙水、大红瓶、小灯泡等等。
这些就是它的客户给SK-II产品起的昵称或者代号,并非是产品的正式注册或者名称备案。而我们往往记住的,不是产品名字,而是它的代号、标签。
比如说“神仙水”,就是用一个很通俗的说法把SK-II护肤精华露的功能传递出来。
又比如说“前男友面膜”,本是护肤面膜,可是用了这个代号后,不光表达功能,还表达女性的情感和态度。
这就是用贴标签的方式,去提取产品的典型特征,并且形象地描绘产品的功能,以此来圈定用户、连接用户的情感和情绪。
当我们的内容贴的标签越清晰,客户从海量信息里识别出我们越容易,特别是在今天互联网大数据这样一个信息大爆炸的年代,实际上我们的标签提炼越简洁、越精准,营销信息越能从海量的世界里面脱颖而出。
所以说到底,当前的营销就是帮助对的人找到对的产品,实现双方的对接,而在法律行业也是如此。
接下来就是信息。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客户找到我们的最主要方式之一是搜索,为了保证客户搜到我们,内容营销其实做的就是关键词。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平台会基于数据进行推荐机制。但不管是微信,还是小红书、哔哩哔哩,我们都需要给我们自己贴上标签,让我们的品牌标签吸引更多目标客户,这样营销才能达成。
而营销怎么样实现信息的整合?其关键不在于大量资金投放,或在大媒体、全平台曝光。
关键是需要贴上最精准的标签,触达精准客户。
篇幅有限,关于内容营销中从渠道到传播,我们今天先聊到这里,之后有机会和大家细聊内容营销中的用户关系,以及人和货的连接。
关于内容营销增长律希望通过自身拿到过的反馈和经验,不断地挖掘、与法律行业的同行者们不断地来向下深挖一条条路径。
这些路径的核心是真正理解你的需求,并为你提供长久陪伴和“量身打造”的方案。
如果你对内容营销,还有更多的问题和想法,也欢迎添加我的名片,或许你抛出的问题,也是下一篇文章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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