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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 增长律公众号 的第 137 篇原创文章
作者:白粥 编辑:玉希
所有电视广告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没有人是来看你的”。
——东东枪,分享广告界的一条共识
几天前,达辉所与一位男生的新闻事件引发了众说纷纭,也引发了舆论的海啸,而且在行业外除了法律人也在持续关注。
相信大家很多时候会站在律所的角度想问题,或者站在一个青年打工人的角度想问题,但是在我看来,有时候是不是一个语境的问题?
同样的一些概念,同样的一些要求,不同的人站位不一样,阶段不一样,说看到的关注点和要求都是不一样的,这样的话就会产生一些比较极端的情况:轻则,可能一拍两散,相互在内心互骂一句傻x;重则,可能出现一些大家都不想看到的结果。
或许,这个世界最让人揪心的,不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是,各自从正当的理由出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一时的舆论涛涛,或蹭流量的“人血馒头”,都没有直面个体与机构不同频时候的矛盾。
“要求”不应该只是一堆“注意事项”,还该探讨其背后的深层缘由,也方便拨乱反正。
那么,同样是内容营销,我们在反复地讲内容,反复地讲律所的营销,但其实如果仔细观察会发现,律所每一个阶段的人对这些东西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比如在《律师的“内容营销”,就等于做自媒体吗?》文章的最后,有4个需要明确思考的建议,但这些建议对个人色彩重且有独特内容风格的律师而言,不是需要考虑的下一步,而是需要回顾的脚印。
那么我们今天这篇文章就从一个小场景开始和大家聊一聊。
01
客户从哪里来?
很多第一次入职律所的初年级律师,接受律所内部的培训时,常常会面临这种情况,由律所主任或者其他高级合伙人站在屏幕前,一手端着茶杯,一手指点江山。
主任常常在结束“干货”或“经验”分享后,满足的端起茶杯,在投影或者电子屏幕前,轻轻喝口水,湿润长时间没有休息而干燥的咽喉。
这个时候,你以为主任要传授给年轻人们一两招“独门绝招”。
一方面不会在外面丢律所的面子,另一方面也要证明亲传弟子的身份。
主任扶了扶眼镜,环视你们一圈,严肃的开口,告诉你们万里长征始于脚下,认真向每一位已经能独当一面的律师们学习……
当你恍惚间觉得,行业内是不是真的没有“必杀技”,主任突然话锋一转。
洪亮的声音,向大家抛出全场最引人深思的问题,你的案源从哪里来?案源足够稳定吗?转化率足够高吗?
当你还在深思时,主任大手一挥,自信的告诉你,如果不知道案源在哪里,那就依托律所强大的宣传和数字化,拓展个人品牌,做好个人营销,生产高质量内容……
你问旁边的伙伴,什么是高质量内容?小伙伴挠了挠头,大概是我们这么高端的内部活动,写成文章或者拍成vlog吧。
更多与主任沟通的场景,有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阅读以下文章:
02
内容,带来的可能不止是客户?
结束内部的培训,你和伙伴一脸茫然的回到窄小的工位上,看着桌上一堆培训时的文件ppt和高大上的文具。
伙伴拿着手机,对着桌上的东西一顿摆拍,顺便把手机塞到你的手里,摆起帅气的pose,让你来拍几张。
你一瞬间不知所措,拍完后顺势问伙伴,这些照片打算留作纪念?伙伴得意洋洋的撇了撇嘴告诉你,这可是自己的高质量内容。
临近饭点,准备起身问伙伴要不要一起去楼下新开的面馆对付一口,转过头看到他美滋滋的在刷手机,于是好奇问他在看什么。
伙伴炫耀似的晃了晃手机,原来他在自己的公众号上发了一篇“学习心得”的文章,顺势在朋友圈里附上了一大段ppt里的“金句”,足足获得了满屏的点赞。
你掏出手机,打开朋友圈,看到有17个共同好友点赞,而你的带教老师也在图文下评论,“认真且收获满满的一次学习,下次有时间可以来和我的实习生们分享分享”。
你挠了挠头,他的实习生不就是我?他认真的学习好像也是我的笔记和老师的ppt?
原来这就是拓展个人品牌,做个人营销,生产高质量内容。
更多关于品牌或内容方面的文章,有兴趣的读者朋友可以阅读以下文章:
03
故事的背后
首先声明,故事根据现实情况所改编。
若有雷同,纯属巧合。
其次,故事里的文章和朋友圈肯定是内容,但是不是所谓的“高质量”内容,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形式、需求、场景等维度出发进行判断。
(关于朋友圈运营,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老斑鸠的一篇文章《律师想做朋友圈运营?不妨从一次讲座活动入手》)
最后,相信很多读者朋友会问,那你说什么是内容?什么是高质量内容?
什么是内容,这个问题在《律师的“内容营销”,就等于做自媒体吗?》这篇文章中,给到了我的拙见,仅供参考。
而什么是高质量内容,回到上述引用文章,说到了高质量内容的一部分:用户愿意主动观看的营销信息。
当然,如果只是主动是不够的,用户愿意主动观看,就意味内容是让他愿意参与进来,进行讨论和二次创作的。
主动观看、主动分享、主动参与、主动讨论,从而完成扩散与传播。
而只有用户真正愿意参与,内容才能真正破圈、出圈。
这时有朋友肯定会问,那我大规模的投放广告,肯定用户主动的几率会更大。
我们上述引用的文章讲了,广告是用户不爱看的东西。所以广告是没法破圈的,广告只能“洗脑”,内容才能破圈。
用户愿意主动观看,是因为我的内容给消费者创造了价值,所以内容可以让用户得到知识、获得娱乐、收获审美和精神层面的愉悦体验。
既然内容给用户创造了价值,那么这就意味着是否可以就内容向用户进一步收费,打造付费内容,或者通过内容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今天法律服务只卖服务或产品是不够的,还应该将产品与内容打包,通过一些附加值售卖给用户。
因为用户之所以购买产品,是为了解决自己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但是为了解决问题,用户可能不仅需要产品,也需要背后的一套知识与技能,可能是防范知识,可能是必备技能。
通过内容营销的不断升级迭代,适应更为飞速的当下,增长律希望通过自身拿到过的反馈和经验,不断地挖掘、与法律行业的同行者们不断地来向下深挖一条条路径。
这些路径的核心是真正理解你的需求,并为你提供长久陪伴和“量身打造”的方案。
如果你对内容营销,还有更多的问题和想法,也欢迎添加我的名片,或许你抛出的问题,也是下一篇文章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