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把法官当成了居委会大妈,在庭上一有机会发言就控制不住自己的倾泻欲,把结婚十几年来陈年旧账的全部翻一遍,然而一通话说下来毫无重点,且完美回避了法官的提问。有些律师见此状况不仅没有劝阻,反而认为这是当事人的即兴发挥,有助于己方诉请。
实际上,法官最反感的就是当事人回答问题时文不对题、不知所云,这样不仅影响庭审效率,也会影响法官对当事人的好感。
因此,刘律在此整理了离婚案件中法官最常询问的20个问题,并提供了回复建议,这样开庭时才能一击必中,打动法官内心,扭转案件局势。
想离婚:婚前缺乏了解,在父母或媒婆的压力下仓促结婚,没有感情基础。不想离婚:结婚是双方慎重考虑的结果,并经过双方父母的一致同意。想离婚:明确告知法官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在生活中有哪些过错(例如家暴、出轨、酗酒、吸毒等),因为实在无法忍受另一方的恶习而起诉离婚,但切勿将生活中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没完没了地说出来。不想离婚:感情良好,自己生活中是一个顾家的好男人(或女人),并没有产生过大矛盾,对方起诉离婚只是一时冲动。想离婚:已经分居,目前在娘家住(娘家亲戚的证人证言)或租房(需提供租房合同),平时从来没有见面。不想离婚:经常见面(提供两人近期的合照,如一起吃饭旅游的照片)。如确实存在分居情况,需提供非自愿分居的证据,例如留学、出差等证据。如果想争取抚养权,回答前先要弄清楚我国关于抚养权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小孩一般由女方抚养,除非母亲有重大疾病或故意不尽抚养义务。此外,如孩子已满两周岁,已经跟其中一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较长,可以优先考虑将抚养权判给共同生活的一方。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最后,再结合双方的工作、收入等情况综合判断抚养权的归属。因此,离婚案件中,可针对上述规定中对自己有利的部分着重向法官讲述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至于其他的财产,例如存款、股票、轿车等,除非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此外大致是平分的。因此,如想多分一些财产,重点表述的方向应该是另一方存在上述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况,如果无法取得相关证据,可以让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