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财富管理行业十大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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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2年元旦钟声的敲响,2021年已成历史,
对于财富管理行业,这一年发生了太多大事件,大变革,
和复家族智库从学习、研究、咨询服务中,选出十大关键词,
对2021年做一个总结和回顾。
并祝愿FOA学员和朋友们,在2022年审时度势,吉祥如意!
01 共同富裕
02 慈善基金会
03 家族办公室
04 税务强监管
05 北交所
06 CVC创投
07 S基金
08 跨境投资
09 SPAC上市
10 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
01
共同富裕
2021年8月17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主要讨论两个议题,一是“防范重大金融风险,做好金融稳定发展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问题”。
什么是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富裕,不是一小撮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一只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温柔之手”,通过募捐、自愿捐赠、资助等慈善公益形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加合理的收入分配。
张智慧老师,与和复家族智库的多位投资、法律、家族信托、慈善、家族治理、财富管理等行业专家,在第一时间,通过圆桌会议等方式,向民营企业家和家族办公室等服务机构,提供了如何主动适应“共同富裕”这个新命题的思考和建议。
以下为部分讨论话题。
宏观政策层面:
在新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下,企业家应重点关注哪些事情?
在家族企业的传承治理中,设立家族慈善的意义是什么?
当前环境下, 对于企业家原来的全球资产配置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企业家微观角度:
未来3到10年内,企业家应该做好怎样的调整和应对措施?
慈善事业对家族治理传承的意义?
怎样对于一个产业布局实行风险隔离?
如何在当前环境下保证资产的安全?
未来企业家需要一个怎样的柔性架构,来解决家族慈善、家族愿景、家族使命和家族的关系,有什么好的经验可以跟企业家分享?
如欲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阅读:
《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企业家需要怎么做?多位专家为你联袂解读》
02
慈善基金会
三次分配政策的出台,让企业家们对开展慈善事业的格局进一步提升。除了大家所熟知的向现有的慈善基金会捐赠以外,设立一家慈善基金会,也是企业家进行慈善规划的一个优选。
比如说,老牛基金会、河仁基金会、腾讯慈善公益基金会,既可以用个人姓名,也可以用企业字号命名,将慈善与社会影响力事业合二为一。慈善基金会更有独立法人主体、独立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等优势。
以下为慈善主题圆桌会议上,和复家族智库专家的部分思考和建议:
根据我和胡润对中国企业的调查,(从慈善的原因来说,)68%高净值人士的原因是帮助他人,66%是回报社会,54%是实现个人价值的升华,41%是为子女树立榜样,26%是获得声誉,提高社会地位,25%是家族传承(凝聚力),24%是拓展人脉,13%是为了宗教信仰,9%是为了获得税收优惠。
我认为在大背景下,如果站在我们咨询业的角度,应该对慈善有一个新的认识,要分清楚哪些是来自于企业的需求,哪些是来自于个人的需求。如果是企业的需求的话,有些是可以通过公益慈善的方式来做的,有些是不行的,因此我们要有明确的界限。举个例子,当年有一家公司,在销售活动中宣传承诺要对一个公益项目进行捐赠。但实际捐赠不到目标的1/3,也就是没有兑现对外承诺的捐赠,所以最终因虚假宣传被江苏省的工商局查处,依广告法直接罚款3000万。
想要做好慈善,比如成立一个基金会:
需要确立具体的慈善领域,包括慈善捐助的规模以及创建的目的。
选择合适的方向确立合适的项目,
拥有一个比较专业的团队,如果咱们可以做到像老牛基金会那样,家族自己身先士卒去做,这个作为带头人去做当然更好。
慈善公益项目后期的监测和影响评估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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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时代下企业家如何做慈善规划?多位专家为您联袂解读》
03
家族办公室
1、海南“家族办公室”名称停用事件
2021年10月,海南301家注册家族办公室的名称停用事件,引起了国内家族办公室产业的非常关注。
业内人士纷纷猜测:
政府监管,意欲何为?
海南注册家族办公室的名称停用事件,是否只是拉开了全国范围内注册办公室名称停用的序幕?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环节进行执法,是否只是政府对于家族办公室产业监管这盘棋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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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家族办公室(MFO)可能受到的监管影响
以下拟出台新规,对于以“理财工作室”、“财富管理”等命名,或者开展此类业务的MFO,将可能产生“休克”反应。
和复家族智库建议此类MFO,在家族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或代销方之间,合规确定自己的功能和角色,合规宣传和开展业务。
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条例》要求,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本条例规定的地方金融业务,不得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金融”“贷”“融资担保”“股权交易”“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资金互助”“信用互助”等字样及其他类似显示金融活动特征的字样。(将地方各类金融业态纳入统一监管框架)
如有违反,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地化管理,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
04
税务强监管
1、文物、艺术品收藏2021年6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
《公告》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现身拍卖行的民营企业老板,
创造最新“全球最贵瓷器”记录的乾隆转心瓶,
国税总局17号公告,
……
他们三者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关系?
拨开重重迷雾,和复家族智库为您探查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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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股票、合伙份额的持有架构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公告》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于税务强监管的环境变化,和复家族智库建议家族办公室、家族顾问帮助家族客户,在2022年对家族股权等资产持有架构进行重新检视与调整。
3、房地产税
2021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发表重要文章《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章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具体选择哪些城市试点?税率是多少?是按面积抵扣还是按套数征收?……
大家都等待另外一只靴子落地。
就在有的房产中介开始沉不住气,制造“利好”解读的时候,
12月27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规范财务审计秩序,财政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
这可以说是一锤定音!这是近五年来首次在财政工作会议上提到的“房地产税试点准备”,也代表着房地产税正式进入实质性阶段!
05
北交所
2021年9 月 2 日晚,国家主席习近平在 2021 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致辞中宣布,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深化新三板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
11月15日,北交所正式揭牌开市。
以下为北交所主题圆桌会议上,和复家族智库的几位专家的部分思考和建议:
在这样一次改革当中,大家应该很明显地感受到,我们中国进入了一个权益投资的大时代。当然权益投资层次有很多,大家可以在一级市场,也可以在二级市场投资。我作为财富管理从业者,想跟企业家们先说一下,我们现在最好的投资,就是把您多年的行业能力、财务资本放到您认为最有产业前景的企业当中去,北交所是有可能把您的企业迅速地做强做大,然后资本化的。我认为企业家朋友们当务之急,一定要抓这种窗口期。
第二个逐渐摒弃传统的债券投资大市场。因为大家知道中国现在宏观经济总体上是衰退的,现在只是在特定的产业和特定的赛道里面有结构性的表现机会,所以一些传统的产业,它的资本回报率开始趋于平庸,逐渐接近于银行的利率水平。甚至很多信贷危机已经爆发到我们的国企、央企这种头部企业了。所以我们一定要做权益类投资。做权益投资的时候不是直接去炒股票,也不是直接去买一个公募基金。我给大家提供几个方向和方式:第一个尽量在一级市场或者一级半市场进行投资。第二个赛道条件好。企业和行业同时处在双增长过程,你可以同时分享到它的业绩和估值。
现在的投资战略从房地产转向股权,它也是非常大的一个根本性的变化,甚至是个根本性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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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CVC创投
1、娃哈哈创投
2021年7 月 9 日,宗庆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娃哈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3 天后,宗庆后获得基金从业资格。
公开信息显示,浙江娃哈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今年 4 月经营范围新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等,股权穿透后宗庆后持股 90%。
2、小米创投
2021年12月15日,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这意味小米私募股权基金有资格以GP身份进行募资、投资和基金管理。
公开信息显示,小米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5月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同年,360集团、字节跳动、刘强东章泽天夫妇也纷纷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直接做起了GP。
而这些新晋GP,此前基本都是基金中的LP角色,或者是以自有资金直投的投资公司。当他们积累了投资经验,熟悉了VC游戏规则之后,已经不甘于做一个边缘化的LP,而是要主导基金管理,带领其他LP。但并不是每个LP都能有如此底气,说到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提一下CVC。
那么什么是CVC呢?就是“企业风险投资基金”。
如今不少产业都面临着转型升级的挑战。而对升级浪潮中的一家企业来说,它所拥有的存量市场正在萎缩,企业自身转型升级压力非常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投资的方式让自己与新兴的发展力量相连接,不失为一条清晰可行的第二增长曲线。
CVC与VC的主要区别是:
CVC主要由企业方发起,企业自有资金常常是CVC资本的主要来源。企业通过设立战略投资部门,控股子公司或者出资成立投资基金来进行对外投资。
CVC除了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目标,更关注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般而言,CVC的投资退出周期远长于传统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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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S基金
1、北京
2021年6 月 25 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这是国内首个基金份额转让交易的指导意见。这体现出北京市对于发展 S 基金的坚定决心,此次北京率先在全国建立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政策体系也是恰逢其时,在 S 基金发展热潮席卷行业之时,为全国 S 基金市场发展打出了“北京样板”。
2、上海
2021年11 月 2 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上海市浦东新区特定区域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 3 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 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 5 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08
跨境投资
1、跨境理财通
2021年9月10日,粤港澳三地同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
香港、澳门和广东省内9个城市的居民们可以正式跨境投资粤港澳大湾区内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限制投资范围)。单个投资者额度100万元。
2、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开通“南向通”
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南向合作的通知》,标志着南向通开通。
此前,2017年7月已经开通北向通。
“南向通”的可投资范围是在境外发行,并在香港市场交易流通的债券。
现阶段参与“南向通”的机构投资者,暂定为41家境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和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亦可参与。
3、QFII、RQFII扩大投资范围
2021年10月13日,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
《办法》新增允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交易商品期货、商品期权、股指期权合约。其中参与股指期权的交易目的限于套期保值交易。
4、QFLP扩大试点
据和复家族智库的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22个地区出台有关QFLP的试点政策。
在2021年,以下地区新发布或者修订了原有政策:深圳、河北雄安、北京、宁波、珠海、无锡、南京等地。
上海虽然没有对2010年的老政策进行修订,但是在2021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中,也提出了“推动参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的外资机构管理境内人民币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内资机构参与QFLP试点。推进QFLP试点机构开展境内非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夹层基金、特殊资产、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
以上,总体呈现出扩大投资范围等开放趋势。
5、内地投资者不得再借道沪深股通买卖A股
2021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相关修订内容。
修订背景:一些“假外资”投资者利用香港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大肆加杠杆配资后进入内地炒股;用“假外资”身份逃避监管,以快进快出的方式试图操纵股票非法谋利。
修订重点在于今后沪深股通投资者将不包括内地投资者,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为期一年的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只准卖出不准买入。
09
SPAC上市
香港SPAC
2021年12月6日,港交所公布在香港设立全新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上市机制,并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此前,新加坡的SPAC,于2021年9月3日正式生效。
《星岛日报》引述消息报道,港交所期望在明年第一季末(约3至4月份)有首家SPAC面世,另料首批SPAC数量或约5家。
业内人士预测,从市场信心比较,香港SPAC可能更加吸引境内投资者和拟上市公司。
和复家族智库认为,在SPAC上市中,存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譬如发起人、壳公司、被并购目标公司、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FA,以及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不同的交易所等。
其中,对于投资人来说,需要在了解游戏规则,以及对具体的被投标的了解清楚之后,再做出投资决策。值得信赖且专业的投资顾问,应当帮投资人把控风险。
SPAC是什么?
全称Special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即特殊目的并购公司。
举一个SPAC上市的例子。
2021年1 月 28 日,贾跃亭旗下的 FF 宣布与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就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合并完成后将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FFIE”,募集资金超过 10 亿美元,合并将于 2021 年第二季度完成。SPAC 是一种海外借壳上市的手段,此次FF 业务合并的 SPAC 就是一家空壳公司。
10
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
1、打破刚性兑付
2021年12月31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三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天。
从2022年1月1日起,资管新规正式实施,资产管理行业的理财产品将打破刚性兑付,保本型理财产品将正式退出市场,“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成为理财市场的新阶段。
在12月,不满足资管新规要求的资管产品,已经纷纷提前终止,其中包括了大量的非标债权产品。
“非标”债权投资,投资者今后如何选择呢?请点击阅读:
2、配套细则
2.1 2021年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界定了“理财业务”、“理财公司”、“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活动”等概念范畴。
其中,“理财业务”指理财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理财公司”指在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指理财公司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包括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等。
《办法》并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不得以理财名义或使用‘理财’字样开展其他金融产品销售业务活动。”
2.2 2021年6月,《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发布,对存量规模约8万亿元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进行规范整改,过渡期至2022年底。
这意味着,未来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将同场竞技。
2.3 2021年9月,财政部发布《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新规统一规范了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估值方式,进一步推进从摊余成本法转向市值法转变的进程。
估值方式的切换将导致理财产品净值波动显著加剧,投资风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直接地暴露在投资者面前。预计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理财业务领域可能会出现进一步分化。
2.4 2021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提出了理财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流动性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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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复家族智库隶属于和君咨询集团,由FOA Institute(家族办公室架构师协会)创始人兼理事长张智慧于2018年发起,不遗余力地对中国式家族办公室的发展进行纵深研究和实践。通过对数十个客户案例的沉淀,和复家族智库已在家族关系、管理框架、愿景规划、战略规划、治理体系、领导力提升等方面形成完备的服务体系,打磨出一套完善的家族办公室系统架构,为企业家建设出一条“长治其家,久安其业”的家业长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