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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罚超千万,这家A股及高管“栽了”

重良社
2024-08-26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5个月后,如意集团于1月4日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公司1月4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因多项关联交易未披露或及时披露等,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共12名相关责任人均被处罚,合计罚款金额达1205万元,并有3人分别被采取3年、5年以及10年市场禁入措施。
         

 

         

 

涉及多项关联交易未披露等
         

 

2023年8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如意集团和公司实控人邱亚夫被证监会立案。同年12月,公司收到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今年1月4日,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如意集团存在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和关联交易未披露等违法事实。
         

 

具体来看,涉案期间,如意科技为如意集团控股股东;邱亚夫为如意集团和如意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如意时尚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意科技、如意时尚是如意集团的关联人。
         

 

首先,2019年1月至6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并向上述三家公司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5.94亿元最终划转至如意科技银行账户。
         

 

上述如意科技对如意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77%,占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1.46%、21.41%。截至2021年4月29日,如意科技已向如意集团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其次,2019年10月至11月,如意集团累计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如意时尚账户支付10.99亿元,用于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维信基金8.65亿元合伙企业份额。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如意集团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27%,占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39.59%。

山东证监局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如意集团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及时披露。同时,如意集团应当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应当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上述收购维信基金份额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但未予披露。

合计罚款1205万元,3人被市场禁入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如意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时任如意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三、对时任如意集团总会计师张义英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四、对时任如意集团董事、总经理杜元姝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时任如意集团董事苏晓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

六、对时任如意集团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徐长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七、对时任如意集团独立董事黄利群、李井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

八、对时任如意集团监事会主席李艳宝,时任如意集团监事杨成,时任如意集团副总经理胡骏华,时任如意集团副总经理王科林,以及时任如意集团独立董事卢浩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以上罚款金额合计达1205万元。
         

 

同时,因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前述多名相关责任人还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时任董事长、实控人邱亚夫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时任总会计师张义英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时任董事、总经理杜元姝被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如意集团表示,公司判断本次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且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中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不会进一步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资料显示,如意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纺织品、服装和服饰的设计、生产、销售等,产品主要为精纺呢绒面料及西装。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3.09亿元,同比下降45.57%;归母净亏损达0.63亿元,同比下降465.91%。Wind显示,截至2023年11月末,公司股东总户数约为3.2万户。

         

 

截至1月4日收盘,如意集团每股报6.85元,上涨0.59%,最新市值仅为18亿元。
         

 

    


▌本文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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