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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北京办理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典型案例及机制

重良社
2024-08-26




案例一

重整企业股权便捷变更,提高重整计划执行效率

——北京安德医智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案


案情简介:

安德医智科技公司是一家民营中小微企业,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等资格认定。因出现流动性危机,安德医智科技公司向北京一中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7月28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同年11月29日,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


由于安德医智科技公司股权多次被法院查封,管理人多次沟通解除查封无果,导致重整计划执行和企业重新恢复经营受到影响。北京一中院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在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后,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安德医智科技公司股权所有冻结措施,并将其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名下,确保重整计划顺利执行。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通常遵循“谁查封谁解封”的原则,导致当债务人股权被多地、多家法院查封时,要实现解封难度大、耗时长,直接妨碍重整计划执行的关键环节。由破产案件办理法院出具司法文书,相关政府部门直接将被查封股权解封过户,是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破产制度实施改革的典型举措。本案中,通过法院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支持重整企业股权便捷变更,提高重整计划执行效率,进一步降低重整成本,助力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继续参与市场竞争。


案例二带封处置破产财产,提高破产财产处置效率——北京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情简介:

龙源技术公司的核心资产是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土地占地面积约3.4万平米,房屋约1.8万平米。2021年8月,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龙源技术公司破产清算案。该公司土地及厂房经管理人打包带封进行网络拍卖,由买受人竞价后取得。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涉案不动产存有16轮数家法院的查封手续,按照“谁查封谁解封”的原则,要逐一解封土地房产难度大、时间长。在前期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充分沟通基础上,由北京一中院出具相关司法文书,在北京经开区开发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大力协助下,相关财产得以解封过户,买受人顺利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推动破产财产高效处置,有力推进破产程序进程。


典型意义:

破产管理人带封处置破产财产,并由办理破产法院与行政职能部门联合推动财产解封过户,是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破产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快速处置破产财产,有效缩短办理破产时间,降低财产处置成本,最大限度维护破产财产价值,有效保障买受人合法权益,为后续其他破产财产快速处置提供示范案例。


案例三一站式信用修复,助力重整企业快速重生——北京中电华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情简介:

北京一中院于2020年8月3日裁定受理中电华通科技公司破产重整案,2020年12月28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此后,进入重整计划执行期,由于中电华通科技公司存在1条失信企业信息和3条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后续经营融资均存在一定障碍。通过府院联动机制,重整企业通过信用修复“一口申报”窗口一次性完成前述4条异常信息的信用修复,有效推进重整计划执行和企业后续正常经营融资。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功能,助推企业信用“一站式”修复,为重整企业正常经营提供保障的典型案例。重整企业通常会因此前经营不善,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其重整成功后开展市场融资、招投标等活动极为不利。本案中,通过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功能,跟踪重整企业后续生产经营需求,以“一站式”信用修复方式,一揽子涤除企业历史负面信息,疏通拯救市场主体的最后一公里,帮助重整企业轻装上阵,重新回归市场。


案例四系统互联互通,企业信息一站式查询机制解难题——德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情简介:

北京一中院受理的德润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清算案,管理人接管后面临查询企业各类信息的工作任务。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信息复杂多样,财产亦面临流失、贬损风险,管理人通过线上申请,一站式查询包括工商档案、不动产信息、车辆信息、社保医保公积金信息、税款缴纳信息等9类行政职能部门的登记管理信息。


信息查询申请会在3个工作日左右得到反馈,其中不动产信息会于申请当日得到查询结果。经查询,管理人掌握了公司所有权、使用权登记信息823项,抵押登记信息136项,查封登记信息813项,销售许可明细17项,销售许可房屋信息2187项,网签记录明细65项,有助于管理人及时了解企业经营、财产等方面情况,实现及时接管和有效维护。


典型意义:

一直以来,企业信息根据其性质类别,由不同政府职能部门保存管理,管理人查询信息时需前往多个部门逐一查询,耗时耗力,增加办理破产时间成本。为进一步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北京在市区两级专门设立破产信息现场查询窗口,在“首都之窗”网站开辟线上专栏,打破信息查询壁垒,实现破产信息“一站式”集成和“一网”“一窗”通查。本案中,管理人通过一张表单即可完成所有事项的查询工作,实现了“一件事一次办”。正因短时间内获得所需信息反馈,管理人得以及时接管债务人财产,进一步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提高破产审判质效。


案例五多部门会商协调机制,推动解决破产财产处置难题——华鼎正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八案

案情简介:

北京一中院审理的华鼎正升投资公司等8起破产清算案件中,管理人在管理维护、变价处置不动产时,面临着涉政策监管等28个方面的疑难问题,涉及北京市多个行政部门多个处室,逐一沟通协调耗时长,成本高。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在市发展改革委企业退出办牵头下,连续举办3场沟通协调会,先后邀请50多个行政部门的有关处室参会。围绕不动产规划政策要求、处置税费缴纳、容缺登记、违建拆除、防范安全隐患、待办事项对接及信息沟通共享等疑难问题搭建沟通协调平台,共同讨论在法律、政策框架下管理处置不动产的方案及路径,为加快破产财产处置提供支持帮助。


典型意义:

该系列案例系积极发挥属地政府职能作用、落实常态长效府院联动机制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办理的不动产破产案件,通常涉及《企业破产法》与其他部门法、部门规章制度的衔接适用;财产管理处置通常涉及政府审批、规划、不动产管理、税收等多个行政部门,情况复杂难办,需要多部门联动协力推进解决。在市发展改革委企业退出办的支持协调下,针对疑难个案中的不动产处置问题建立多部门会商协调机制,通过多部门、多场次、多层面对接沟通,推动形成解决破产财产处置的共识及方案,协力破解破产案件办理僵局,推动市场资源要素重新配置。


案例六房地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信息共享绿色通道——北京昌基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情简介:

在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昌基鸿业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中,通过信息共享绿色通道等机制,法院、管理人及时了解该企业在建工程信息、已完成的建设进度、相关利害关系人等情况,有助于破产管理人及时接管企业各类财产,研究制定后续财产处置方案,有效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当前,有的房地产企业陷入流动性危机,同时还有在建工程项目,这不仅关系债权人的清偿利益,而且关系到期房购房人的民生保障问题。为有效应对债务违约导致的风险叠加,法院在办理房地产类企业破产案件时,面临着实际掌握企业在建工程具体信息的现实需求。通过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房地产企业在建工程信息共享绿色通道,有助于尽快汇聚各方信息,及时研判陷入困境房地产企业风险化解方案,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保障拥有在建项目的房地产企业有序推进各项程序。


典型机制一破产案件审理信息共享机制

机制简介:

北京破产法庭定期将各类破产案件审理数据,以及破产案件疑难待解决问题,通报给市发展改革委企业退出办,实现法院与政府部门对市场主体在退出和拯救环节的信息共享及难题共商。


具体内容:

北京破产法庭就其审理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清算案件、破产重整案件、破产和解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五类案件的受理数量、办理进度、审结情况定期通报给市发展改革委企业退出办,供政府部门了解市场主体挽救和出清情况,为制定出台相关政策举措提供司法数据。法庭还就个案中涉及破产财产处置的疑难复杂问题,定期通报给市发展改革委企业退出办,通过召开协调机制办公室会等府院联动机制推进相关问题解决。


典型机制二破产疑难问题共同调研机制

机制简介:

为联合推动涉破产疑难问题研究解决,北京破产法庭与市发展改革委企业退出办联合开展多项调研课题,共同研究在法律实施、立法完善等层面的新型及疑难复杂问题。


具体内容:

北京破产法庭成立后,先后与市发展改革委围绕《北京市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相关问题研究》《破产企业信用修复制度课题研究》《破产企业涉税制度课题研究》《优化首都营商法治环境研究——以“商事破产”能力提升为视角》等专业课题,共同开展数据案例实证调研,审慎论证解决方案,为填补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相关领域空白,健全完善《企业破产法》与行政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衔接适用贡献各方力量。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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