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性骚扰的女孩们,这次赢了
作者 | 陈碧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
编辑 | 向由
近日,北京知名戏剧空间蓬蒿剧场创始人王翔名誉权侵权案终审败诉,法院驳回了王翔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一起因被曝性骚扰引发的案件,因此格外引发关注。
就在两年前,时年68岁的王翔被曝出在工作过程中性骚扰大量女性,戏剧圈震动。
第一条曝光消息是中央戏剧学院学生蓝莓发布的,2022年5月,她在朋友圈称“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将蓬蒿剧场王翔对自己性骚扰的事情说出来”。据她披露,2021年认识王翔后,对方邀她看戏、参加他的朋友圈朗读会,王翔会谈所谓“生命美学”,“生殖器不动也能达到高潮”等语言令她不适。吃饭时,对方说“希望给我一个吻”。网上聊天时,对方发来“极其暧昧的文字”。
王翔与蓝莓的聊天记录,对方邀她看戏
自述发出后,更多受害者站了出来,其描述的被性骚扰过程有很多的类似之处。一些戏剧从业者公开声援,称目睹过骚扰的发生。而后,这遭到了王翔的起诉。
王翔一口气起诉了披露、转发和评论相关信息的12人,6男6女,认为他们的言论侵犯了他的名誉。
法院终审认为,被告人的发言、转发和评论行为基于一定的事实依据,并且王翔作为公众人物,应当对监督有一定的容忍度。
王翔败诉了,这被看作类似案中“一次罕见的胜利”。
它当然有个案的特殊性,但也显示了法律在性别平等和反性骚扰方面的进步。此案可能为类似案件提供一定的博弈空间,显示出法院在审理涉及性骚扰的名誉侵权案件时,可能更加注重对受害者的保护,而不是仅仅侧重于被告的名誉权。
性骚扰案件的证明难题
性骚扰,一般是指违反他人意愿,以语言、表情、动作、图文或其他任何方式涉性,使受害人产生不适。通俗地说,就是行为人的言行涉及到下半身了,还让受害人反感了。
在王翔案中,这体现为“多次拥抱”“给我一个吻”“生殖器不动也能达到高潮”“贴贴小腹”等等涉性言行。
王翔案中,根据账号“戏剧是自由的bot”整理,先后有15位女性站出来,说自己曾被王翔性骚扰,时间跨度从2004年到2022年。
账号“戏剧是自由的bot”整理了被王翔性骚扰的受害者时间线 / 图源:@戏剧是自由的bot
据媒体报道,受害人们还发现,她们经历的一些情节极为类似,“总是邀请她们去家里看那部《哥本哈根》录像带,总是去爬香山,总是给对方点一杯卡布奇诺,总是以爱和艺术的名义拥抱和亲吻对方,称对方为真善美女神,问对方能不能做自己的妻子、妈妈”。
在成年人之间,是否可以有性意味的交谈或者行为?当然可以,只要当事人同意,法律一般不会插手。
但假如其中一方不愿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以为受害人提供民事救济、行政保护。对于侵权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身体伤害的赔偿,也可以要求精神赔偿,更严重的行为甚至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在性骚扰案件中,证据往往难以获取。性骚扰行为因本身的隐蔽性、突发性使得案件很难留存证据,而有的受害人也缺乏案发后的证据收集意识,比如将对方发送的骚扰文字、图片删除,使得骚扰行为存在的证明都无法完成。
此外,性骚扰行为往往发生在私密环境中,没有监控,也缺乏第三方见证,这增加了举证的难度。
而性骚扰事件受害者自身存在道德压力,她们为避免尴尬与性羞辱而不敢对质;尤其在职场,受害者对面权力更高、资源更多的一方的性骚扰行为时,通常没有对此行为明确翻脸,导致受害者是否“反感”的主观意愿难以认定。
蓬蒿剧场的外墙被喷上性骚扰三个字 / 图源:北京蓬蒿剧场
在一些被支持的性骚扰侵权案件中,法院多从事前双方的关系、事中行为发生的背景、事后原告的反应来推测,被告的行为是否明显违背原告的意愿。这加剧了当事人证明的难度,也隐形地要求一个完美的被害人,你最好是冷若冰霜的、你最好是道德无暇的、你必须当场说不、你必须立刻翻脸报案等等,这些因素都是性骚扰案件证明困境的体现。
所以很多女孩沉默了,选择了自己慢慢消化。但是这种说不清楚的恶劣情绪、自我质疑、肮脏感、不信任感,会长久尾随。
在王翔性骚扰事件中,可以看到这一点,有一位声称自己2009年被骚扰过的女性,写了一篇很长的文章,详细地回忆了当时发生的一切——事情过去这么多年,她还记得如此清楚,这就说明,伤害是持久的、隐秘的。
所以,请不要在女孩讲述性骚扰的时候,再说“没多大点事”这样的话了,不是你亲身经历的伤,你不知道有多痛。
名誉权之诉
被曝性骚扰,就是王翔名誉案的起因。一个女孩公开讲述了一段往事,涉及到王翔其人其事,其他人基于正义感转发了,这种公开表达就会使得被指控方的名誉减损。
在王翔的名誉权侵权案中,他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60万。他否认自己实施过这样的行为,还发文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此时,证明责任转移到曝光者的身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王翔名誉权侵权案的通知书 / 图源:北京蓬蒿剧场
她能证明这事真的发生过吗?问题又回到性骚扰,如前文所说,这种行为往往涉及私密和敏感的个人经历,事情过去了那么久,当时有证据吗?证据确实充分吗?根据以往的判例,由于性骚扰行为的特殊性,搜集到司法机关认可的证据很难,此时根据举证责任的规定,如果被告无法证明相关事实为真,就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据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中心发布的《防治性骚扰法律与司法审判案例研究报告(2019-2021)》,在34个月内公布的、以性骚扰作为主要诉讼事实的110份案件中,涉名誉权纠纷的有33起,其中被指控性骚扰者胜诉率高达69.7%。这个数据令人惊讶,这也是本案被称为“罕见的胜利”的原因。
司法实践中,性骚扰太难证立,证立不了就可能构成不实,不实就意味着构成对他人名誉的侵犯。这就意味着遭受侵害的女孩不仅等不到道歉,反而还要向行凶者道歉。
但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法庭认为受害人提供的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
与此前许多事件不同,王翔性骚扰事件不仅受害者众多、愿意作证,且有多位蓬蒿内部人士站出来讲述,有很多亲眼所见、亲身经历证明他经常“耍流氓”“爱开黄色玩笑”。而那位率先曝光王翔性骚扰的女孩,还勇敢地报了案。虽然是在案发之后很久,但报案本身就是一种证据策略。
本案判决认为,王翔名誉权案的重点不是去判断行为的性质,而是判断是不是真的存在这种行为。如果存在这种行为,那么对这个行为的描述和评价就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当然,法官也表示,此次名誉侵权不成立,跟她们的言论频次、强度及目的都有关系。
王翔 / 图源:@王翔蓬蒿
“对伤害说不”当然是受害人的权利,但如果涉及到网络曝光,就可能就会造成网络上对他人的公开处刑,这个人可能连辩白的机会都没有。所以网络举报,尤其是自益性的,要慎之又慎。媒体报道提到,法官建议各位被告审慎处理,“以免再次成讼”,这个劝告应当也是出于上述考量。
当然,这是一场难得的胜利,被诉的12个人有个小群,叫“正义站在被告席”。这个群名意味深长,他们的坚持、合作以及极强的证据意识使得受害方能够获得一个接近公正的结果。
公众人物是什么
在判决中,法院特别提到,王翔作为公众人物,对于他人的批评指责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
“公众人物”一词,主要出现在名誉权纠纷中。因为公众人物享受较多的公众关注及相关利益,所以在判断他人言论是否侵犯其名誉权的尺度时,需宽于普通人。
这也是本案中法院没有支持王翔诉讼请求的重要原因。
早在2002年,范志毅诉上海《东方体育日报》一案中,法院认为,范志毅是公众人物,即便媒体的报道指名道姓有损其名誉,但他应当容忍这些可能的轻微损害。也就是说,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一般公民的名誉权问题不能够适用同样的标准,更需要考虑公众利益,允许公众知情、讨论和监督。
与此同时,作为公众人物,如目前的大V、明星、网红等,还要对自己的言行具备更高的注意义务,你动动指头转发评论,就跟路人转发评论的效果完全不同,可能会造成连锁反应。
这就是名声的代价。你需要更能容忍,你还需要更加谨慎。当然,对待公众人物,也并非毫无保护。对于公开发布的未经证实且对人格带有负面指向的言论,超出了舆论监督的范畴,直指人格尊严,就会构成对名人名誉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的王翔是一个北京知名剧场的创始人,也算个不大不小的公众人物。法院在考虑他的名誉权保护问题时,充分考量了他与曝光者的身份和地位差异,认为对他的过度保护,可能会损害到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这表明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愿意给予受害者更多的支持和信任。这也可能为其他受害者提供了更多的信心,鼓励他们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案胜诉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一种支持,也是对现行法律体系的一种挑战和反思。它提示我们,世界不会总是以前的样子,它每天都在向着两性更平等、更坦荡的方向进步。
文中配图部分来源于视觉中国,部分来源于网络
值班主编 | 黄茗婷
排版 | 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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