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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岸经验丨两门专业课都考到120分,需要复习到什么程度?

知行法学 知行法学
2024-09-06



前言


在人大法学考研中,专业课应该复习到什么程度?这是一个在复习的过程中时不时就会困扰一下大家的问题。应知行师兄邀请,将自己去年的复习经历和一些浅见形成文字,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笔者认为,如果仅从形式上看复习过几轮,没有从实质上提升学习的境界,其实意义不大。掌握专业课的知识需要经历几重境界,方能修成正果。


第一重是“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的境界。我们最开始学习的时候,通过目录、大小标题可以初步在脑海中构建这本书的形式体系,通过仔细的阅读,可以了解每一个知识点的具体内容。但是这一体系是静态的,知识点是的结合是松散的。光这样还不足以应对考试。


第二重是“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的境界。随着第二轮学习开始,我们逐步建立起实质体系,明白不同章节和知识点之间的内在关联。这个时候,我们眼中的知识不再是孤零零的知识点本身,而是一个有核心、有边缘的知识网。提到一个知识点,我们不仅能够将知识点本身解释透彻,还能将其周围的知识由近及远地阐明,展现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第三重则是“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的境界。随着复习遍数的增多,每一遍理解的加深,我们的整个体系越来越清晰,一个学科本源的真正的完整的知识就呈现在我们脑海里。这个时候,我们还有两件事要做。一个是处理边缘知识,开始”收网“,抓重点知识(由于 “一轮阶段经验——重点知识篇”已经发布,所以下文所称的“重点”等词汇,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指的就是这篇文章中写重点)。另一个,就是多做题,练习输出。当然,在前面的学习中,我们多少也会做些题,但是不是主要做题。


后面我将根据不同科目的特点,具体介绍一下。



理论法学


这三门课的学习要达到第一重境界并不难,因为将知识学“死”(固定化),大家基本都能做到。但是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在个别用词上太过纠结,太过死板,因为理论法本身就相对较为宏观,遣词造句也没有应用法那么讲究。“纠结”程度还是严格按照书本来,课本强调了不同,我们就关注不同,课本没有强调,我们就不必纠结。比如,法理学课本P217页对“立法主体”做出了四点细致的阐述,这四点就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关于备考的知识边界,笔者认为,就理论法而言,书本上的知识基本足矣,热点的意义并没有其他科目那么大。再者,只要将书本上的知识尽数掌握并熟练运用,即便没有提前准备过热点或论文,也可以从容应对考试试题。当然,不排除有的地方还是需要论文加成,笔者将在后文详细介绍。


真正难的是第二和第三阶段,因为笔者认为理论法对于知识本身运用的灵活程度更高,而应用法的考察更加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如何把握呢?笔者将在下文详细介绍。


01

法理学



要想把书本上的知识学活,首先要自己理清楚课本的逻辑,整个法理学课本最大的逻辑基本体现在“导论“部分。但还有很多需要我们自己总结和摸索。简单的,比如在法社会学部分,书本的展开逻辑基本上是法治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等)的作用和社会对法治的作用。稍微复杂一点的,比如法律制度的独立性,涉及法的作用、法与社会、法的继承性和法律移植。能够跨越不同章节完成知识点的串联基本就达到了第二个阶段的要求。


回答好法理学的大题,需要我们在脑海中对整本书进行检索,清晰地回忆出相关知识,还要能够有逻辑、有条理地呈现答案,如果想要更上一层楼,还要懂得旁征博引。想要做好最后一阶段,其实也还是要从书本入手,我们的答题思维其实是建立在我们对书本逻辑的掌握程度之上的。比如,在我们学习了法社会学的部分之后,就知道在回答“法与XX的关系“时,可以拆分为”法对XX“和”XX对法“;在学习完法实证论部分,就知道可以将法拆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进行作答。至于法理名言,直接准备法考的或者书本上现成的即可,不必追求太过深奥的。比如,在谈论司法公正的时候,可以引用习主席的话”要懂得100-1=0的道理…“。掌握好了法理学的答题思维,其实对其他科目的答题也颇有益处,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02

宪法学



理论方面至少要掌握到书本要求的程度,法考的宪法部分理论深度不足以应对考试。比如,公民的基本权利总论部分,黄皮书写的很详细,为我们后期分析各个基本权利提供了一个通用的模板。大家在答基本权利部分的题的时候,也可以采用黄皮书的逻辑。除此之外,对于部分重点章节,我们还需要辅之以论文。比如,合宪性审查这一块知识点,蓝皮书的介绍已经比较详细,不过我们仍然需要阅读胡锦光、韩大元等老师的论文,理清法规备案审查和合宪性审查的关系等知识。再比如,在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部分时,我们首先需要阅读张翔老师的《基本权利的体系思维》一文,让我们在分析每一个基本权利时更加严谨和完整。具体有哪些论文需要延伸阅读,大家可以以辅导机构的讲义为准,也可以自己筛选。

硬性知识方面掌握得详细到法考得程度即可,比如选举制度中选举程序等。所以除了教材,大家还需要学习法考白斌老师的课程,争取用口诀解决难记难背的硬骨头,故而需要大家将法考的知识和宪法教材结合好。


最后,需要特别谈一下对宪法法条的掌握程度。大家在学习宪法的时候,请务必将法条准备在身边,每学习到一个知识点,就翻一番看有没有法条依据,然后将对应的法条标在旁边,等到一轮学习下来就会发现,原来每一个宪法法条的背后都有这么多深刻的含义。如果学有余力的话,背诵法条是可以的,不过也没有必要刻意专门找时间忙活这个事,学习的时候顺带记一记就行。序言的最后一个自然段、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的职权部分的法条大家可以尝试背诵。


03

法制史



本科目的第一阶段和宪法和法理略有不同,法制史有一些知识点是可以略看甚至不看的。比如,人大的第六版教材新增的“同期外国法律文化概况“。然后就是,教材上有大量的篇幅都在介绍各个朝代的民事、经济、行政制度,建议大家对照着历年考题来看,掌握历年真题上提到的即可,不然会在这方面花费太多时间。最后,除了一些重要的名词要求对其细节内容全部掌握(比如”六杀),书本上对有的知识点介绍的过于详细,在现在答题的背景下,我们没有必要全都掌握。比如,书本P148对于”请、减、赎和官当“的分别适用于哪些品级的官吏都介绍的非常细致,如果个个都掌握到这个程度,时间成本太高。重点的名词解释应当详细掌握,但是其他的知识知道大概就行。

法制史的知识点看着比较零散,牢固掌握单个的知识点本身固然重要,但是用不同的方法将之串联起来并做到灵活运用才能达到答题要求的水平。主要其实就是抓住横纵两个方向的知识体系。


纵向其实就是按照朝代来,需要强调的是大家要学着用一种历史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知识点。比如“乞鞠“是西周的一项上诉制度,但是在后续其他的朝代也一直存在。这样建立的知识体系才不死板,才能满足考试的要求。


横向的比较难总结,大家可以给每个专题做一个A4纸的总结。比如法律原则可以简单总结成这样:



应用法学


笔者认为,应用法要达到第一重境界就已经是非常不容易的了。因为应用法,尤其是民法和刑法,知识点众多,能够把单个的重要的知识点掌握到位往往就要耗费很多心力。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建议大家优先掌握透彻法考的内容,争取法考考题(包括主观题)的正确率能够达到80%以上。在此基础之上再进一步地深度掌握考研的内容。


总体来看,应用法的知识体系的完整程度应当以考研的教材为基准。因为法考书为了减轻考生压力,会有选择性地排列知识点,导致体系不完善。应用法具体知识点的详细程度可以结合考研教材和法考书来确定,因为法考会涉及到很多细节的考察。


学习应用法一定要法条不离身,每学习一个知识点都要动手找相关的法条依据。最后要能够做到,随便拿出一个重点法条(比如民法典第二条)让分析,大家对其背后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运用都可以信手拈来。


学习应用法的三门科目,必须要把握好复习的知识边界,不要一味地钻进某一个边角知识点里面。大家在学习应用法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问题,这很正常,但是不是每一个问题都有必要打破砂锅问到底,那样时间性价比太低,要有所取舍。


问题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我们一时大脑短路没想通或者没有梳理清楚课本的逻辑而产生的,这些问题是必须解决的。因为这类并非知识本身存在的问题,通过耐心的梳理是能够比较轻易地解决的。


第二类问题是知识本身就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些也是学者们讨论不休的。这时候就要区别对待。对于应当要掌握的争议,我们认真梳理争议焦点,同时能有自己的看法就更好了。比如,“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并存时的责任顺序和责任分担“,有的学者认为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不存在内部求偿关系,但是有的老师则认为存在内部求偿关系。大家需要明白这一争议焦点,同时掌握自己目标院校的老师的观点,要是能够有自己的见解当然更好。对于有些过于生僻又很复杂的学术争议问题,前期大家有兴趣又有时间的话,可以钻研钻研,但是后期我们就要懂得放过这些问题。法学知识博大精深,有想不清楚的地方太正常了。


怎么判断哪些学术问题是需要钻的呢?笔者认为,首先,这个问题肯定要是属于重点知识的;其次,这个问题虽然较为复杂但是目标院校的老师对此已经有了一些确定的结论的。


01

民法和刑法



笔者在研究这两门科目的复习程度要求时,发现相似之处颇多,因此合并讲述。


首先,在具体知识点的学习和形式体系的建构时,民法和刑法的总则部分的知识点要求完整掌握,分则部分要有选择地取舍。


总则部分的学习要全面,是因为它为我们后期分则的学习搭建了一个框架,同时为我们最后的输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答题模板。比如,以下是刑法总则和盗窃罪的框架:



从上述两张图片大家会发现盗窃罪的加粗部分基本与总则的知识框架相吻合。其实,我们最后做刑法的案例分析的大题的时候也是按照总则的上述框架展开的。民法也是一个道理。但是,全面归全面,还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在学习刑法总论时,大家可能会碰上各种各样的学说,有的学说可能根本看不懂。我们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有所取舍。优先掌握法考要求的几种学说或者通说,等到后面就发现这些学说也存在一定的缺陷,这个时候再慢慢接纳其他学说,会更容易一些。


分则部分要有所侧重,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重点知识要学深(就是法考书和考研教材的内容全部掌握),比如民法的买卖合同、刑法的财产犯罪;非重点知识也要知道基本的概念和在体系中的位置,比如刑法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民法的婚姻家庭与继承部分。


其次,要建立民法和刑法实质体系,形成知识网,关键是要做到将总则和分则结合,灵活穿梭于两个部分之间,通过总则深化对分则的理解,通过分则细化对总则的理解。这样描述可能比较抽象,笔者试图以“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例,进行说明。

图表 1:民法总则部分

图表 2物权法部分



大家可以发现整个侵权责任编为所有的民事权利提供了一个共同的保护方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就是”给付之诉“。对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就是侵权责任编中的“正当理由的抗辩事由“。一般情况下,法律不允许自力救济,但是在上述情况下允许,所以不构成侵权。除了侵权责任编的保护,各编也为不同的权利提供了其特有的保护方式。以对物权的保护为例,物权确认请求权就是”确认之诉“,后面几类请求权则是”请求之诉“。同理,对债权的保护也是如此,合同的保全中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对债权特有的保护方式。


最后,要想达到第三重境界,最重要的就是训练,这类训练大家在复习法考主观题的时候会经常做。但是,与回答法考主观题的民法刑法题有所不同,大家在输出答案的时候要有论述的意识。因为考研不像法考主观题,一道大题后还存在很多小问,所以大家要学会展开。


02

知识产权



知产的实质体系比较难构建,主要是因为知产有三本参考书和知行的知产讲义,而且每本参考书的体系和侧重点都不太一样。

笔者认为,学习三本参考书的程度应该各有不同。《知产关键词》这本书,建议大家侧重于掌握其体系。由于本书内容过于老旧,其中的具体知识与现在可能有所不同,所以不必关注。当然,也不是知产的所有内容都能恰好被放入本书体系之中,一些极少的知识还是需要大家单独总结一下的。刘春田老师编写的教材,建议大家要侧重其理论的学习。对于王迁老师主编的教材,建议大家侧重其中案例的学习。同时,大家可以从本书中了解不同的观点,但最好还是以目标院校的老师的观点为准。建议大家先自己梳理参考书,再对照着知行的知产讲义或者研友的笔记修正,这样效果更好。



他山之石


1.上岸经验丨如何在初试中更好地背诵专业课——背诵中的技与道

2.知行法学丨一轮&二轮阶段经验:复习方法篇

3.知行法学丨一轮&二轮阶段经验:学习规划篇

4.知行法学丨一轮&二轮阶段经验:法考篇

5.知行法学丨心理建设篇:做时间的朋友,学会滞后满足

6.知行法学丨一轮&二轮阶段经验:重点知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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