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新规》实施后,从首批算法备案名单解读合规细则
#1
前言
2022年8月1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信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其附件《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清单(2022年8月)》(以下简称“首批《算法备案清单》”),公开发布已通过算法备案的24家企业共30项算法的名称、用途、应用产品、备案号等信息。
此前,于2022年3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算法规定》”)对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出了算法备案的要求。《算法规定》生效同日,国家网信办正式上线了算法备案系统。
5个月过去,首批《算法备案清单》出炉,意味着算法备案机制已进入了正式运转的新阶段。我们理解,首批算法备案信息的公示,以及首批企业的实践做法对其他企业进行算法备案具有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备案公示的情况以及内容进行分析,以期为企业履行算法备案义务提供指导和建议。
作者:王艺、时萧楠、陈文昊、
刘逸甫、余灏
来源:植德律师事务所
观点摘要
第一,算法备案是今年国家网信办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第二,首批算法备案,覆盖算法新规各类型推荐类算法,30款备案名单中,呈现出以京津地区为主、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辅的特征;
第三,同一款APP,如存在多款需要备案的算法,需要分别申请备案;
第四,个性推送类算法中的“信息(资讯)流推返”,在首批算法备案名单中,数量最多,体现监管关注的重点;
第五,算法备案公示途径中,清单和系统的公示内容,存在公示信息的差异性,后者披露了《拟公示算法机制机理内容》,信息更为丰富(如算法名称、算法基本原理、算法运行机制、算法应用场景、算法目的意图、算法公示情况);
第六,算法公示的内容,不包括企业填报的详细信息(如算法数据、算法模型、算法策略、算法风险和防范机制),限于基础信息;
第七,算法备案是相关互联网企业的法定义务之一,但算法备案的公示信息不能代替应用算法对用户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时,企业应履行的说明义务等其他义务;
第八,算法备案信息公示,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有助于收集初步证据,有助于社会的监督;
第九,算法备案完成的周期随着后续持续公示,效率会逐步提升,前几批的备案周期,目前预测相对更长;
第十,互联网企业应注意做好推荐类算法识别、具备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识别工作,尽早积极启动算法备案工作。其中“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是一个独立判断维度,不等同于“用户规模”“数据重要程度”或者“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可以重点关注本次公示的类别、APP的DAU、MAU等用户数据,以及与其他维度信息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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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算法备案情况分析
01
算法备案公示的渠道、形式有哪些?
对于公示算法备案信息的形式,国家网信办延续了开展区块链备案的工作方法,通过两种渠道进行公示。一是通过国家网信办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官方公告的形式公示该批次的算法备案清单,二是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算法备案系统”)公示,任何人可通过输入企业主体名称或备案号查询相关算法备案的详细信息。
02
算法备案会公示哪些内容?
我们发现,在首批《算法备案清单》以及算法备案系统查询两种公示形式披露的内容不尽相同。具体如下表:
表1:公示内容对比表
值得关注的是,在算法备案系统的公示信息中,包含了PDF文档形式的《拟公示算法机制机理内容》,企业在其中更为详细地披露其算法名称、算法基本原理、算法运行机制、算法应用场景、算法目的意图、算法公示情况等信息。
结合我们对算法备案系统的体验情况,上述算法公示的内容主要是企业在算法备案系统中填报的算法基础属性信息,并不包括企业在备案系统填报的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机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及算法的自评估报告以及其他详细属性(算法数据、算法模型、算法策略、算法风险和防范机制)等内容。
表2:算法备案信息填报表
03
目前有哪些推荐类算法通过备案进行公示?
在本批次30项算法中,涉及的类别已覆盖《算法规定》第二条中列举的全部类别算法。涉及情况如下:
表3:首批通过算法备案的算法类型统计表
从以上通过备案的各类算法用途来看,算法推荐服务的范畴可能需要进行扩大理解,如语音转文字算法被纳入生成合成类的范畴,以及仅对订单配送时长预测,而不实际进行调度决策的算法被纳入调度决策类的范畴。因此,未来不排除会有更多的类型服务被纳入算法推荐服务的范畴。值得关注的是,信息(资讯)流推返作为个性推送类的一个场景,数量达到了11个,可见网信办对这个领域的推荐类算法比较重视。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本次备案信息中可以看到,同一款互联网APP可能同时涉及多类推荐类算法,从而要进行不同类别的算法备案,例如与快手APP相关的包括生成合成类的“快手短视频生成合成算法”与个性化推送类的“快手个性化推送算法”两个类别。也有学者表示:这样的分类实际上是对于算法分类分级管理的一种新的尝试,对于推动算法分类分级治理的制度建设,乃至最终上升为法律规则,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04
通过算法备案的产品服务形态有哪些,对社会动员能力的判定有哪些帮助?
根据《算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算法备案是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义务。
参考国家网信办和公安部2018年颁布的《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其中第二条通过“列举+兜底”的方式,将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其定义为“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信息服务及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信息服务”。
结合本次备案的产品服务形态,除了电商、生活、新闻、资讯、视频、搜索引擎、社交、办公类的APP、网站、小程序之外,还包括为骑手订单调度分配的APP、以及浏览器APP、智能电视端APP。我们理解,“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定义较为广泛,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交互以及信息服务的平台,都可能包括在内。至于什么是“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从《算法新规》第二十三条,我们注意到“根据算法推荐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算法推荐技术处理的数据重要程度、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等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可见这里的“舆论熟悉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并不等同于用户规模、数据重要程度或者对用户行为的干预程度,而是一个独立的判断维度,但是其与其他维度之间存在重要的关联关系,是毫无疑问的。
05
是否有地域分布特征?
从首批《算法备案清单》的公示情况来看,备案公示的30项算法共涉及分布在全国6个地区的24家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总体来说,还是呈现出以京津地区为主、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辅的特征,具体情况如下:
表4:首批通过算法备案的地域分布情况
以上地域特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目前市面上主要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分布情况,但同时我们也需要考虑到此地域特征的其他影响因素,例如各相关企业按照《算法规定》的要求,对自身的算法数据、算法模型、算法策略和算法风险及其防范机制的识别和梳理进度,在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提交备案信息的齐全程度,以及网信部门对收到的备案材料的处理速率等等。我们相信随着此次首批30项算法的备案和公示,陆续会有更多地区的算法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相关算法的备案。国家网信办也表示将在同一页面持续更新算法备案清单。
06
从申请到通过备案需要多少时长?
以新提交备案的场景为例,按照《算法规定》第二十四、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备案流程主要如下图:
表5:算法备案流程图
可见,理论上在算法服务提供者按要求提交齐全的备案材料后,最多三十个工作日(即一个半月左右)即可完成备案和公示;然而实际情况是,自《算法规定》2022年3月1日生效到此次首批算法备案公示的2022年8月12日,已然过去5个多月。
之所以时间较长,我们推测由于算法的复杂性,使得进行备案的网信部门对于相关算法需要相对较长时间的整理,甚至多次与企业进行确认、驻场,这种相对较长的备案时间将随着监管部门对算法及其应用的熟悉程度而逐步得到改善。
由此及彼,对于算法备案制度落地时的实际流程时长的分析,不禁也让我们想到了即将于2022年9月1日生效实施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虽然提供了6个月的整改期供企业对其已开展的数据出境活动进行整改,但相比相关算法只需要“备案”,达到特定门槛的数据出境活动则要“事前评估”。因此我们建议,存在数据出境业务场景、可能落入《办法》范围的企业,提前筹划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各项合规措施,不但要预留好《办法》规定的评估时长,甚至可能需要做好实际操作时长远超《办法》条文规定的心理准备和业务安排。
07
算法备案完成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还需要注意什么?
对于完成备案的“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而言,还有以下方面需要注意:
1
应当按照《算法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上述公示要求相比《算法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向用户“以适当方式公示算法推荐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的要求(备注:目前国内外已经有头部企业完成了该合规义务的履行,主要通过小视频、图片、文字等方式进行披露,值得参考),实现起来相对方便,但仍需要满足“显著位置”的要求。我们推测相关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将在其获得备案的算法所在的APP/网站/小程序中选择合适位置(例如APP的“关于”页面、“证照信息”、网站底部等集中展示备案信息的位置),展示“网信算备”开头的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但值得一提的是,《算法规定》第二十六条并未限制企业在完成备案后的多久之内公示相关信息,各大互联网公司具体如何公示,需待各APP/网站/小程序进行相关的版本迭代和更新后观察。
2
应当持续关注自身已备案算法发生变化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以便按照 《算法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包括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在限定期限内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备案的手续。
3
完成备案并非意味着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已履行完毕其法律义务,《算法规定》规定的其他义务,例如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信息安全管理等相关义务,仍应依法继续履行。具体11条红线清单,可以参考前述文字链接:《算法治理新坐标 | 《算法新规》:八大亮点与合规建议》,作者:王艺 赵艳明 余灏。
08
算法备案本身,对用户维护自己正当权益有什么帮助?
算法备案公示,不但公示了算法名称、算法类别、主体名称、应用产品、主要用途等算法的基本信息,通过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输入主体名称或备案编号,用户可以自由查询相关算法的详细信息,包括算法基本原理、算法运行机制、算法应用场景和算法目的意图等信息。我们认为以上信息的备案公示对于用户权益的保障有以下积极意义:
1
保障用户的算法知情权。此举可以帮助用户进一步向平台了解所注册和使用的APP,其推荐类算法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也有利于帮助用户进一步佐证其受到自动化决策的重大影响,为其后续维护正当权益,提供初步证据。
2
保障用户的算法选择权。此举可以帮助用户基于充分、清楚的信息,判断是否愿意接受或关闭该算法推荐服务;
3
更好实现社会对算法的监督。此举可以让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更好接受社会的监督,用户可以通过参考备案公示信息,监督已备案的APP/网站/小程序所利用的实际算法是否与备案的一致,如遇不符合备案内容的算法推荐服务(甚至怀疑存在应备案而未备案的算法推荐服务)时,可以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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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1
算法备案是今年国家网信办的重点
工作之一
国家网信办于2022年4月“清朗·2022年算法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启动之时,明确“督促算法备案”为本次行动的工作之一,包括向企业宣传解读备案原则、备案范围,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算法应用情况梳理,及时开展算法备案信息填报工作。因此我们建议相关企业需要尽快做好自身是否履行算法备案的判断,尽快确定是否启动算法备案工作。
2
做好是否开展推荐算法服务,以及
推荐类算法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舆
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两个核心判断
企业应识别自身是否开展了推荐算法服务,算法推荐服务的数量,以及推荐类算法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对自身属性、以及算法服务类型的识别是履行《算法规定》相应合规义务的基础。企业的首要步骤即为识别自身算法类型是否属于《算法规定》第二条中明确的五大类算法及对应的类型,其次,应识别自身是否具备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继而需要进行算法备案。在识别时企业可以参考上文《表3》中整理的常见算法推荐服务场景,以及结合首批备案清单公示的情况进行自查对照,同时需要根据APP的DAU、MAU等用户数据进行综合判断。
3
主动、积极履行备案义务
1、成立专项小组,开展材料准备和填报工作,并配合网信办相关工作
备案需要填报的信息包括制度、服务、算法等多个类别的内容,需要业务、产品、技术、法务、政府关系等多个部门的同事参与。因此,为了高效推动并完成备案,建议企业成立由各部门代表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备案事宜,各部门再为填报提供相应的支持。此外,如初步判断公司存在较多需要备案的推荐类算法,建议结合不同业务线、不同推荐类算法,分别组织对应的算法推荐服务备案工作专项小组,提高效率。
同时,由于算法备案工作的复杂性,为协助网信部门对算法的了解,企业应积极配合网信部门的各项工作。
2、及时跟踪备案情况
企业在完成备案信息填报工作后,应及时跟进备案动态,如因材料不齐全不予备案的,应根据提供的理由及时进行补充或更改。如已通过备案,应在提供服务的APP、小程序、网站的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4
关注算法发生变化或服务终止
的情况
备案后并非一劳永逸,企业应保证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企业的主体信息、产品及功能信息、算法信息发生了变更或不再提供相关服务,需要办理信息变更或备案注销手续。根据《算法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在备案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登录算法备案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如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5
关注网信办主动监管要求“备案”
的情形
除了被动受理备案以外,按照《算法规定》的规定,违反备案义务,按照具体情况可能遭到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暂停信息更新以及罚款等法律后果。我们认为,网信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不会仅仅局限于被动进行备案的受理,对于“应备案而未备案”、“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备案”的情况,以及根据收到的投诉或举报,不排除其主动开展监管执法活动的可能,为此企业应注意今年尽快完成算法备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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