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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2年10月14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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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7月29日)裁定,性伴侣要求在发生关系前使用避孕套,但对方却故意不使用时,或将会被判性侵罪。
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在性交前未经伴侣同意而假装使用避孕套,或者随后又取下避孕套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双方同意”的性行为的法律裁决范畴。
最高法院大法官Sheilah Martin写道:“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与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完全是截然不同的身体接触。因此,以伴侣戴套为前提条件才同意发生性行为者,可以拒绝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
今天,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假装使用安全套、未经伴侣同意在性行为中取下安全套的行为,都可能违反“自愿性行为”的法律依据。
话说回来,这次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还和BC省的一桩官司有关。一位名叫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的BC省男性被告在发生性关系时未使用安全套,而在俩人发生性关系前,女性曾坚持要求他戴安全套。
法院文件显示,2017年的某个和谐的夜晚,被告和原告在一夜之间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原告曾一再坚持要求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戴安全套。
图源:搜狗百科
但是被告仅在第一次时使用了安全套,而第二次却完全没戴。法庭补充文件显示,原告与被告是在网络上相识。
原告表示,被告曾去床头柜拿东西,她以为是另一个安全套,结果直到被告在她体内射精时,她才意识到被告根本没使用安全套。
于是,这场不同以往的官司展开了。原告作证说,她不同意在没有避孕套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
而被告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的律师则表示,他的当事人从未试图欺骗这名女子。律师称,在性交过程中,被告曾问女方是否感觉更棒了。
但女方坚称,当时她以为这是指体位,后来意识到这表示没有避孕套。
图源:BBC
最后女方报警,警方指控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性侵,但首次开庭时BC省法官判他无罪。当时法官说,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未曾同意性交,也没有证据表明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有欺诈行为。
不过到了2020年,BC省上诉法院却下令重新审判此案并推翻裁决结果。被告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立即向法院上诉表示不服。今天,最高法院驳回了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的上诉。然而,即使法院一致决定驳回上诉,但仍对判决结果呈现了分歧。
法官Sheilah Martin表示:“如果使用安全套是同意性行为的条件,那么使用安全套在法律上,属于刑法中‘存疑的性活动’定义的一部分。”因此,根据法律,原告并未同意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
图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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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Sheilah Martin称:“同意就是同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法庭不应认定‘不同意没有安全套的性行为’,等同于‘没有安全套也可以’。如果原告的伴侣无视其要求,则性行为属于非自愿的,其性自主权和平等的能动性受到了侵犯。”
但其中,另有4名法官认为有必要重新审理此案,不同意法官Sheilah Martin的裁决。他们的理由,是2014年最高法院的另一项裁决——R. v. Hutchinson一案,该判决指出,使用安全套不是《刑法》中对于“存疑性行为”定义的一部分。
R. v. Hutchinson一案中,一名女性同意和被告Craig Jaret Hutchinson发生性关系,但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Hutchinson在安全套上扎洞,导致女性怀孕。当时,最高法院法官判决被告破坏安全套的行为,构成了欺诈。
因此,4名法官建议对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一案重新审理,以确定他是否存在不使用安全套的欺诈行为。
法官Russell Brown,Suzanne Côté,Malcolm Rowe,首席大法官Richard Wagner认为,Hutchinson已经知道使用安全套,不是“存疑性行为”活动的一部分。
而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的问题和欺诈有关:“将Hutchinson案判例应用于此案,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有一些证据表明原告同意了性行为,但需要新的审理来确定她的明显同意,是否因为欺诈而受到了损害。”
但大法官Sheilah Martin坚持写道,上述案情不适用于本案,“当使用安全套是性交的一个前提条件时,人们对不使用安全套的性交行为即无法达成共识。”
这样看来,加拿大小伙今后激情时可能要注意:对方是否同意不戴套,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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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今天(7月29日)裁定,性伴侣要求在发生关系前使用避孕套,但对方却故意不使用时,或将会被判性侵罪。
最高法院一致裁定,在性交前未经伴侣同意而假装使用避孕套,或者随后又取下避孕套的行为,都属于违反“双方同意”的性行为的法律裁决范畴。
最高法院大法官Sheilah Martin写道:“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与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完全是截然不同的身体接触。因此,以伴侣戴套为前提条件才同意发生性行为者,可以拒绝不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
图源:CBC
今天,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裁定,假装使用安全套、未经伴侣同意在性行为中取下安全套的行为,都可能违反“自愿性行为”的法律依据。
话说回来,这次加拿大最高法院的裁决还和BC省的一桩官司有关。一位名叫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的BC省男性被告在发生性关系时未使用安全套,而在俩人发生性关系前,女性曾坚持要求他戴安全套。
法院文件显示,2017年的某个和谐的夜晚,被告和原告在一夜之间发生了两次性关系,原告曾一再坚持要求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戴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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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被告仅在第一次时使用了安全套,而第二次却完全没戴。法庭补充文件显示,原告与被告是在网络上相识。
原告表示,被告曾去床头柜拿东西,她以为是另一个安全套,结果直到被告在她体内射精时,她才意识到被告根本没使用安全套。
于是,这场不同以往的官司展开了。原告作证说,她不同意在没有避孕套的情况下进行性行为。
而被告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的律师则表示,他的当事人从未试图欺骗这名女子。律师称,在性交过程中,被告曾问女方是否感觉更棒了。
但女方坚称,当时她以为这是指体位,后来意识到这表示没有避孕套。
图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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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女方报警,警方指控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性侵,但首次开庭时BC省法官判他无罪。当时法官说,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未曾同意性交,也没有证据表明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有欺诈行为。
不过到了2020年,BC省上诉法院却下令重新审判此案并推翻裁决结果。被告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立即向法院上诉表示不服。今天,最高法院驳回了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的上诉。然而,即使法院一致决定驳回上诉,但仍对判决结果呈现了分歧。
法官Sheilah Martin表示:“如果使用安全套是同意性行为的条件,那么使用安全套在法律上,属于刑法中‘存疑的性活动’定义的一部分。”因此,根据法律,原告并未同意在没有使用安全套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
图源:BBC
大法官Sheilah Martin称:“同意就是同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法庭不应认定‘不同意没有安全套的性行为’,等同于‘没有安全套也可以’。如果原告的伴侣无视其要求,则性行为属于非自愿的,其性自主权和平等的能动性受到了侵犯。”
但其中,另有4名法官认为有必要重新审理此案,不同意法官Sheilah Martin的裁决。他们的理由,是2014年最高法院的另一项裁决——R. v. Hutchinson一案,该判决指出,使用安全套不是《刑法》中对于“存疑性行为”定义的一部分。
R. v. Hutchinson一案中,一名女性同意和被告Craig Jaret Hutchinson发生性关系,但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Hutchinson在安全套上扎洞,导致女性怀孕。当时,最高法院法官判决被告破坏安全套的行为,构成了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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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4名法官建议对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一案重新审理,以确定他是否存在不使用安全套的欺诈行为。
法官Russell Brown,Suzanne Côté,Malcolm Rowe,首席大法官Richard Wagner认为,Hutchinson已经知道使用安全套,不是“存疑性行为”活动的一部分。
而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的问题和欺诈有关:“将Hutchinson案判例应用于此案,我们得出的结论是,有一些证据表明原告同意了性行为,但需要新的审理来确定她的明显同意,是否因为欺诈而受到了损害。”
但大法官Sheilah Martin坚持写道,上述案情不适用于本案,“当使用安全套是性交的一个前提条件时,人们对不使用安全套的性交行为即无法达成共识。”
这样看来,加拿大小伙今后激情时可能要注意:对方是否同意不戴套,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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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晓
责任编辑:马家辉
出品:北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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