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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妍 刘斯琪|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逻辑理路、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戴妍 刘斯琪 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4-09-26

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

逻辑理路、现实困境与

路径选择



作者简介



戴妍陕西师范大学民族教育学院教授刘斯琪陕西师范大学民族教育学院研究助理



摘要


大数据作为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一种科学力量,正在推动乡村教育治理的创新与变革。大数据思维是转变乡村教育治理观念的先导条件,大数据技术是获取乡村教育治理信息的关键抓手,大数据平台是加强乡村教育治理共享的重要载体以及大数据人才是提升乡村教育治理能力的智力支撑。大数据能够嵌入乡村教育治理全过程,切实促进乡村教育治理科学决策、精细执行、有效监督以及民主服务。当前,在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过程中,主要存在循数治理基础条件不足、数据应用暗含信息风险、数据治理缺乏制度设计、数字技术应用能力薄弱等现实困境。在未来乡村教育治理实践中,需要通过优化数据治理环境、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加强数据人才培养等路径来完善乡村教育治理数治基础,助力乡村教育治理风险规避,夯实乡村教育政策保障,释放乡村教育治理内生动力,着力推动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


大数据;乡村振兴;乡村教育治理;治理现代化

基金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9年西部项目“西北连片特困区农村小规模学校内生发展机制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XHA190292)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新时代民族地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空演化机制及推进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2YJA88001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目录速览

一、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逻辑

        前提

二、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价值

        承诺

三、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现实

        困境

四、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路径

        选择

五、结语



大数据是当前社会创新的动力源泉,它正在引发社会各行各业的巨大技术变革。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指出:“大数据成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1]2018年,教育部发布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强调:“持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深度融合”“探索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助力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的改革发展”。[2]这为大数据时代教育领域全新发展提供新思路,同时也给乡村教育治理注入新活力,运用大数据提升乡村教育治理能力已成为新时代乡村教育治理的核心议题。鉴于此,应持续推进大数据与乡村教育治理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效能,更新乡村教育治理原有技术,转变乡村教育治理原有思维,弥补传统乡村教育治理不足,使乡村教育治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实时化和民主化。






一、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

        逻辑前提

作为推动乡村教育治理变革的重要技术,大数据将赋予乡村教育治理新内涵、新前景。大数据思维、技术、平台以及人才成为大数据时代乡村教育治理的逻辑前提,它们在乡村教育治理中共同释放着大数据红利,共同发挥着大数据效能,对推进乡村教育振兴至关重要。

(一)大数据思维:转变乡村教育治理观念的先导条件

大数据思维是随着大数据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是以大数据为视角去观察、解释、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3]它主要包括定律、集合、创新以及转型思维等[4],能够引导乡村教育治理主体更加快速、精准地发现与解决乡村教育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其中,定律思维中的一秒定律可迅速、及时地挖掘与处理乡村教育治理数据,提高乡村教育治理的时效性与针对性;集合思维要求乡村教育治理主体对同类数据或不同数据进行归类或分类,增强乡村教育治理数据处理的有效性与科学性;创新思维要求乡村教育行政部门创造性地将大数据运用于乡村教育治理中,提升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决策水平、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等;转型思维要求运用大数据开放共享的赋能理念改变原有乡村教育治理模式,引导乡村教育治理从粗放转向精细、从单一主体治理转向协同合作治理、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预见。由此可见,大数据思维是引导乡村教育传统治理观念转向数据治理观念的先导条件,它渗透和影响着乡村教育治理的各个环节,能够很好地为乡村教育治理服务。

(二)大数据技术:获取乡村教育治理信息的关键抓手

大数据技术是乡村教育治理主体获取、应用、传递来源稳定、真实可靠、开放共享的乡村教育治理信息的关键抓手。大数据技术包括大数据采集、储存、分析、传输等相关技术。大数据采集技术有物联感知类、图像识别类、视频录制类以及平台采集类等,能够实现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数据收集,为乡村教育治理提供实时、海量、有效的数据信息。大数据储存技术有云储存、文件储存、分布式储存与数据库储存等。[5]其中,数据库是存储乡村教育治理数据的最主要场域,为数据在不同乡村教育治理主体间流通中转提供场所,能防止数据丢失,提供可靠访问性能。大数据分析技术是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与计算的技术,能够通过趋势、关联、对比与分组分析等将碎片化的数据系统化,在无序数据里寻找有序关联,从中提取出数据中可用信息与价值。它是实现乡村教育数据治理的核心技术,能有效提高乡村教育治理数据利用效率。大数据传输技术是实现乡村教育治理数据流通的关键手段,乡村教育治理相关数据与信息通过乡村教育治理网络流向多元乡村教育治理主体与广大乡民,便于他们及时掌握乡村教育治理信息。

(三)大数据平台:加强乡村教育治理共享的重要载体

大数据平台是大数据体系中的基础设施,也是加强乡村教育治理共享的重要载体。它为乡村教育治理信息收集、流通与共享提供便利场所,能提高乡村教育治理信息获取、分析与应用效率,促使多元治理主体更好地共享乡村教育治理的信息与服务。大数据平台主要包括数据收集平台、共享平台与服务平台等。数据收集平台是接收乡村教育治理相关数据的有效工具,是自动收集多元乡村教育治理主体处的数据并直接对数据进行集中处理的自动转化平台。乡村教育行政部门、乡村学校、社会组织等乡村教育治理主体能够基于数据收集平台参与到乡村教育治理工作中来,成为乡村教育治理数据的提供者、收集者、应用者。数据共享平台是乡村教育治理各主体进行数据交流与共享的聚集地,是实现乡村教育治理信息互联互通的关键平台,它主要由数据汇集、数据支撑、数据接入点三层组成,向下支撑数据采集层,向上支撑数据应用层,能有效打破不同主体间数据壁垒,促成乡村教育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大数据服务平台是大数据应用系统的核心平台,是提供数据价值的出口。乡村地区所建立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与在线服务平台、学生服务中心以及教育管理平台等能满足多元乡村教育治理主体需求,提高乡村教育治理效率。

(四)大数据人才:提升乡村教育治理能力的智力支撑

随着乡村社会的快速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层出不穷,对大数据人才提出了稳增量、提质量与优结构的新要求。大数据人才是大数据智力资源储备的核心,是具备大数据思维与意识、运用大数据技术收集与分析乡村教育治理数据、运营和维护大数据平台的主体,能够推动乡村教育治理数据的高效应用与合理配置,提高乡村教育治理效率,具有稀缺性与不可替代性。其主要包括大数据开发师、大数据分析师与可视化工程师等。大数据开发师主要立足乡情与乡村教育发展实际,负责开发乡村教育治理服务器端、大数据应用程序、大数据平台等,量身定制与开发适合乡村地区使用、便于乡村教育治理主体掌握的乡村教育治理数据库、项目库、服务系统等,为乡村教育治理中大数据应用落地生效创设条件。大数据分析师通过建立乡村教育治理数据指标、科学统计乡村教育治理数据、分析乡村教育治理数据间联系,探寻乡村教育治理的规律,对乡村教育治理未来发展方向进行预测、研究和评估。可视化工程师根据乡民文化水平、受教育程度、信息阅读与理解水平等,设计出符合乡民需求的乡村教育治理可视化方案、可视化产品与可视化场景,便于向乡民传递乡村教育信息,提高乡民对乡村教育治理的了解度与参与度。由此可见,大数据人才不仅决定着乡村教育治理中大数据应用的范围与效果,更决定着乡村教育数据治理水平和效率,为乡村教育治理实现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

        价值承诺

大数据时代,推动以大数据为核心的数据治理与乡村教育治理的深度融合,是实现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大数据借助其思维、技术、平台以及人才,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通过大数据分析、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反馈以及大数据共享嵌入乡村教育治理全过程,能够实现乡村教育治理科学决策、精细执行、有效监督与民主服务,为乡村教育治理提质增效。

(一)大数据分析促进乡村教育治理科学决策

乡村教育治理的大数据分析是探索乡村教育治理现象背后规律与逻辑,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完善乡村教育治理顶层设计的重要基础。[6]大数据时代的决策应建立在真实数据与科学方法之上。因此,乡村教育治理主体须摒弃过去依靠主观经验与想象的传统决策模式,转向依靠动态大数据分析结果的科学决策模式。

首先,运用大数据分析遴选确切可靠决策依据,提高决策精准性。乡村教育治理数据数量巨大、种类繁杂、来源广泛,良莠不齐,再受到复杂应用环境的影响,其真实性、可靠性与准确性面临挑战。因此,在决策前须对乡村教育治理数据进行充分的辨别与分析,以从海量数据中遴选出与决策最相关、最确切的数据,基于真实准确数据所做的数据分析能为乡村教育治理决策提供更真实、可靠、适切的依据,帮助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决策。其次,通过大数据分析来科学反映多元主体需求,促进决策民主性。在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运用大数据技术多渠道、全方位收集多元主体的相关治理数据并对其进行分析,以充分汲取和整合多元治理主体的教育需求,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从而制定更能反映乡民教育诉求的民主化乡村教育治理决策。最后,借助大数据分析研判未来乡村教育治理趋势,提升决策预见性。大数据分析的关键作用之一就是预测,通过对大规模、长时段的乡村教育治理数据进行分析,能够预测未来一段时间乡村教育治理发展的阶段、特征和态势,使乡村教育治理决策更有预见性与指导性。

(二)大数据应用推动乡村教育治理精细执行

乡村教育治理的大数据应用是对乡村教育治理数据分类与分析之后,精准“定制”乡村教育治理产品与解决方案,实现乡村教育服务精细化的重要步骤。大数据时代乡村教育治理精细执行要求改变过去纵向等级严格、横向职责分明的管理模式[7],转向对大数据应用所反映出的信息与问题进行精细化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更好地满足不同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诉求,协调好乡村教育治理主体间关系。

首先,应用大数据精准分析主体需求。由于多元乡村教育治理主体是不同利益需求的代表者和诉求者,从他们那里收集到的数据能代表不同主体的教育需求。精准分析从多元治理主体处收集而来的数据,能够为精准定制产品、精准预测与反馈打好基础。其次,应用大数据精准定制教育产品。应用大数据有针对性地分析多元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教育需求,从而精准定制相关乡村教育产品。如从就业形势中分析乡村就业相关政策的漏洞、从学生学业成绩中分析乡村学校教学和课程设计的不足等。最后,应用大数据精准预测与反馈。大数据应用强调通过分类、聚类、回归、关联分析等方法挖掘乡村教育数据间相关性,分析乡村教育和其他因素间的深层逻辑,明确乡村教育治理过去及当下的发展形势,不仅能精准预测乡村教育治理未来发展态势与方向,更能及时反馈乡村教育治理执行成效,利用数据反馈辅助与优化决策,实时调整乡村教育治理决策与执行方式。

(三)大数据反馈助力乡村教育治理有效监督

乡村教育治理的大数据反馈是实现乡村教育治理监督目的的重要过程,不仅能及时反映乡村教育治理在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为决策与执行的适时协调和及时纠偏提供数据依据,而且能有效规避传统监督模式的滞后性与人为监督的非专业性,实时科学地反馈乡村教育治理问题,保证乡村教育治理监督的民主化、责任化与实时化。

一是大数据反馈为多元主体提供新式反馈渠道,增强监督民主化。依托“互联网+”构建起乡村教育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大数据反馈云平台,实现乡村教育治理监督的全面覆盖,同时引入第三方大数据反馈和评估机构,增加监督主体,优化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增强乡村教育治理大数据监督民主化。二是大数据反馈能够解决人为监督非专业性,提升监督责任化。基于数据反馈的监督体系客观公正,数据信息难以人为篡改,既能避免“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尴尬现象,又能规避“官官相护”的无效监督。乡村教育治理监督的落脚点是建立高效的问责制度,完善的乡村教育治理数据反馈问责制度能够进一步强化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的责权意识,激励各主体自觉参与并改进工作。三是大数据反馈能够改变传统反馈的滞后性,实现监督实时化。通过在微博、微信、政务公众号等大数据平台上调查与收集群众对乡村教育治理的意见,并对反馈的意见数据进行监测与分析,使多元乡村教育治理主体迅速、及时地获得反映全时段、全领域内乡村教育治理的境况信息,从而及时调整和完善乡村教育治理决策与执行环节,精准把握和预测乡村教育治理未来发展方向,实现实时监督。

(四)大数据共享优化乡村教育治理民主服务

乡村教育治理民主服务与乡村教育发展需要相契合,与乡民优质教育诉求相适配,能够实现优质教育成果为乡民共享,它建立在科学决策、精细执行、有效监督实现的基础上,贯穿于乡村教育治理全程。大数据共享是多元乡村教育治理主体沟通与交流、乡村教育数据价值得以发挥、数据资源高效利用的必备条件,也是多元乡村教育治理主体平等参与和民主协商的重要保障,为乡村教育治理服务民主化创造条件。

一方面,大数据共享推动多元主体平等参与。大数据共享能够实现数据透明化,进而打破乡村教育治理主体间数据壁垒、促进数据传播与流通以及优化数据资源配置,形成一种多中心、分散化、协同共享的治理格局[8],从而使乡民、企业等主体通过获取公开的乡村教育治理数据获得与政府平等参与乡村教育治理决策、执行与监督的地位,并要求乡村教育行政部门和乡村学校在提供乡村教育服务时更多考虑多元治理主体需求,根据各主体实际教育诉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专属教育服务。

另一方面,大数据共享促进多元主体民主协商。大数据共享能够让不同区域与阶层的人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大量乡村教育治理相关数据,提高全社会对乡村教育热点问题的关注度与讨论度,激发多元乡村教育治理主体基于不同立场、观点与需求对现有问题进行讨论,并积极建言献策。在民主协调与讨论的基础上推动乡村教育治理成果为乡民所用,有针对性地满足乡民多样化教育需求,使乡村教育治理服务更加民主化与人本化。






三、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

        现实困境

大数据在乡村教育治理科学决策、精细执行、有效监督、民主服务等方面发挥巨大效能,释放数据红利,成为推进乡村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现代化的技术工具。然而,大数据在乡村教育治理领域的嵌入在给乡村教育治理带来机遇和助力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风险和挑战。

(一)循数治理基础条件不足,影响乡村教育数治格局

大数据时代,乡村教育治理朝着数字化、现代化方向转变,诸多乡村教育治理数据资源开始共享,多元治理主体网络化合作也有所发展。然而,乡村地区大数据基础设施相比之下仍较为薄弱,乡村教育大数据治理缺乏数据流动机制和组织协同机制,致使乡村教育治理各主体仍相对独立地处理各自事务,相对独立地建设数据信息系统,根据自身的需求对数据进行采集、分析、利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乡村教育治理过程中信息孤岛、数字鸿沟等问题,阻滞了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参与的乡村教育数据治理格局的形成。

第一,大数据技术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条件不足,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缺失。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等的帮扶下,乡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改善,但与城镇相比仍显薄弱。乡村地区数字通信网络等的覆盖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数据收集、存储、分析与处理设备,信息系统控制平台及智能化终端等的缺乏制约着大数据技术优势转化,直接影响着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目标的达成。

第二,乡村教育治理数据在各治理主体间流通条件不足,数据流动机制缺失。信息孤岛的存在使得乡村教育治理主体在治理链条上处于数据信息交流的断裂带上,乡村教育行政部门与乡校之间、乡企与乡校之间、各乡校间数据信息难以实现有效互联互通。且由于缺乏统一的数据标准、类型和格式,各治理主体间数据交流和共享存在较大困难,乡村教育行政部门内部更是呈现单向性数据传递,上级机关能够使用下级机关的数据,而下级机关却难以接触到上级机关的数据,零散分布的乡村教育治理数据资源增添了数据流动与整合的困难。

第三,乡村教育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条件不足,协同治理机制缺失。在乡村教育治理中存在不同类型的治理主体,如乡村教育行政部门、乡企、乡校和乡民等,治理主体的多样性加大了治理数据在他们之间流通、储存、分析与应用的难度,致使乡村教育治理数据资源为各主体实际控制,条块分割,力量分散。这会强化乡村教育行政部门数据管理者与支配者的地位,弱化其他治理主体作为数据供给者的力量与作用,使得乡村教育行政部门成为乡村教育治理的唯一主角,乡校仅为政策的执行者,乡企等社会组织成为乡村教育治理的旁观者,影响乡村教育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

(二)数据应用暗含信息风险,冲击乡村教育数治安全

科学技术自它被人类创造以来就暗含了风险的成分。[9]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旨在提升乡村教育治理效率、降低乡村教育治理风险。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数据应用也会带来许多预估之外的潜在风险,具体表现为数据泄露、数据依赖和数据霸权等。这些风险会威胁到乡村教育数据治理的安全性、全面性与包容性,从而影响乡村教育数据治理的效能释放。

一是数据泄漏风险,乡村教育数据治理安全性受到挑战。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是将现实中的乡村教育治理问题通过大数据呈现出来,并转移到虚拟网络空间供多元乡村教育治理主体使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乡村教育治理数据体量的庞大性、来源的多样性与结构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数据泄漏的风险,威胁乡民的隐私权。[10]加之乡村数据保护技术较为落后,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缺乏安全意识,乡村教育数据治理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得不到保障,乡村教育治理数据信息一旦遭遇泄漏、篡改和非正当使用,就会给乡村地区和乡民带来巨大的风险,甚至产生公共信息安全问题。

二是数据依赖风险,乡村教育数据治理全面性遭受质疑。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能够为解决乡村教育治理难题提供技术支撑,从而加强乡村教育治理各领域、各主体、各事物、各要素间的联系与依赖,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然而,物极必反。高效便捷的大数据技术极易引发大数据迷信与盲从现象,过分夸大数据对乡村教育治理的决定性作用,使乡村教育治理陷入“数据陷阱”与工具主义泥潭,忽视乡村教育内在追求与乡村教育治理各主体的合理需求,影响乡村教育数据治理的全面性。

三是数据霸权风险,乡村教育数据治理包容性遭遇冲击。不同乡村教育治理主体对数据信息的拥有程度和使用能力是有差异的,这使得部分强势主体在无意识间垄断了乡村教育治理数据,造成数据霸权风险和数字利维坦危机。乡村教育治理数据资源被个别主体垄断会加剧治理主体间利益冲突,进而固化乡村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其他治理主体被动参与的权力格局,不利于乡村教育多元共治模式的构建和包容共享治理格局的形成,违背了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初心。

(三)数据治理缺乏制度设计,制约乡村教育数治价值

制度设计是在宏观政策层面进行全局性把控和系统性安排时所遵循的依据。乡村教育数据治理的相关制度设计能够为乡村教育治理主体提供行为准则和规范,为乡村教育治理实践提供方向和目标。然而,我国乡村教育治理中仍存在大数据应用的相关制度设计不健全、治理规则不完善、顶层设计与实施脱节等问题[11],尤其是乡村教育治理实践面临法律缺位,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数据驱动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第一,乡村教育治理数据共享的制度设计滞后。政府、学校以及社会组织等具备不同的特质、资源禀赋和知识差异,各自拥有不同的数据资源[12],推动不同数据资源流动、共享、整合与应用,能够充分激发多元主体间协同治理合力,打破各治理主体间非对称依赖。然而,大数据共享及激励制度的缺失,致使信息化程度较低的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缺乏提升数据共享能力的意愿,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主体缺乏向其他主体进行数据扩散和帮扶的动力,容易造成数据仅内部共享、弱共享或不共享等状况,极大地降低了数据共享效率。

第二,乡村教育治理数据运用、数据管理的相关法律规范亟待完善。大数据技术需要制度约束才能真正发挥其价值。乡村教育治理中数据孤岛、数字利维坦[13]、数据资源浪费与数据安全风险等问题未得到正视,极易引发教师、家长和学生等主体隐私信息泄露风险,阻滞了乡村教育治理领域中大数据作用与价值的发挥。

第三,尚未形成乡村教育治理大数据应用经费协同投入机制。乡村教育治理主体单一导致各治理主体权力配置不均衡,乡村教育行政部门需承担绝大部分乡村教育治理经费投入,面临较大的经费支出压力。同时,经费投入协同合作制度的缺失导致乡村教育治理无法整合学校、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的财力资源,面临资源投入不足、结构不优、资源浪费等困境。

(四)数字技术应用能力薄弱,削弱乡村教育数治效能

数据人才是大数据应用的承载者,在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中起关键作用,是促进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发展的第一要素。大数据应用在我国乡村教育治理中拥有广阔的应用市场与发展前景,信息科学与乡村教育治理相结合的新型治理思维鼓励在乡村教育治理中融入相应的数据技术手段,因此对能够良好运用大数据技术的优质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目前大数据人才较为缺乏,其运用大数据技术的能力较为薄弱,无法满足大数据时代乡村教育治理的期待与要求。

首先,乡村教育数据治理缺乏高数字素养乡村教师。由于乡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僵化,大数据人才培养机制与乡村数字教师培训体系尚未完善,致使我国乡村教育治理中数据技术的应用面临严重人才短缺问题[14],大数据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不足是影响乡村教育数据治理效能发挥的主要因素,是阻碍乡村教育数据治理能力提升的最大瓶颈,不利于大数据技术与乡村教育治理的深度融合。

其次,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缺乏数据应用的理念与意识。在乡村教育治理中,既懂大数据技术又了解教育的优质人才少之又少,当前相关技术人员只负责硬件设备的维护和安装[15],尚未将信息技术与乡村教育现实问题进行融合,导致乡村教育治理数字技术应用能力薄弱,信息技术应用率较低,基础设施闲置与浪费的现象十分普遍。因此,亟须培养一批懂教育的数据技术员、分析师、管理者和懂大数据的教育专家,提供具有专业数据处理能力与科学教育管理意识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最后,乡村教育数据治理缺乏大数据人才协同培养机制。乡村教育治理是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模式,需要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培养数据治理人才,为高数字素养人才提供接受培训的机会,为数据人才提供合适就业岗位,以合理配置数据治理人才资源,发挥数据治理人才价值。然而,当前乡村教育治理各主体间尚未形成协同育人合力,彼此间沟通交流较少,无法有效发挥各主体在数据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






四、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

        路径选择

大数据以技术赋能的形式在乡村教育治理科学决策、精细执行、有效监督与民主服务等方面体现其超凡的应用价值,不仅为乡村教育治理提供技术支撑,也为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带来无限动力。大数据的嵌入在给乡村教育治理带来新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潜在风险。因此,应通过优化数据治理环境、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加强数据人才培养等进路释放大数据红利,以有效应对乡村教育数据治理中存在的各项困境,扫除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障碍,促使大数据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

(一)优化数据治理环境,完善乡村教育治理数治基础

数据治理环境是实现乡村教育循数治理、推动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础,能够为大数据深入服务乡村教育治理、发挥数据驱动力创设良好条件。因此,应从搭建乡村教育治理信息基础设施、构建乡村教育治理数据流动机制、创新乡村教育协同治理机制入手优化数据治理环境,完善乡村教育循数治理基础,助推大数据更好地赋能乡村教育治理。

首先,搭建乡村教育治理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信息基础设施是数据驱动乡村教育治理依托的载体。乡村政府应抓住数字乡村战略实施的契机,按照《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等的要求,加速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现有基础设施实现数字化转型。加快乡村地区光纤网络、5G网络的建设与运用,推动乡村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乡村教育民意信息收集平台、乡村教育民意舆情分析平台以及乡村教育群众监督平台等云平台的建设,为深度挖掘乡村教育治理数据、及时收集与回应乡民教育诉求、分析与监测乡村教育事务提供支撑,促进大数据技术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

其次,构建乡村教育治理数据流动机制。建立由乡村教育治理数据指导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数据管理中心以及督导评估小组组成的数据流动机制,由它来精准制定与执行确保数据流通的政策与计划,规避治理职能部门与多元治理主体权责不明晰和职责交叉,统筹管理与指导大数据流通与运用,监督与评估大数据流动的质量与效益。该流动机制的建立基于统一的数据格式与类型,统一的数据流通、分析和保密的标准[16],统一的数据信息处理方式和运行程序,整合分散在乡村教育治理主体处的数据资源,有效解决乡村教育治理主体间数据流通与整合困难的问题。

再次,创新乡村教育治理组织协同机制。建立一个政府宏观调控、各治理主体协同参与的乡村教育协同治理机制。在这一机制中,乡村教育行政部门对乡村教育治理进行宏观调控与科学预测,把握整体前进方向,在决策与执行时邀请学校等其他治理主体进行民主协商,采纳其意见;乡校、乡企与乡村组织等主体作为重要的数据供给者,做好数据收集、储存、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数据分析结果准确、及时地传递给政府,协同政府合理运用数据解决具体教育问题,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乡村教育数据治理新格局。

(二)提升数据治理水平,助力乡村教育治理风险规避

数据治理水平的高低是影响乡村教育治理安全性、科学性、有效性、合理性的主要因素。乡村教育治理数据体量庞大,数据类型多样,这使得治理数据的储存安全与数据分析共享面临较大困难,需要全面搜集数据、加强数据保护、精准分析数据、推动数据共享以合理规避数据泄露、数据依赖和数据霸权等风险,更好地发挥大数据服务功能。

一是提升数据保护水平,防范数据泄漏风险。从主体层面来说,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的普遍性导致了乡民信息安全意识的匮乏。因此,有必要加强乡民信息安全意识的培育,使乡民认识到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不随意将数据信息透露给他人和不安全网站等,同时提高其数据辨别的意识和能力。从技术层面来说,提升数据安全防护技术和实时监测技术的应用水平,防止乡村教育治理数据遭受网络攻击,并能尽快检测到数据系统的漏洞和黑客侵权行为等,及时做出反应以应对乡村教育治理数据泄漏。

二是提升数据分析水平,破解数据依赖困境。乡村教育现象和问题的整体性、关联性、系统性使得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工作较为复杂,大数据分析技术的运用能有效简化数据分析流程,减轻数据分析工作量,提高数据分析效率,极易使乡村教育治理工作人员对大数据分析技术产生依赖。乡村教育治理各主体需要突破技术至上的依赖心理,破除技术至上的思维模式,提升数据分析水平,立足整体数据,挖掘数据价值,发挥技术分析的科学与精准性优势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加入人为分析的理性与人文情怀,合理规避乡村教育技术治理失灵问题。

三是提升数据共享水平,纾解数据霸权问题。乡村教育数据治理强调数据在各治理主体间的交互与共享,从而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利用价值。基于此,应不断完善乡村教育治理数据共享系统,构建数据共享平台,拓宽数据共享渠道,为实现乡村教育治理主体间数据共享创设良好条件,增强其数据共享的意愿与能力,促进各主体间技术平权、数据资源平权和信息权利均等,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参与乡村教育治理,消解数据霸权带来的不良影响。

(三)健全数据治理制度,夯实乡村教育治理政策保障

乡村教育数据治理相关制度的完善能有效提升其制度执行力,为实现乡村教育数据治理、推动乡村教育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制度、配套法律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能从宏观上引导与规范乡村教育治理主体行为,为乡村教育数据治理实践提供方向与目标上的指引,提高乡村教育治理效率。

一是优化大数据交流共享制度,为乡村教育治理创设良好共享条件。大数据共享制度是乡村教育治理多元主体间共享数据信息、制定科学决策、监督治理实效的重要保障。在政府的带领下,各乡村教育治理主体将在治理中运用大数据,积极构建专业、规范的发展规划[17],协同制定大数据资源共享制度、共享清单、共享管理办法等,建立大数据共享机制和共享行为激励机制,对主体间数据共享行为给予正向激励,对不共享和弱共享行为给予负向激励,鼓励各主体信息共享。

二是健全大数据配套法律制度,为乡村教育治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乡村教育治理主体应在国家大数据顶层设计的指导下制定符合乡村教育发展需求的乡村教育大数据发展规划、乡村教育大数据应用管理办法、乡村教育大数据隐私保护法、乡村教育大数据伦理规范等,借助法律法规强化数据管理、完善数据监管,进而提高大数据的可访问性与安全性,规避数据泄漏、误用、滥用风险,保护乡村教育主体隐私安全,积极探索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制度化、法律化路径。

三是完善大数据经费保障制度,为乡村教育治理提供稳定的经费来源。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乡村学校、社会组织等其他主体共同分担的大数据经费保障制度,拓展经费来源,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建立资金年投入增长机制等,加大对大数据技术应用、设施完善以及人才培养的资金扶持力度,投入更多经费用于大数据共享体系的构建与技术人才的培养,为大数据驱动乡村教育治理奠定经济基础。

(四)加强数据人才培养,释放乡村教育治理内生动力

大数据人才是大数据应用的承载者与实施者,是大数据得以赋能于乡村教育治理的关键。提升大数据人才素养和能力不仅是弥合信息孤岛与数字鸿沟的重要举措,更是提高乡村教育治理主体抵御数据信息风险能力的必由之路。基于此,需加强数据人才培养,释放乡村教育治理内生动力。在“大数据+人才”“互联网+人才”等发展策略的指引下,扎实推进大数据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着力为乡村教育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撑。

一是组建高数字素养的乡村教师队伍。在教师培训方面,应促进数字技术与教师培训深度融合,完善乡村教师数字能力培训体系,增设大数据相关培训内容,以满足乡村教师数字素养提升的实际需求。在教师引进方面,应不断加大政策向乡村教师倾斜的力度,完善教育资金投入等保障性条件,来增强乡村对优质教师的吸引力,推动高数字素养教师资源下沉乡村,在留住、留好乡村教师资源的基础上打造高数字素养的乡村教师团队,进而为乡村培养更多具备专业数据处理能力与科学教育管理意识的复合型、高素质大数据人才。

二是高校注重大数据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一方面,高校应提高自身培养大数据人才的能力。通过建立和完善高校大数据人才支持服务办法、高层次数据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新型科研创新平台,在高校重点设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相关应用型学科专业等途径,在提升现有乡村教育治理工作者大数据意识与能力的同时加强新生乡村教育治理力量的培养,建设本土数据人才队伍。[18]另一方面,高校应着力完善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机制。引进一批“高精尖缺”学科领军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为大数据驱动乡村教育治理的研究与应用提供人才支撑,为乡村引进一批具备大数据应用能力的教育人才以及拥有教育理念的技术人才。

三是开展以“政—企—学—研”相结合的多方合作。地方政府从技术、制度、资金等方面为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人才培养提供全方位的保障,企业为大数据人才提供实习培训机会和就业保障,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单位、高校专家等加强合作,开展大数据创新研发引领工程,积极组织大数据讲座、会议、论坛等,同时阶段性选派乡村干部、教师等到以上机构交流学习,培养乡村教育治理主体“用数而思”“证据为本”[19]的数据治理思维,提高其通过分析数据变化发现乡村教育治理问题的能力。






五、结语

总之,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是实现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诉求。大数据不仅是今后一段时期内乡村教育治理研究的重要议题,也是实现乡村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它为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指明新路径、提供新技术。展望未来,抓住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新契机,积极构建大数据赋能乡村教育治理的理论图景,实现大数据贯穿于乡村教育治理的全过程,充分释放大数据红利,积极推动乡村教育治理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乡村教育治理朝着高效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发展,形成乡村教育数据治理发展新秩序,进而推进乡村教育治理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进程。


参考文献


本文刊于《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3年第1期,第47-56页。如有媒体或其他机构转载,请规范引用、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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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王心怡

责任编辑:杨雅婕

审核人:罗雯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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