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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人才公寓和公租房申请指南来啦!看好多小伙伴是不是都申请错了!

洛溪 本地宝郑州房产
2024-09-08

目前在郑州大家申请最多的

保障性住房

可能就是人才公寓和公租房了

今天洛溪来总结一下

他们的申请指南

可以收藏一下呢


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01

保障对象

在郑就业创业的大学专科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含) 以上学历人才。


02

申请条件

1、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 ;

2、年龄:年龄在45周岁 (含) 以下 。

3、信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学历大学专科(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含)以上学历。


高层次人才、博士和经市人社局认定的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并予以优先保障。


图源:摄图网ID500680855


03

申请方式+入口

①进入郑好办APP,在搜索框输入“人才公寓”。


②点击“人才公寓”。





图片来源:郑好办截图

③进去之后会自动跳转审核你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如果具备的话就可以在这里看房源。

图片来源:郑好办截图


④进去之后,就会出现已经投放的项目列表。






图片来源:郑好办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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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申请指南




01

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市市区(含郑州经开区、郑州高新区、郑东新区、市内五区)户籍和在郑稳定就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02

申请条件


(一)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非本市市区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2、在郑州市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且三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3、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 (在户籍地有房产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 (含)。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共同条件要求1、申请保障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单身申请人员除应当符合前述规定条件外,申请时应年满28周岁。3、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养关系。
注:新就业大学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未满3年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人才引进人员不受户籍年限、养老保险缴纳时限和年龄限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1、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2、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3、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4、购有8万元以上 (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 (含)以上营运车辆的。5、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的。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图源:摄图网ID400123208



03

申请方式+入口



①网上办理申请对象通过“郑好办 APP·一件事专区·住房保障一件事·我要申请公租房”网上自主办理。
步骤一:进入郑好办APP,并按照提示完成操作。步骤二:进入郑好办页面后,找到【一件事专区】,进入后选择【住房保障一件事】。步骤三:进入后,点击【我要申请公租房】,勾选同意《用户承诺》,点击【在线办理】。步骤四:选择自己所属的申请类型及个人情况,而后进入【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申请表】,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即可。
温馨提示:1、郑好办提示:该事项办理时间为上午9:00-12:00。2、由于“我要申请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属试运行阶段,如因网络问题自助办理不成的,请到窗口办理。3、因省直、黄委会、铁路、电力、煤炭等非郑州市属单位及公民个人离婚协议(司法文书)、购车发票、退休工资明细等申请公租房相关信息未共享,需要按照“1+1+N”(1张身份证、1份承诺授权书、N个自证材料)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共同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的,应出具委托书。


图源:摄图网_500807830


②窗口受理

申请对象可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窗口办理。郑州市各区(县)各街道办理地点:1、金水区: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北金水区政务办事大厅三楼15、16号窗口; 2、二七区:行云路与赣江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二七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7号窗口; 3、管城区:商城路与塔湾街交叉口西北角管城区政务中心C区1楼1、2号窗口;4、中原区:华山路伊河路东北角中原区政务服务大厅2楼14号窗口; 5、惠济区:天河路与新城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惠济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一楼;6、高新区:枫杨街道金梭路41号不动产交易和登记大厅(西厅)5号窗口; 7、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第二大街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36号窗口; 8、郑东新区:黄河南路与宏图街交叉口服务中心三楼8号窗口;


图源:摄图网ID500452753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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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由本地宝郑州房产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文章及封面图片来源于摄图网,已获平台授权

▌来源:郑好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如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洛溪


文中政策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审核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_地方_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enan.gov.cn)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务公开 (zhe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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