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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不限户籍!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163河北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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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沧县公开招聘1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证件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

  本次招聘岗位数量具体详见《2022年沧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应聘人员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24日(以报名第一天时间为准)。

  (三)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2、岗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辖区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岗位条件中“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2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失信被执行人,拒服兵役者;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7、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8、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沧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严格实行自律机制,即对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须与原始有效证件和材料相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9:00至2022年7月28日17:00。

  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17:00。

  交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0日17:00。

  报名网址:(链接见公告)

  2、报名时需上传的证件或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首页、户口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件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等证明材料);

  (4)2寸白底近期免冠照片(电子版);

  (5)国外学历需教育部认证材料;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考生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招聘考试链接,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填写信息。信息填写完毕提交审核,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在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交费后不能退费)。逾期报名窗口自动关闭。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单》。

  4、开考比例。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可调整到本单位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对于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必须形成有效竞争。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等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及考生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可于笔试结束后登录沧县人民政府官网和沧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查询。

  (四)证件审核

  县人社局负责证件审核工作。具体要求以证件审核通知为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五)面试

  证件审核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考生按面试通知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宜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满分100分,最后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低于60分者取消资格。

  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点公布面试成绩,考生也可登录沧县政府网和沧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查询。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六)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确定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如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采取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此后的体检、考察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七)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依规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依规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十)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依规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沧州市人社局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点击查看更多招聘信息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真实有效常用信息,确保无误。本次招聘各环节通知事宜均在沧县政府网和沧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招聘方对其他媒介相关信息概不负责,且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生应及时关注。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2022年应届毕业生因考生个人原因在7月底前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防疫要求

  按照人事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及现场审核期间,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且“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及体温正常(<37.3℃),并按当时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方能进入考场。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招聘期间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疫情防控态势发生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公开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指定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请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

  为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

  本公告由2022年沧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沧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0日

详情请浏览:http://www.hbrsksw.com/html/cz/2022-07-20/35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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