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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律师的提法为什么就引起了争议?

伍雷 知鸦书舍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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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雷 给法律人的直播
「律师职业与律师读书」系列


伍雷的第一场直播结束后,关于「伟大律师」的提法引发了争议。

反对者有之。

有人认为,对律师而言,踏踏实实做好自己的工作即可,不必「伟大」;

有人认为,强调「伟大」,会把人捧上神坛,让人迷失,不应「伟大」;

更有人认为,用「伟大」这样的词不过是博眼球,只是一种营销手段而已,不该「伟大」。

■ 伍雷近照

支持者也有之。

有人指出,脱离具体语境谈「伟大」,就会误解伍雷的本意,这里的「伟大」只是卓越的同义词而已,不必讳言「伟大」;

有人指出,谈论伟大并不意味着自我标榜伟大,高山仰止,当然可谈「伟大」;

也有人指出,在中国做刑辩律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为促进法治进程而奋斗,是人皆可「伟大」。

不论支持还是反对,「伟大律师」所引起的争议,实际上伍雷在直播中都有所提及,不妨再次回顾伍雷直播中的要点,看看在伍雷心中,什么样的律师是伟大的律师,如何成为伟大的律师。

 为什么可以谈「伟大律师」?


伍雷:关于什么是伟大的律师,律师界的同行,很多人可能有一些迷茫,不管是刚入行的年轻律师,还是已经功成名就的律师,可能对目前状态不满意,需要更好的执业目标和发展方向。这就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来讨论的问题,不一定需要带有学理性,而是从一名老律师的角度来观察。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完全可以探讨「伟大律师」的话题。

同时,戏曲界有戏评家,艺术界有艺评家,文学界有文学评论家,那么,律师界评论的职能由谁来承担呢?似乎应由法学家来承担,但法学家侧重的可能是学术性的研究,而律师这个行业是高度实践化的一门行业,在没有一个权威性评价机制对律师行业进行评定之前,律师同行在一起探讨,更有意义和价值。

而本人是否是伟大律师,不妨碍去研究什么是伟大的律师这个问题。


 什么人算得上伟大律师



伍雷:我想,伟大律师不是我来认定的,不是今晚参与的各位来认定的,谁来认定伟大的律师呢?我认为是由历史来认定的。伟大的律师,一定是在大时代中涌现出来的,一定是具备特定的标准和内涵。

今天我看见朱孝顶律师的一个采访视频,内容是他在河北代理了一个重大刑事案件,一个女企业家因为举报别人,自己被陷害了,中间历经周折,最后宣告无罪,律师把女企业家给救出来了。大家可以网上看这个案件的信息。

■ 朱孝顶律师

那么,通过这个案件,那些还怀疑我们这个时代没有伟大律师的人,他还有什么话说?这就是伟大律师。一个伟大的律师一定契合了这个时代的特点,一定展现了人性的光辉、法律的光辉、法律人内在的精神。

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伟大律师的标准。我入行时曾读过丹诺的自传,那么我们是不是在中国也会找到像丹诺一样的伟大律师呢?

我们知道,今天在中国出现了很多律师行贿的丑闻,还有,到处都在讲律师的成功学,导致很多青年律师认为西装革履的就是大律师、出现在高端会所的就是大律师。

■1925年,「猴子审判案」期间,丹诺与布莱恩在田纳西州代顿的法院。

丹诺被称为「世界上最伟大的辩护律师」、「20世纪社会正义的代言人」。

可是,是否是大律师,和你的人际交往没有关系,和你的收入多少没有关系,跟你开什么车也没有关系。

在追求法律的意义上,能够从法律人角度代表这个时代,成为后人写这段历史时没法忽略的律师,就是我心目中的伟大律师。

对照这样的标准,也许就会发现谁是我们这个时代最伟大的律师。同时,我们也会注意到伟大律师所办理的可以载入史册的案例,他自己也就可能成为呈现这个时代转折的记录。

所以,律师界要推广这些伟大的律师。每当青年律师向我咨询职业规划,或者我身边的律师在讨论怎样成长的时候,我总是给他开出律师名单。

如果想在这个行业做得更好一点,你就要观察这个伟大律师,你要到网上搜索这位律师全面的情况:他怎么办案、怎么做公共传播、怎样写文章、怎样进行法庭表达。



 如何成为伟大律


伍雷:怎样成为一名伟大的律师?世间没有绝对正确的道路,我们只能提出观念性的东西来。

这就是要和青年律师探讨的经验之谈,这样才能达到伟大律师的标准,这是一个路径,这是一个选择。

我主要侧重于谈刑辩律师。

在今天中国法庭上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不是可以通过提高刑辩律师技能来解决?

我提出这个问题的意思是说,法庭上的问题、冤案或者说司法不公的解决与否,是否取决于刑辩律师的技术?现在的律师培训市场,都在不停地讲发问、取证、质证等技术问题,我不是说这些培训不好,我担心这些培训可能让人忽略了刑事法庭上所面临的真正问题。

那么有人说,不这样培训青年律师,该怎么培训青年律师呢?这就是今天探讨的问题。

显然,中国法庭上出现的主要问题不是由于辩护律师技术不好造成的,这应该也是大家能够达成共识的。

譬如,河北承德的陈国清案,中国最著名的冤案,也是我今年要继续推动解决的重大冤案。(参见「明白知识」的文章《27年了,虽然刑满释放,还是没能等来正义)北京大学陈永生老师说,他在上大学的时候就知道这个冤案,就在研究这个冤案,现在是博士生导师了,这个案件还没有解决。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老师

二十多年来,我已经是陈国清案的第四代律师了,我本来以为,应该在我这代律师能够解决,但非常遗憾没有解决。
我们看陈国清案的案卷,我们会非常清楚地发现,当年刑事辩护律师的辩护是高水平的,没有什么技术的问题,回看二十年前的那代老律师,我们很难说技术超过了他们,当年的律师辩护是非常给力的,已经完全说明白了陈国清案是一个冤案。
譬如,金哲红案,这是我跟袭祥栋律师办理的重大申诉冤案,发生于吉林省,实际服刑二十多年,申诉成功后,金哲红无罪释放。当年的辩护律师非常顽强,对金哲红案的辩护非常到位,但仍然没有解决这个案件,冤案仍然造成了。
袭祥栋律师近照
我讲技术到理念的问题,是因为担心我们太过重讲技术,会让我们青年律师认为,我们提高自己的技术就可以胜利,当然我这样说也并不意味着要降低技术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或价值。
我们看二十年前的刑事冤案,我们会感觉到在当时非常明显的问题,比如刑讯逼供、法官为王,只注重口供、只注重有罪证据、不注重客观证据,甚至每当刑辩律师提出一个无罪证据,公安就去抓证人。

二十年后,我们很悲哀的发现,这些问题仍然存在,大量的案件呈现出口供为王,我们提倡的审判在法庭、判决在法庭其实并没有实现。

譬如说死刑,死刑案件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会有所提高,我们在和念斌聊天的时候提到,如果死刑复核权不收回,念斌就是今天的聂树斌,而聂树斌当年成了刀下冤魂。念斌案的成功,就在于经几代法律人的努力,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

不是中国刑事辩护律师不重视技术,为什么还会碰见冤案就惨败?我们反思一下,再过份强调技术,能不能得到根本的提高?

我在思考,出台了那么多跟刑辩律师有关的诉讼制度,似乎是在降低刑事案件的错案率,中央有关部门也对冤假错案深恶痛绝,但还是出现了那么多冤杀冤判。出台了很多的司法规定和解释,但其中有些规定我认为在实践中失败了:

譬如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本来是很好的制度,但当把一个人打服了,再去做同步录音录像的讯问有什么意义呢?

譬如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实践中演变成了排除律师辩护理由的制度;

譬如认罪认罚制度,已经在实践中变成了被告人在高压下避免被更重刑罚的违心制度,前几天何兵教授也发声对认罪认罚的应用提出严厉的批评。

如果这么好的制度仍然不能有效杜绝冤假错案,那么我们应当从根本上对刑事诉讼制度进行反思,因为刑事诉讼制度设计的目的就是避免冤假错案。

扪心自问,我们真的避免了冤假错案了吗?我每天都在接触冤假错案,有那么多冤假错案还在进行艰苦的申诉,有蒙冤时间五六年的当事人找我们,我们都没有办法接待,因为还有那么多蒙冤二十年以上,甚至死刑、死刑已经执行完毕的重大冤案的工作需要去做。而且,我感觉刑事冤案还在继续频出。

我说了这么多,有人可能会问,你伍雷有没有根本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我没有,肯定没有。

我讲这样的问题,是提出来必须承认技术的有限性。在承认这两者有限性的基础之上,来改变我们的观念,即技术不是万能的,刑事辩护也不是万能的。

现在我们应当提出一个口号就是观念的刑事辩护,要首先告诉当事人,辩护可能失败,如果一个律师经常标榜自己是无罪辩护专家,经常在晒他无罪辩护的案例,当然你可以相信,但没有那么多的无罪之王。这会让年轻律师误以为学习技术就可以成功。但刑事辩护经常惨败,包括死刑案件。
我印象非常深刻的是李小双的死刑复核案件,当时执行死刑时,他妈妈给我打电话,我特别难过,我认为他不应该死。
所以从技术到理念,首先要承认技术的有限性,这是第一个理念。
第二个理念:承认法庭的有限性。

我们当然要重视法庭、技术、辩护本身,这是观念之一;观念之二,刑事辩护重心要前移。刑事法庭开庭是无奈的选择,在法庭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一个好的刑事辩护律师,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应当不停地往前移,一定要移到法庭开庭之前,在开庭前解决大部分主要问题。
怎么往前移,这就是学问,这就是经验。有时候是大量谈判,有经验的律师在前面会有谈判的策略,有时候是施压。
我们以前讲的是,刑事辩护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法庭辩护环节。单就法庭来讲,已经在往前移了,证据辩论已经到了让法庭辩论可有可无的程度了,起诉书宣读不下去,法庭上发生了当事人喊冤的事情。
刑事辩护重心的前移,越是重大案件越是要解决在开庭之前。在当下这个重大的案件,放在法庭这是非常危险的。最近我观摩的几个案件,律师们贡献智慧、贡献自己的策略,70%的工作量在开庭前就已经完成了。
张磊律师有句名言:

案件的决定权在哪里,律师的辩护就到哪里。


刑事辩护胜利的因素有很多,既要斗争到位,也要尊重公检法,这都不矛盾;斗争和谈判、沟通也是不矛盾的,这都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上的策略。
在很多年之前,我们的重大冤案申诉到最高院,然后不停地写信,写明有多少证据证明无罪、有多少媒体重视。我们写的所有信件,审委会都在认真地看,写信也可能是一个很好的策略。
总的思路就是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庭,但不是忽略、轻视法庭,而更应当重视法庭。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羞辱、斗争检察官、法官为目的,在人格上还是要尊重他们,当然短兵相接就可能擦枪走火。
譬如包头案,庭审还没结束,公诉人就成为了犯罪嫌疑人,公诉人本身有犯罪事实,早晚一定会案发,可能还会有更严重的罪行,所以这不是律师举报的功劳,律师讲的仅是法律、事实、证据。因此,观念在刑事辩护中非常重要。
还有热情代理,就是满怀高度的热情去代理案件。这方面是有教训的,有一位大牌律师,在一个重大案件庭审中总共发言不超过10分钟,当事人冲着律师名气去的,根本不知道律师的工作方法。人都是学好不学坏,见贤思齐,青年律师不能学这些。
刑事律师要对辩护伦理高度重视。想尽一切方法、动员一切力量,以保护人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一个好的律师,总是要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极限施压。

要想把冤案彻底平反,不可能喝着咖啡上着网就能把当事人救出来,需要投入很大的精力,需要穷尽一切合法的手段、途径、资源,整合一切有利于我们的资源,来动员、协调、帮助、申诉、反映来形成合力。一个刑事案件的解决真的太难了。
念斌的姐姐念建兰说:「启动一个冤案,一个派出所所长就可以了,解决一个冤案,需要最高法院的院长。」
热心代理还有一个方面,就是绝不放弃的精神。我们经常说冤案很多、司法不公很多,那么,每一位中国律师都非常认真、执着,是不是就会在很大程度上跟国家司法改革的方向相呼应,会降低冤案发生的概率呢?很遗憾,并不是每位律师都做到了。
我有两位比较熟悉的老律师,一位是福建的林洪楠律师,一位是海南的曹铮律师。两位律师都年近九旬,仍然战斗在刑事辩护的第一线。
林洪楠律师就像一个宝藏,在福建多个重大冤案平反案件中,都有他的身影。甚至可以说,那几个案件中,如果没有林洪楠律师等老一辈律师艰苦卓绝的斗争,那些被告人就被执行死刑了。

■ 林洪楠律师

譬如吴昌龙案,林洪楠律师为吴案写的申诉材料都有几大卷,后人看了都非常非常感动。
曹铮律师,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李步云老先生是同班同学。前几年,在北京跟我讨论一个他在浙江代理的非法行医案。曹铮律师为办案,他拄着拐杖,由助理领着,到北京向全国人大递材料,最后奇迹出现,全国人大直接纠正,浙江省公安厅办理的类似案件全部撤销。我和曹铮律师在办理陈满案中成为忘年交。

曹铮律师(左三)与当事人及其家人合影

图:王健

提到林洪楠和曹铮律师,意在说明,那些90岁老律师前辈,一刻都不放弃,我们怎么去放弃呢?
刑辩律师没有固定的培养模式,一个顽强的没有经验的青年律师,执着地去拯救当事人,可能他的辩护效果超过一个500万律师费的律师。
譬如有一个珠海的案件,辩护律师自己不被外界关注,数十年默默努力,最后宣告无罪。所以说,一个执着的律师,即使没有知名度,你只要不服输,只要不放弃,你完全可以胜出。

 走出律师的执业困惑


很多律师会找到我,讨论他的职业定位问题,比如怎么选师傅?如何选律师事务所?或者有律师年收入已经很高,但现在找不到目标,怎样去改变自己?这些都是碰到了执业的困惑。
这是非常有必要坐下来研究的问题,或者说,进入律师门槛之前就要研究的问题。如果不研究,可能就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两年抓律师抓的那么多,有一部分就是因为没有把这部分研究透。譬如近几天流传的消息,一个最高院法官辞职出来的律师,去给海淀区法院院长送30万,这不是严重的司法丑闻吗?

如果早一天讨论这些问题,可能会避免,这些大道理需要不停地说。你看你的老师怎么说,言传身教,如果老师都教你行贿,你就赶紧跑,不然你就会被抓起来了。不管司法怎么糟糕,律师都不能行贿,否则就是同流合污,否则就把自己迈入了危险的境地。
假如有律师找我沟通咨询,我一般都这样问:你现在是否意识到现在是一个互联网时代?有没有意识到互联网给客户关系、同行关系、品牌形象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是否意识到你再也无法守住你门前的阵地了?
好的律师可以突破地缘关系,打到你门前了。谁想画地为牢,现在不行了。无数好的律师在互联网优质资源配置下,迅速进入各地,好多省份中比较好的案源都被外地律师拿走了,甚至重大案件都被外地律师拿走了。
你是否感觉到律师市场面临着深刻变革?你不仅要会出庭,你还要写作能力超强,你要自带流量,要认识法学家、媒体熟悉等。传统观念已经完全跟不上形势了。一个有十年、二十年资历的老律师,可能会迅速惨败给刚刚杀出五六年的年轻律师。
为什么不去尝试一下公益化品牌的积累?这是我这么多年来我的体会。当你认为自己做的不够好的时候,当你抱怨公众对你不认可的时候,当你抱怨同行对你不认可的时候,当你感觉案源不饱和的时候,当你赚钱赚得很多也不开心的时候,说明你的公益化投入不够,说明你很久没有跟穷人打交道了。
当你在公共议题中看见出现最多的律师的时候,你不要只看他的光环,你要看见他在公益案件中付出了多少。以王飞律师为例,现在援助的案件就有十几二十个,援助案件要占他绝大多数的工作量。

王飞律师

如果你想突破自己,想发展自己,想达到好的心态,就要去帮助值得帮助的人,你会在那些案件中找到自我。
数钞票的快感当然很好,但永远赶不上有人从看守所放出来和你拥抱的那一刹那,伟大律师就是在那一刻产生的,会给公众一个强有力的冲击。这样也树立起来了良好的形象,一定会成为高知名度的律师,而全世界没有一位高知名度的律师不赚钱。


如果想在中国律师行业做到一定的高度,我想,一定是比对社会的贡献。而成长的路径、不二的法门,就是以律师身份帮助穷人。我们倡导的就是关注穷人,帮助穷人。
公益化付出会成就你自己,让你有超强的成就感。
你知道中国有多少冤案吗?很多冤案家属找到我们,但我们实在没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去看卷、去研究,于是我们向全国各地律师去求助。
有一天,一位连云港的青年妇女领着两个孩子,在我门前守了几天几夜,说家属涉恶被判了二十年,现在整个生活都塌掉了,请求帮助伸冤,见了就哭,你能怎么办?
如果中国40万名律师,每一个律师都关注这样一个案件,我相信我们的法治会更好,会和公检法形成一种良性的监督配合关系,会监督权力更好的运行。
我提出一个律师公益化的指标:两个50%。即公益援助案件应该在你整体案件中占50%,外地案件也要占50%。现在就可以开始做,有什么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呢?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4年到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255件,有律师参与的仅22件,占8.6%,现在数据可能会高点。
目前全国约70%的刑事案件没有律师参与,意味着刑诉法规定的那么多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目前中国有专职律师40万,刑辩律师最多占10%,应当在3万左右。
2019年全国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41万起,提起公诉181万起,2019年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29万起。
所以,计算一下,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181万起,那么公安侦查也至少181万起,一审也大概是这个数字。理论上,律师可以代理的刑事案件就接近600万起,如果再加上二审、再审案件,可以委托律师的刑事案件有接近1000万起,当然这个数字是估算。
没有其它哪个国家的刑辩律师具有如此挑战性,中国的3万名刑辩律师根本不能满足市场需求,80%左右的人得不到刑事辩护。所以,这是最坏的时代,也是最好的时代。


 成为伟大律师,从读书开始

伍雷:我认为律师的竞争力来自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是你自己的公益化奉献有多少,第二个是你的学习能力有多强。
如果你对自己不满意,那毫无疑问,你需要学习。所以,我们请刘苏里老师和王人博老师推荐了书单,我希望一个好的律师每年要准备一万到两万的读书费用,大家没事就要读书,提高竞争力。你的后劲全来自于读书,没有强大的读书能力,就没有强大的输出能力;没有读书,没有人跟你深刻聊天。
律师界有很多非常优秀的律师,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读书多,比如,斯伟江律师、张磊律师等,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 张磊律师近照

本来这个节目就是因为谈论读书而产生的,读书比出去吃饭、洗脚都好。我们可以去买书,每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应买书,律师事务所一进门就应该有书架,一年买100本,三年300本就可以放满。大家不要小看读书,读书对于律师来讲非常重要,不仅读法律书,什么都要看,律师要懂社会。
如果真的想在律师行业做到比较好的状态,一定是比社会贡献有多大、学习能力有多强,这也是我判断一个律师有没有发展后劲的标准,有没有竞争能力的一个标准。
今天谈律师职业定位,谈律师观念的转变。最后,我还想和大家分享一个曾国藩谈读书的名言,现在可以把这句话直接引入律师行业。他说:

盖世人读书,第一要要有志,第二要有识,第三要有恒;有志,则断不甘为下流;有识,则知学问无尽,不敢以一得自足;如河伯之观海,如井蛙之窥天,皆无见识也;有恒,则断无不成之事;此三者缺一不可。


曾国藩把立志放在第一位,律师也应该这样。律师怎样去定位?每一位律师都要成为伟大律师吗?

我看不是,但是每位律师都要知道成为伟大律师的路径,即,要知道怎样才能推动司法的进步,怎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少经受冤案,怎样才能让冤案受害者感受到一点曙光,这些都是我们刑辩律师需要去做的。
我今天和大家做一个经验上的分享,我也希望青年律师多和我联系,我也愿意和青年律师一起讨论职业规划,讨论执业技能的加强改进,讨论如何帮助当事人,我也愿意和大家面对面交流以及对案件进行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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