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的执业过程中,办案人员不愿与律师见面,不愿沟通,是一个始终存在,却难以解决的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如何才能寻找寻找、制造、乃至赢得对话的机会?
今天的文章整理自金宏伟律师在「大案刑辩论坛」中的演讲,主题为「如何让办案人员坐下来与律师友善沟通」。
金宏伟律师的分享中,最重要有两点。一是要换位思考,知道办案人的诉求点为何,二是要抓住线索,撬动对话的产生。此外,金律师提及了自己办理过的大量案件实例,也分享了自己对于律师伦理等问题的理解,非常值得一读。
话题缘起
我不喜欢社交,几乎不参与公众活动,有一些新闻采访的事情我也愿意推给合作律师。同事说,我们所最不会跟人打交道的金宏伟要聊怎么与人沟通,听起来也确实奇怪。
■ 金宏伟律师
我之所以选择这个角度有两个原因,第一是有几位律师朋友、申诉者,通过吴春红案发现我在审无罪的案件并不只有一个,问我有什么办法能够引起司法机关的关注,希望我介绍一下经验。
第二是经常有一些年轻的律师问我,自己不喜欢和人打交道,我们这种人应该怎么去和人沟通、相处?我们这样的人适不适合当律师?
我认为,虽然我们不能迅速打开谈话局面。但是内向的优点在于喜欢思考,通过思考以及一些有意识的训练,我们同样能够帮当事人实现诉讼目的。
但我想特别声明的是,我讲的只是我个人的经历,只适用于常规案件。我经常把办刑事案件,尤其是申诉案件,比喻成沙漠逃生。如果你受过专业训练,制定了严格的逃生计划,生存几率确实会大一点,但能不能真的走出沙漠,还是要看运气,技巧可能只占其中的一部分。比如聂树斌案、陈国清案,一直熬不出头,真的就是运气的问题。
寻找对话机会
一本是《法学思维小课堂:法律人的6堂思维训练课》,作者是德国的刑法学家英格博格·普珀。特意提一下这位作者,他在书里面提到一个案例:一个军官在弹尽粮绝的时候,违背了要战斗到底的上级命令,率众投降。战后,军事法庭就他的行为产生争论,一派认为这位军官太懦弱,没有战斗到底;另一派则说军官非常勇敢,敢于违抗上级的不合理命令,保全了大多数士兵的性命。
但在普珀看来,这两种争论其实没有什么意义,也不可能有结果。因为两派人对勇敢的定义不一样。从不同的立场、定义出发,双方的争论只会像军备竞赛,双方各自增加自己的论据,辩论到最后谁都无法说服谁。这是我想提的第一个理念。
第二本书叫《优雅的辩论》,作者是布鲁斯·沃勒。这本书的译名在我看来有些轻浮,原书名直译过来叫《如何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适宜的讨论》,这样直译可能更好一点。布鲁斯·沃勒在这本书里也说,人和人的立场不一样,争来争去可能永远不会有共同的结论,那不如大家寻找一下共通点,看看有没有共同的利益,先达成一致,再慢慢看分歧点如何解决。一个公司在民事案件上输了,但是通过一些方式,判决无法执行。而对方在当地也有一些关系,案件就进入了刑事程序。当时公司的实控人没有被抓,来咨询的时候就提到了民商律师的说法,说因为他没有股东身份,所以案件与他无关。我回复,民商律师和刑事律师的思维不太一样,从刑事律师来看,口供为王,一查到底,只要资金最后流向了你,被牵扯到案件里的可能性非常大。而且案件的证据确实流向了这个实控人。我自己判断,没抓实控人无非是让他在外边找钱,如果事情和解了也就过去了。实控人相信我的说法,委托我和办案机关沟通。我去办案机关的时候没有人理我,后来我就说,我是这一公司的律师,想要解决问题。我们已经准备好要筹钱了,看谁能帮忙联系一下承办人,赶快了结这个事情。这时候办公室里就有人站起来搭理我,说承办人今天确实出去了,但是你等等,我找一下局长,看看能不能和局长聊一下。后来和局长聊了一段时间,事情就筹钱和解了。办案机关不想把事情搞得太大,想要尽快地结案;实控人也不想冒刑事风险。这就是一个寻找共通点的案例。
我做过一个非吸的案件,当时我去会见当事人,当事人一见我面就说检察官来提审了,他可能对我表达的意思有些误会。事后证明也确实如此,在那以后我再也没有打通过承办人的电话,去找也见不着人。最后一直等到庭前会议,我就提前到法庭外面拦住承办人,说我的当事人想要认罪认罚,想和你提前聊一下。检察官就问,你的当事人不是不认罪吗?我说您误解他了,他只是普通的公众,对法律的理解可能有限。他认罪,只是希望情节上替他做一下解释,怕判刑太重。这一点我和当事人有明确确认过。检察官一听,说既然你想认罪认罚,那就好谈了。后来我们谈了一下情节如何,特别是我们希望能够自首。检察官在正式开庭的时候就当庭说明,我的当事人可以自首。这个是关于认罪认罚定义统一的案例。当事人觉得自己认罪认罚,但检察官以为他要做无罪辩护,就导致了误会的发生。通过沟通,最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和办案人沟通,我们要去想大家的共通点在哪儿,大家说的是不是一回事。如果我们能统一定义,对方可能就会摆脱不好的状态,坐下来和你聊。这就是寻找对话的机会。我个人建议,大家要强迫自己去看办案人员写的一些书、微博或者博客,即便非常不认同他的观点,甚至觉得非常恶心,但是也一定要看,看得多了,可能就能猜到他们的诉求点是什么。当然这里也牵扯到律师伦理的话题。比如说拒执案件,有些人也和我讨论过,说万一人家真的无罪,你给这类建议,不是让人白花钱了吗?每个人对伦理的理解都不一样,我的理解其实很简单,就是当事人主义,我会给当事人提供比较安全的建议。虽然有可能变成无罪,但是很冒险。很多人觉得律师的伦理是输出正义,但这就看从哪个角度出发了。美国宪法制定过程中有一本叫做《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的笔记,我想用其中的几句话作总结。
在一位与会代表和大家争执不下时,有人说,大家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发表观点,这样讨论下去永远不可能达成共识,宪法也不可能签订成功。
这时候富兰克林说了一段话,大多数人都认为他们自己拥有全部真理。但凡别人的观点与其不同,都认为是谬误。但是为了公众利益,我愿意暂时放下我的私人之见,也请各位代表和我一样去怀疑自己一贯以来的正确性,为了我们之间的一致性,在宪法上签名。
如果你不坚持认为律师一定要输出正义,而是想要帮当事人解决一些问题,那你可以去尝试看看对方的观点,理解他们,这可能会帮助你找到机会。
制造对话机会
我一年多来不停跑动,终于有一天,有人对我说,你叫金宏伟,有自己的公号,里面的文章我都看过,觉得写得不错。那时候我就很欣慰,觉得自己完成了制造对话机会的工作。关于吴春红案,很难找到新证据。但吴春红案是投毒的,我就按照案卷记载的方式,自己制作了含毒的食品,自己食用,到了从被害人服用到尸检的时间,我就把自己抠吐,拍摄下吐出来的食物残渣,证明说胃内溶物的残渣绝对不可能达成尸检说的效果,全部都已经糜样化了。这算不算新证据?我自己也不知道。但是你用这件事和别人对话,很多人会因为这个事开始关注起吴春红这个案子。你成功制造了一个对话的机会。还有吕先三的案件,这一案件结果很不好。当时我写了一些法律相关内容,没有引起谁的关注,但是写的办案手记倒确实引起他人关注,让人觉得这案子好像存在问题,和我做了沟通。这些都不是什么新证据,但是确实能制造对话的产生。再比如一个肇事案件,案发在晚上,当事人称自己走的时候,对方的强光晃得他什么都看不见。因为案发过去已经很久,也没有现场视频,当事人说的是真是假无法证明。我就每天晚上在那一路口,等有强光的时候就去拍摄录像,相同时间到其他地方也去拍摄。然后我就和办案人员就说,当事人说的话是真的。我到不同的地方都拍摄过,强光晃人眼也属于常识。办案人员看了一下,虽然这不算证据,也不可能入卷,但最后我的当事人也缓了。一开始我介入的时候,法官也不怎么搭理我,说这么清楚的案子你们搞什么搞?我就不停地打电话,每次只要打通了,我只拣一两个事和他谈。这是我想补充的一点,很多人一写文章就写得特别长,虽然我的辩护词也很长,但是我在和办案人员沟通的过程中,不会一股脑讲那么长的内容。毕竟从同理心出发,有人给我很长的内容,我也不会看。
所以我在和办案人的沟通中,一般会隔三差五重复一下重要的内容,不重要的内容分成四五次补充,时不时就打电话,这样接受度会更高一些。我想补充的第二点是,像遇到不给阅卷的情况时,是去交流还是曝光,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选择。在我这儿,我认为,即便你只是打电话,虽然从语气上说他不接待你,但是有种直觉会让你觉得还能谈,可以尝试一下。但这也是赌运气,有的效果不错,有的则耽误了时间。另外,刚才我也提到了写文章这件事。我接到过很多的申诉材料,其中有大量材料都提及暗箱操作、官商勾结、地方保护等等。我个人建议,如果你们想表达情绪,这样写无妨;但如果你是给办案人员写材料,希望和他沟通,这只会起到负面效果。
写东西的时候,你要明白自己是在写给谁,这比文笔如何还要重要。只要你明白对象是谁,就能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语序、语气,取得良好的效果。
赢得对话机会
赢得对话机会,其实本质上和制造对话机会一样,只不过有的案件你猜不到对方的诉求点,和对方谈情也不受搭理,这时候你就只能积极地去应诉了。
我是70年代的人,都是看着《小兵张嘎》、《地道战》这类军事题材的电影成长起来的。其中上党战役就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上党战役发生的时候国共正在和谈,大家就在想到底是打还是不打?这时候刘邓就说,我们一定要打,但是同时也不放弃谈判。只有打得越好才能谈得越好,最后事实也证明了这句话。
北京市有位检察官叫杨先德,非常有才华,他翻译了一本书叫做《庭审之外的诉辩交易》。这本书的第一章给我留下了最深的印象,其中介绍说美国的律师和检察官为什么会接受诉辩交易。有一句话提及,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律师,他们都恐惧于裁决的结果,因为他们不知道陪审团或者法官最后会对案子做出什么样的判决。大家都不愿意走纲丝绳冒险,所以干脆就去诉辩交易。从这个角度去理解,其实同样说明,只有打得越好才能谈得越好。举两个例子,我原先有一个敏感案件,一开始根本就没办法谈判,直到正式开庭,我不断地点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开到一半说休庭,上边的人去了厕所,我也就赶紧跟着。我说,刚才发言的时候我一直在看您的表情,我能看出来您对这个案件有很深刻的理解。既然您也听明白这案件存在的问题很大,咱们何必去背这个锅呢?这个案子有牵连别的案件,我们可以等等别的案子的结果,咱们这个案子先终止好不好?后来果然这案子就终止了。另一个案件里有退侦提纲,列了六个问题,我拿着退侦提纲去对,其中的两个问题查了,但都证明我当事人无罪。我问办案人员,这应该怎么算?一共就列了六个问题,两个问题是证明我当事人无罪的,另外四个问题你压根都没查。而且退侦提纲写得非常清楚,六个问题查不清楚无法批捕。连批捕的条件都没达到,最后给判了,这多不合适?可能也是这点作用最大,这一申诉案件现在已经正式立案审查。但很遗憾,现在退侦提纲不让你看了,这个办法没法继续使用。
我最后只总结一点,如果你想以打促谈,先决条件是你必须敢打敢辩,如果不敢,什么技巧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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