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立峰,刘韬 | 从隔绝到融合:海峡两岸出版互动的制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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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隔绝到融合:海峡两岸出版互动的制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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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领域的交流合作,是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一环。“出版互动”这一概念,既区别于“新闻交流”,其时空领域和内容范畴也比“出版合作”“出版交流”等说法更宽泛。文章将百年来出版互动诸事件的历时梳理作为纵向推进线索,以制度作为横向共时分析依据,探讨两岸出版互动从打破隔绝,到数字时代融合发展的历史脉络与现实挑战。
作者简介
阎立峰,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海峡媒体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福建媒体发展与对外传播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主要学术兼职:中国新闻史学会台湾与海外华文传媒专业委员会理事长,福建省新闻学会副会长,福建省林白水研究会副会长,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专家委员,华侨大学海峡两岸传播创新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研究方向:媒体与政治、台湾与海外华文传媒、跨文化传播。在《外国文学评论》《文艺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现代传播》《文艺理论研究》《戏剧艺术》《戏剧》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多项。
刘韬,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海峡两岸出版互动”是指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出版业在谋求各自或整体利益过程中产生的隔绝、交流、合作乃至相互制约或冲突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宏观制度背景、中观制度结构和具体制度安排,共同构成对两岸出版互动的外部约束。从制度溯源来看,如果说两岸出版互动阻隔的形成及消除由公权力主导,开放交流后两岸业者的诸多实践则主要以市场原则为取向,进而产生制度性一体化需求。大陆出版业者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更加主动呼吁并着手建构覆盖两岸的全球华文出版市场。而岛内政治力量博弈和“政党恶斗”致使有利两岸出版互动的服贸协议难有实质突破,双方业者终未搭上ECFA便车。但两岸出版互动走向融合,制度建构不能裹足不前。“融合”是两岸出版业的融合,也是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的融合,更是包括出版在内的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的融合。“融合”意涵的多重性、传统出版的数字化转型、复杂严峻的两岸关系,共同影响着这一非线性、多层次的融合过程。
关键词:两岸出版合作;出版制度;ECFA;台湾研究
一、引言
海峡两岸出版交流,是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一环。两岸民间交流“破冰”至今,两岸出版工作者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不断深化出版互动水平,共同推动以出版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台湾出版界看来,“解严”后两岸在文化交流方面起步最早、交流最密切、成果最丰富的领域是出版。时至今日,出版互动不仅是海峡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新时代对增进两岸读者亲情福祉、促进同胞心灵契合、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所谓“海峡两岸出版互动”,是指祖国大陆和台湾的出版业在谋求各自或整体利益过程中产生的隔绝、交流、合作乃至相互制约或冲突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除隔绝和冲突外,出版互动有四种表现形式:首先是以著作权为核心,出版或翻印对岸著者(译者)作品;其次是以出版人为核心,如互访、座谈、联谊等面对面交流;再次是以出版物为核心,如互办书展、交易版权或协作出版;最后是产业链合作,如共享外文作品的中文出版权利、合作拓展全球华文出版市场、组建出版共同体等。严格地说,比起“出版合作”“出版交流”等既有说法,出版互动集合两岸出版资源、出版技术和出版机构的相互关系,时空范围和内容范畴更为宽泛。
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学界对两岸出版互动不可谓不重视。有研究聚焦出版交流具体案例并分析其模式,也有文章划分发展阶段总结成就。但既有成果或把出版互动与两岸关系化约为一种线性的直接关系,将其历程简单化;或混淆“出版”与“新闻”的范畴,笼统地将“出版互动”等同于“新闻交流”,引发概念与问题的双重模糊。针对出版互动的制度探讨,更是长期阙如。辛广伟曾在《台湾出版史》专设章节,详述两岸出版的交流阶段与互动领域,虽未涉及制度分析,但也认识到规则保障是双方版权贸易与合作出版的关键。曾参与制定我国出版政策法规并促进两岸业者合作交流的许力以则强调,只要在政策范围内,两岸业者均可探索合作。可以说制度之于两岸出版互动的重要,似乎众所周知,但学界和业界又未曾给予两岸出版互动以制度层面的考察。
本文以制度为中心,围绕两岸出版互动的历史脉络与现实问题,阐释其缘何陷入隔绝,如何恢复往来,又何以提升水平,实现融合发展。这一视角主要借鉴新制度主义,尤其是历史制度主义方法,通过制度变迁分析社会政治经济动态变化。若按诺思之说,“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一些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那么,约束两岸出版互动关系的规则起码包含三个部分。其一,宏观制度背景,即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事实。以“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为核心意涵的“九二共识”,作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当然也蕴含于并指导着两岸的出版互动实践。其二,中观制度结构,即两岸业者和主管部门受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约束所表现的内在规定性。其三,具体制度安排,即两岸涉及出版发行与流通、行政管理与服务、版权保护与贸易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双方业者间的协议。三者相互渗透,共同构成本文聚焦的“制度”,即影响两岸出版互动中多元主体及其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结构性制约因素。理解这一制度及其变迁,是阐释两岸出版互动历史的关键。从上述思路出发,本文将两岸出版互动诸事件的历时梳理作为纵向推进线索,将制度作为横向的共时分析依据,展开探讨。
二、隔绝如何打破:两岸出版互动的制度溯源
1988年10月,一支由11位台湾出版业者组成的代表团,经由香港和日本转机抵达上海,参加首届“海峡两岸图书展览会”。这是台湾出版业者1949年后首次踏上大陆土地。一直以来,两岸均将此举视为打破近40年出版隔绝的标志,称之为出版交流的“破冰之旅”。问题是“破冰”之判断由何而来?换言之,出版互动隔绝怎样形成,又如何被打破?
(一)“戒严令”与出版互动的两次阻隔
两岸出版往来的最早记录,可溯至1661年郑成功攻占台南赤坎城后的诏谕:“本藩已手辟草昧,与尔文武各官及各镇大小将领官兵家眷,津来胥宇,总必创建田宅等项,以遗子孙计……兹将条款开列于后,咸使遵依,如有违越,法在必究,着户官刻板颁行。”由此可知郑氏复台后,随军“户官”以大陆雕版刊刻方式在岛内印行一些政令文书。此为两岸出版互动之开端。
1895年清政府甲午战败被迫割台,两岸文化出版的一体脉络被打破。台湾“总督府”于1900年出台“台湾出版规则”,1943年又有所谓“出版事业令”。依前者,“总督府”获权审查大陆输入岛内的图书,让出版物在两岸间的流通日趋艰难。据后者,日本战时“出版统制”体系延至台湾,形成对岛内图书生产与流通的全面管制,中文出版被压制,两岸出版互动彻底受阻。
1945年台湾光复,以“去日本化”和“再中国化”为主轴,两岸出版再度关联。据《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增强民族意识,廓清奴化思想”之目标原则,国民政府提出在台设立图书编译机关,出版必要书籍。图书出版还被列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心理建设”的施政内容,由宣传委员会专设“图书出版组”负责。为落实“去日本化”,长官公署于1946年初发布“查禁日人遗毒书籍”训令。为实现“再中国化”,“中等国民学校教材编辑委员会”和“国语推行委员会”于1945年末启动教育出版;次年,“台湾省编译馆”成立,教育出版、大众出版、学术出版在岛内全面展开。编译馆还派出专员采购大陆出版物。台湾书店也从上海购置书刊。值得关注的是,1947年2月三联书店在台设立“新创造出版社”,将《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运抵台北出售。此外,大陆的开明书局、正中书局、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世界书局等,也陆续赴台设立分支。
1949年5月台湾省全境实施“戒严”,国民党当局借此严密监控查处大陆书籍,并专由“保安司令部”负责在各港口核查。此后的“妨害军机治罪条例”“惩治叛乱条例”“妨害国家总动员惩罚暂定条例”等禁止两岸往来的规章条例,与1953年7月颁布的“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杂志图书管制办法”一道,共同组成制度壁垒,跨越海峡的图书流通因此中断,两岸出版互动再次被阻隔。
在上述规定和条例制约下,台湾出版业内外交困。台湾书店、正中书局等公营机构尚能依附当局,而中小业者和一般读者的福利则被完全忽略。“日人遗毒”固然要清除,鲁迅、巴金、茅盾等大陆作家作品和“异议分子”书籍也遭查禁;大陆图书入岛又需从香港转口,程序繁冗。为应对“书荒”,中小业者隐匿书名与作者,删减可能招致“警总”查禁的内容,以此翻印大陆图书制成“伪书”。翻印的大陆古籍或被篡改删减的朱光潜、费孝通、冯友兰等学者著作,在牯岭街、光华商场和台大附近的书店或书摊上贩售。
与战后初期“增强民族意识,廓清奴化思想”目标不同,“戒严”下的台湾出版不再被寄望为民族精神的“传布者”,转而成为国民党“反共复国”的动员工具。“伪书”流行或可归因于业者的抵抗,尽管微弱且无力,但反映了制度约束的有限性:它能限定行动者活动范围,但行为策略还是取决于其自身偏好。两岸出版一体发展的历史脉络,台湾对大陆出版资源的现实需求,都内在地支持他们重新接续被二次阻隔的互动关系。
(二)《告台湾同胞书》与出版互动的重启
“在1949年至1978年长达30年的时间里,海峡两岸处于紧张的军事对峙状态之中。”就大陆方面而言,只有少量有研究价值的台版书经批准后可“内部交流”。两岸出版界在政治对峙的逻辑支配和各自制度安排下几无往来。
1979年4月11日,情形发生了变化。中华书局与商务印书馆座谈,共同表达了与台湾出版界人士互相通讯、交换出版物的愿望;国家版权局也对台湾同仁回祖国大陆参观或探亲访友表示欢迎。大陆出版界有此表态,是因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同年元旦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倡导同胞间应“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进行学术文化体育工艺观摩”,为结束出版业隔绝指出了方向;“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的说法,更显词恳意切、语重心长,也确认了出版互动的新原则。
上述呼吁未获台当局响应。台当局反而提出“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并一度设立“党政军联合作业反统战组织”阻绝两岸往来。岛内的“中华书局”和“商务印书馆”也已于1949年依据“大陆工商企业总机构在台原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脱离大陆原总机构。迫于“相互通讯”“交换出版物”无法开展的现实,大陆出版界转变重心,着手将台湾作品引进大陆。1979年底,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台湾小说选》和《台湾散文选》。1980年,时事出版社也筹划出版一批台湾相关书籍。同年於梨华的《又见棕榈,又见棕榈》成为首部在大陆出版的台湾作家作品,於梨华为此感慨道:“我觉得比它第一次出版还兴奋,它终于在祖国与大家见面了。”1984年,专业性的海峡文艺出版社成立。在两岸文化阻隔“冰释”背景下,陈映真、白先勇、余光中、林海音等台湾作家作品,逐渐在大陆形成出版风潮。
当时,两岸业者均未获授权,便自行重印、翻印、改编或转载对岸图书内容。台湾输入大陆的除严肃文学如小说、诗歌、散文外,还有不少言情、武侠等通俗文学。一些畅销书如琼瑶的作品,在大陆就有四家出版社同时出版。大陆则向台湾输出学术著作、古籍、辞书。国家版权局曾下文纠正一些单位不经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同意,自行翻印、翻译或改编出版台湾作品的状况。即便获得授权,还存在“选择不当,质量不高,有些书格调低下;缺乏必要的计划,重复出版”等问题。
大陆在制度层面对台湾作者权益的保护,是由承认版权并支付稿酬开始。1984年,原文化部出版局出台《书籍稿酬试行规定》,要求出版台港澳同胞著译,应以人民币支付稿酬。1986年,出版局又发出适用于台湾同胞作品的《关于内地出版港澳同胞作品版权问题的暂行规定》。但由于权责划分不明、支付标准模糊,一些台湾作者未获稿酬。1987年11月,国家版权局发布《关于清理港、澳、台作者稿酬的通知》,明确出版单位应按作品出版或发表时的付酬标准与结算办法,向台湾作者或其法定继承人或委托人支付稿酬;次月,又制订《关于出版台湾同胞作品版权问题的暂行规定》,确认台胞版权如遭侵犯可请版权管理机构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实为两岸出版互动史上一大进步。但因其时两岸往来不便,作者和版权所有者与使用者沟通不畅和合同签订,履行仍有纠纷。1988年4月,大陆官方推动创办的中华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在京成立。该公司提供版权转让咨询和代理服务,协助解决版权纠纷和诉讼事宜。开业招待会上,国家版权局表示进一步保护台湾作品权益。同年11月国家版权局出台《关于出版台港澳作品和翻印台港澳图书的规定》,明确相关合同经版权局审核登记后受法律保护。至此,大陆对台港澳作品和图书的制度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常理来说,赋予出版品法定权利,维护著作权不受侵害,是不同地区之间开展出版互动的前提。但事实上,大陆和台湾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既未制订相关法律,也未加入国际版权公约,因而双方在法理上互不承担版权保护义务。大陆强化对台胞作品及其版权的保护,与出版台湾作品的种类和数量增长有关,但根本上是基于和平统一大政方针和维护台湾同胞权益的考虑。
大陆相关制度的完善以及两岸出版互动的实际需要,促使台湾行政主管部门于1988年颁布“沦陷区人民著作权注册处理原则”,提出尊重大陆作者著作权。次年(也就是大陆出版界主动倡议合作的9年后),两岸的中华书局在京签订意向书,商定任何一地书局书籍权益受损,双方皆可代为追究。事实证明,两岸之间,制度完善孰快孰慢,保护方式孰是孰非,固然是问题,但双方已有明确共识:无论出版互动如何受制于两岸政治对立的特殊状态,都应共同保护著作者和出版者的合法权利。
总之,两岸制度管束决定着出版互动的发展路向。从隔绝状态产生、松动直至被打破,祖国大陆或台湾地区的主管部门均是通过建立或完善己方制度体系来约束出版机构。其中,“戒严令”和《告台湾同胞书》两个关键节点直接导致互动状态的根本变化。1987年7月14日,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蒋经国宣布解除戒严;10月,台当局通过台湾居民到大陆探亲方案,岛内出版界人士得以探亲名义与大陆业者接触;1988年7月,台当局核定大陆出版品入台“管理要点”,允许少量大陆科技、文化、医药等书籍入台。此前,台版书已经由香港进入大陆馆配市场。至此,出版互动在版权保护、人员往来、图书流通三方面的制度障碍被消除。两岸出版界得以联合举办“海峡两岸图书展览会”,台湾代表或以探亲之名赴会,或经日本转机抵达,台版书籍则经由香港门店运抵上海,39年隔绝终被打破。
三、市场化与一体化:两岸出版互动的制度需求
如果说,隔绝形成及消除是由公权力来主导,那么,开放交流后两岸业者的诸多实践如互售版权、协同出版、组建合资公司、共拓海外市场等,则主要以市场原则为取向,属于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经济行为。为避免双方在市场条件下陷入“集体行动困境”,两岸业者曾提出诸多倡议,旨在促进出版互动由功能性一体化进入制度性一体化。其中《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及相关协议能否满足出版互动的制度需求,就成为业界关心的要点。
(一)市场化:形成出版互动的功能性合作
所谓“市场化”,是指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作用持续增大,各方对其依赖程度不断增强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末至21世纪初,由于两岸出版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体制演进阶段不同,双方业者对“市场化”各有理解。
在台湾业者看来,市场化主旨就是“自由化”。在岛内,威权时期的出版秩序瓦解,旧有力量把持的出版机构式微。“解严”后出版市场几乎全面开放,“出版法”被讽为“没牙齿的老虎”。两岸之间,市场化则是消除贸易壁垒,扩大交易规模。台湾业者争取在台销售大陆图书的历程,就充分体现了此点。20世纪90年代,从光华夜市起家的大陆图书书贩刚刚摆脱了“地下模式”,台大附近的简体字书店也还处于法规的“模糊地带”。即便在合法的大陆书展场合,简体字书也“只展不售”。业者对此虽有不满,但未硬怼。2001年“问津堂事件”后,业者与主管机关矛盾激化。远流、皇冠、高宝、城邦等九家出版社联署声明,要求开放大陆图书入岛,保障正当销售权利。甚至有业者将“新闻局”诉至法庭。迫于压力,当局逐步放宽限制,最终在2003年初通过相关修正草案,允许大陆大专专业学术用书简体字版于2004年7月8日起在台销售。但“学术用书”一词定义模糊,岛内出版业者借此逐渐突破限制。隔年,台湾联经出版与上海季风书园及外文书店合作,在台北组建岛内最大简体字书专营店——“上海书店”。
岛内出版业者出于经济动机而寻求制度突破的过程,恰如诺思所言:“当他们发现新机会,就通过两个方式引起制度变迁,一是通过经济或社会组织向政治组织间接施压改变规则;二是有意或偶然改变规则实施方式和力度。”经此历程,大陆图书终于公开、合法、成规模地现身台湾市场。
对大陆出版业而言,“市场化”的涵义是经营性出版发行单位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背景下转企改制,以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身份。为促进对台交流,原新闻出版署曾指定中华书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人民文学出版社等28家出版社,承担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三个门类台湾图书的出版。然而实际运行中,真正促进交流的机构,反而是两岸业者合组的一批经营实体。除已提及的“上海书店”,还有分设于福州、台北的“闽台书城”“台闽书城”。1992年,大陆海豚出版社与台湾光复书局组建光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主营图书策划和销售。同年,光复书局与人民文学出版社合资组建光文印刷公司,引进激光照排技术,建设简繁排版系统。1994年,台湾敦煌书局、淑馨出版社合资成立百通图书,进而与大陆15家出版机构联合成立主营科技图书出版的百通集团。
东南亚金融危机后,台湾出版市场疲软,新学友、锦绣等业内旗舰经营不善,一批小型出版社直接停业,大陆成为岛内业者市场扩张首选。2003年5月1日,大陆正式施行《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表示,台商在大陆独资或合资设立书报刊分销企业,不仅股份比例不受限制,还可享受同等优先待遇。2004年,台湾康轩文教集团进入大陆市场,旗下南京康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成为大陆首家台资出版物批发公司。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进一步推进出版体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拓展港澳台地区市场。当年由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和厦门市政府共同投资设立的厦门对外图书交流中心转企改制为厦门外图集团有限公司,并逐渐成为大陆对台图书贸易和两岸出版交流的重要平台。2010年,大陆资本参股的台湾新经典文化公司在台成立,成为台湾首个大陆投资的出版公司。有台媒认为,这是双方互动更密切的体现,也是对经营范围局限岛内的出版社的威胁。2012年,出版互动开始专注细分市场,两岸合作成立公司,专营青少年读物。2013年,两岸业者共同投建“海峡书局”,成为大陆首家获网络出版许可、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移动信息服务许可的合资企业。
两岸业者合组的经营实体,产权结构明晰,经济独立核算,既能规避三角债风险,还能与更多机构形成合作。从功能主义视角看,其目的在于整合分散两岸的出版资源。毕竟,各方比较优势明显:台湾市场规模小,但运作机制灵活,经营模式成熟,发行渠道密集;而大陆出版市场机制亟待完善,但规模日益扩大,成长潜力充足。
无论简体字书入岛的曲折历程,抑或合资经营领域的渐进扩张,都是生产要素追求最高利润和比较利益的结果。尽管两岸“市场化”水平及其主导逻辑不一,但比起情感因素,市场更能解释这一时期出版互动的功能性合作。原城邦集团总经理就认为:“双方热烈合作一段时间后,真正沉淀下来的不多,热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减退到合理判断,在大陆施展不开的台企又退回台湾。”脱离政治权力主导的半封闭格局后,出版互动水平的提升,不是靠双方出版业者久别重逢的情谊,而是市场机制引导下评估效益后的理性选择。接下来的问题是,双方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功能性合作,如何避免“集体行动困境”?
(二)一体化:建构出版互动的制度性需求
“一体化”概念源于凯恩斯对欧洲经济互补的论述。学界对其内涵的基本共识是,区域成员开展合作与政策协调,逐渐削弱直至消除贸易壁垒及歧视政策。关于两岸经济一体化,有学者认为是主权国家内两个不同关税区的一体化,可分为功能性一体化和制度性一体化;前者强调主体间高度密切的互动关系,后者关注公权力及其政策协调对前者的效用。就出版互动而言,市场化推动的功能性合作发展到一定水平,能否以一体化谋求制度层面的保障,则关涉两岸共同利益。
业界对两岸出版一体化有不同表述。其一为“两岸三地出版市场单一化”,最早由台湾业者在1989年首届“两岸合作出版洽谈会”上提出。“两岸出版共同体”,抑或出版界围绕“共同体”的衍生表述,均可视为这一说法的拓展。其二是“华文出版市场”,即两岸基于资源差异和产业结构互补在区域或全球范围形成华文出版市场。自1996年起,“华文出版联谊会”连续12届年会研讨此议题,直至2009年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将“共同开拓海外华文出版市场”列入共同建议。
上述说法与萧万长最早提出的“两岸共同市场”内涵大致相同,均属一体化基本形式——“共同市场”范畴。至于市场构成与分工,有台湾业者认为:大陆负责内容生产,香港承担印刷发行,台湾则扮演创意企划的中心角色。有业者预言:“台湾最有条件成为全球各地华人区的主要分配者。”由此不难窥见台湾业者的雄心。远流、皇冠、城邦、时报等台湾出版企业陆续在香港设分公司,意图以此为跳板进入大陆,进而布局全球。
毋庸讳言,台湾出版市场开放,竞争充分,欧美渠道也成熟。然因其较强的外部依赖性,全球金融危机来临时,岛内市场停滞,海外市场萎缩。与之对照,大陆出版业规模持续增长,行业预期乐观。着眼两岸,出版互动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应对外部危机。以版权贸易为例,仅2008年,大陆就从台湾引进图书版权6040项,是上年度的6.8倍,超过去5年数量总和;台湾地区也首次超越美国,成为大陆图书版权引进最大来源地。这既可间接说明台湾在图书策划与创意方面的比较优势,也直接显示出大陆出版市场与行业政策对台湾业者的接纳水平。反之亦然,自大陆于2003年确立出版“走出去”战略后,向台湾输出的图书版权数量,总体上呈显著递增态势,2008年虽曾小幅下降至603种,2014年又达至2284种的高峰;直至今日,台湾依旧是大陆图书版权最重要的输出地。大陆出版业者在“一带一路”倡议下,更加主动呼吁并着手建构覆盖海峡两岸的全球华文出版市场。两岸在共同市场中各自扮演的角色,未必如前述台湾业者预料,但两岸出版一体化趋势确实愈加明显。
不论两岸出版一体化如何被定义和构想,其首先从属于两岸经济一体化进程并以此为发展前提,则是无疑的。因此,重点在于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后续的《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简称“服贸协议”)与出版互动的关系。毕竟,ECFA本身就是两岸经济一体化的结构性制度安排,有望为出版互动搭建制度平台。台湾文化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曾交代:“希望透过ECFA谈判,帮台湾出版业者打开赴陆发展大门。”大陆也曾流行认为,服贸可为出版一体化提供保障。更乐观的说法来自岛内:ECFA有利两岸率先形成共同体,成为全球华文出版市场区域样板。事实上我们看到,出版互动未能搭上ECFA便车,服贸还在台湾出版界激起不少争议。
首先,出版未纳入ECFA“早收清单”。ECFA刚刚签署时,岛内出版业者对此少有质疑,也未预期能因此获益。这是因为,出版未入“早收清单”,无法享受税收优惠。三年后,大陆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依据ECAF第四条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大陆明确作出“两允许一承诺”:只要陆方投资者控股或占主导地位,即允许台方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企业,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允许台方在大陆设立合资、合作或独资企业,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前工作;承诺简化台湾图书进口审批程序,建立台湾图书进口绿色通道。尽管台文化主管部门声明其开放项目不扩及出版,但也承认“绿色通道”有利台湾图书出口。就此而言,大陆是在单方面为两岸出版业的资金、人员、图书的流动提供优惠条件和方便措施。
其次,岛内部分业者也质疑服贸协议,有观点认为服贸协议将使台湾出版业“腹背受敌”。两会签字前,《旺报》称:“大陆印刷与出版‘打包’经营,开放恐使大陆出版品大举登台。”郝明义注意到该说法,遂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批评马当局签署服贸协议是“愚昧、无能、粗鲁而自我感觉良好地倒退”。台媒视此番言论为引爆“太阳花运动”的第一波声浪。在郝等人活动下,出版、印刷、发行和零售业者联合声明,称当局“企图一口气不对等开放印刷、书刊发行、书刊零售”,“有损行业发展,影响台湾全体阅读大众权益”。
岛内部分人的“服贸有害论”既不合逻辑,也违背事实。首先,马当局未在服贸协议中开放出版,“经济部高级贸易局”还以意识形态为由,专门表示出版不纳入开放范围。相反大陆却作出“两允许一承诺”。其次,台湾只许大陆在占股不超50%前提下提供印刷及辅助服务,未提及书刊发行与零售。且不论大陆出版企业是否有意赴台投资印刷,单以其兼营印刷为由,就臆测“大陆出版品大举登台”,显然没有说服力。该说法也被批评与纠正。台湾图书出版事业协会理事长陈本源曾反对服贸,但后来澄清:“在不十分了解的情况下,与几个业内人士发表了一些意见,以致出版业成为反服贸起火点。……出版界不应成为服贸协议的阻碍。”
岛内政治力量博弈和“政党恶斗”使得两岸服贸协议终难有实质突破。这意味着两会为签署协议投入的创设费用和固定成本皆被沉没,也表明以ECFA及相关协议作为上位制度,从而为两岸出版一体化谋求制度保障的思路已到尽头。也许有人会问,双方出版界可否直接协商,形成制度性一体化具体安排。然而截至2021年底,台湾出版机构37418家,盈利性出版社千余家。若出版、印刷、发行、零售四业协商,涉及机构恐将更多。由于意见相左,台湾出版行业组织或团体出面也未必可行。图书出版事业协会、图书发行协进会等12家行业组织理事长曾联署反对服贸协议,而台北、新北、台中、台南、高雄五市出版业者组成的“出版商业同业公会联合会”则要求尽早开放。其中,台北、新北两地公会,先参与“反服贸”联署,后又要求开放服贸。
总而言之,出版互动离不开市场驱动的功能性合作,也需要制度牵引的一体化发展。只仰赖两会这样的公权力授权机构,或单凭两岸业者或行业组织,任何一体化论述都只能停滞于理论层面。早在2011年,马英九就希望“新闻局”“文建会”参与两岸出版业者协商。2014年又有台湾学者主张两岸文化官员或授权人士一道以“共同体”为核心推动文化协议签署。看来经过服贸的顿挫,岛内出版乃至文化界或能更加理解一体化的意义所在。
四、融合何以形成:两岸出版互动的制度建构
由于民进党当局挑战一个中国原则,拒不承认“九二共识”,双方公权力或其授权机构很难就出版议题展开具体协商。但出版互动的制度建构不能裹足不前。台海形势复杂严峻,传统出版方式和既有互动模式遭数字技术持续冲击,出版互动该如何应对?“融合”或是这一问题的答案。
(一)“融合”在出版互动中的多重意涵
在出版互动的讨论中,“融合”是个多重意函渐次叠加的概念,不同层面各有所指,实践之中也有不同呈现。
首先,“融合”是数字时代出版互动水平深化的表现。长期以来,版权交易、协作出版、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等互动形式或项目,主要围绕纸质出版展开。“融合”则表现为双方顺应数字技术发展,在信息交换标准与数字出版格式两个领域的合作或探讨。
从现有史料看,两岸业者首次就标准问题展开协商应该始于1987年,时值全国出版社执行中国标准书号,ISBN中心主任刘杲致信台湾出版界邀请商议标准书号实施。国际标准书号(ISBN)之后,最重要的世界书业贸易标准——图书在线信息交换标准ONIX于本世纪初形成。2013年,以ONIX为基础的中国图书在线信息交换标准CNONIX完成。为便利两岸出版信息交换,九州出版社与台湾凌网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筹建CNONIX与ONIX大数据贯通平台;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也以CNONIX为基础,建设“海峡出版发行公共数据服务平台”。2020年,约422.6万的台湾书目信息通过新建成的数据服务平台汇入全国出版发行信息系统。
比起ONIX,普通业者讨论更多的是数字出版格式问题。较长一段时间,台湾数字出版物使用的格式多为Adobe公司的PDF。2021年,岛内出版物PDF格式占比下降至36.60%,EPUB格式上升至63.13%。这一变化或与日本有关。台湾电子书超40%为漫画,而“日漫”又是台湾漫画书的重要来源。日本数字刊物统一采用EPUB后,间接助推了这一格式在台湾地区的普及。在大陆,微信读书、京东阅读等平台也采用EPUB,但并非主流,还有北大方正CEB、清华同方CAJ、超星PDG等不同平台的各种格式。为避免出版互动的数字资源整合和市场扩展受此影响,台湾数位出版产业联盟曾举办“电子书两岸授权问题交流会”展开探讨。然而,标准议题涉及收益分配、阅读终端、信息加密等外部因素,并非两岸业者所能主导。
其次,“融合”指一种出版产业形态及其转型过程。更准确地说,其是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相整合的过程,并且受到科技创新和政策引领两个因素影响。
相较大陆,台湾出版转型升级起步早,优势较明显。2008年,台湾业者就提出“电子阅读元年”说,时值数字阅读发轫,岛内已拥有全球领先的阅读终端制造技术。元太科技、友达、台达电等掌控核心零部件制造的厂商,皆是台湾数位出版联盟、电子书协会等组织的成员。2010年前后,以元太科技为代表的技术厂商进入两岸出版互动领域,与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合作研发教辅资源与数字终端融合方案,协助北大方正建设“番薯网数据库”。宏碁也与北大方正合作开发阅读设备。2010年,两岸业者签署《海峡两岸数字内容产业合作及交流会议纪要》《两岸电子书合作协议》《开源合作协议》等。此后,方正阿帕比与台湾城邦、龙源期刊与台湾联合在线分别形成合作。大陆红袖添香与台湾联合在线共建网络文学平台。首家台湾数据库“TAO台湾学术在线”也进入大陆市场。
“融合”成为大陆出版的关键词跟政策驱动密不可分。2014年《关于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大陆出版业从探索传统业务数字化转型起步,在《关于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指引下,步入传统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阶段,并形成知识服务、在线教育、数据开放等新业态。2022年,中宣部发布《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出版融合发展的目标、方向、路径和措施。
最后,“融合”是大陆出版工作者深化两岸融合发展的新探索。大陆出版界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出发,引导出版互动超越短期经济效益考虑,谋求两岸在文化、社会、经济等方面的长期融合。
2018年2月,国台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惠台31条”),涉及出版互动的措施有:对台湾图书进口业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大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省市进一步分解细化,如福建设立“台湾书店”,为台企图书馆提供支持,天津推动图书馆等机构馆配台湾图书,上海承诺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备案申请,广西鼓励台湾图书从当地口岸进口等。前文提及,1988年在上海举办的“海峡两岸图书展览会”促成出版互动的“破冰之旅”。2005年在厦门启动并连续举办18届的“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又在探索出版发展的“融合新路”。
大陆持续出台政策举措,旨在保障台湾同胞在大陆开展出版业务的利益和需求,为台湾同胞提供更多同等待遇,反观民进党当局却不断利用制度制造障碍。2018年5月,台文化事务主管部门向台湾图书出版事业协会等组织寄发公文,要求出版社依“大陆地区出版品许可办法”送审大陆书籍。2020年12月,该部门再度表示,未经申请许可不得在台发行大陆图书。此举旋即遭出版界批评。台文化主管部门祭出“精准规范、低度管理”原则,表面让步,实则将书号申领和免税资格与送审关联。实际上所谓的“惩处”未完全实施,但当局的确利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出版品许可办法”等制度压缩大陆图书在台的市场空间。
“融合”是两岸出版业的融合,也是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的融合,更是包括出版在内的两岸经济文化社会的融合。“融合”意涵的多重性、传统出版的数字化转型、复杂严峻的两岸关系,共同影响这一非线性、多层次的融合过程。
(二)出版互动制度建构的核心与进路
两岸业者在数字阅读及终端制造、网络文学及周边开发、数据库出版及开放等领域的合作初见成效时,VR/AR、IP、区块链、5G、元宇宙等又成为新的待融合领域。目前两岸对于数字出版产业的归口管理并不一致,例如大陆将网络游戏列入数字出版统计范畴,并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管理;台湾出版事务主管部门“行政院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则不涉及游戏产业,而将数位漫画平台建设和资源典藏作为业务重点。由此引发的思考是:出版互动制度建构应聚焦何处?
第一,重视内容建设,强化出版在融合发展中的主业地位。我们对两岸出版管理体制、机构变革,以及相关政策文本进行考察后发现,双方有两点共识:其一,无论两岸出版主管机构如何变化,注重社会效益和文化内涵的制度观念并无分歧。大陆方面,2018年3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宣部,12月,中宣部即印发《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台湾方面,2012年5月,出版管理业务从“新闻局出版事业处”剥离,改由“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负责后,“人文与出版司”即将“厚植人文思想,提升文化内涵”作为首要工作目标。其二,两岸官方均将出版视为文化产业的基础,并强调出版的核心价值是内容。在《关于推动出版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中宣部强调:扩大优质内容供给是强化出版融合的重中之重。出版业“十四五”规划则要求提升出版对文化产业增长的贡献。台“人文及出版司”认为:出版是文创产业的源头和基石,而内容是制约台湾出版发展的首要瓶颈。
一个明显事实是,前述新技术与新主体,尚无法替代出版机构在内容方面的优势地位,但出版社从互动主导者逐渐退据为内容供应商的趋势应引起重视。此外,出版机构内容优势能维系多久也是问题。在此意义上,出版互动制度建构更应强调出版主业地位,重视内容开发。短期内,这将制约一些优势出版机构的多元化发展,毕竟与新业态相比,内容建设不具备显著经济效益。为此,应重视制度激励效应,提升出版互动在知识传播与积累、文化创造与传承方面的社会效益。
第二,坚持以我为主,把握出版互动的主导权和主动权。从《告台湾同胞书》打破隔绝到“惠台31条”推进融合,大陆相关制度供给始终保持稳定、主动。典型例子莫过于因服贸争端而搁置的台湾图书进口“绿色通道”。尽管近年来两岸关系已发生明显变化,但大陆依旧在“惠台31条”中将其落实。台湾地区前行政管理机构负责人江宜桦评论道:“‘文化部’不断向大陆争取的‘绿通’,因服贸受阻未能实现。如今大陆单方面开放,说明两岸出版方面事务终由对岸主导。”
相形之下,台湾相关政策变迁则是被动地渐进改善。以大陆图书入岛为例,20世纪末以来,岛内业者只顾局部短期收益,不关切政策法规修订,这本无可厚非;但主管机关也不重视行业的长远利益,其短期波动式的管理行为,每遭业界反对,就靠对法规“小修小补”或重新解释以应对,这样做倒是能处理一些微观层面的行业分歧,但无法在宏观层面发挥制度效用。理解这一点,就容易明了,为何岛内业者和主管机构对服贸协议涉及出版的条款各有解读时,国民党当局既未能与不同意见者达成妥协,也无力保障协议执行,导致便利出版互动的制度安排竟被搁置。如今,即便岛内业者达成某些共识,民进党当局是否有意愿、有能力提供政策支持也值得怀疑。
历史表明,两岸出版互动自隔绝到融合,祖国大陆的政策支持未曾因两岸关系波折而停滞,台湾方面则无法提供稳定、有效的制度供给。至于政府在出版互动中究竟应扮演何种角色,有人根据科斯的理论,说政府能降低交易费用即可;有人主张政府扩权,以便在更多公共品中获益。但他们大多不否认奥尔森的判断:能有效保障私人契约的惟有政府,毕竟它有垄断性的强制权力,软弱政府无法保障市场繁荣,但强大政府能否受到足够限制,也同样重要。理解这种经济领域的霍布斯主义,更易明白公权力之于制度建构的意义。公权力的确无法消弭不同主体在出版互动中的利益及其“算计方式”的差异,但能通过制度安排将其可能引发的冲突限制在合理范围。
五、结语
本文通过在历史脉络中把握“制度”这一结构性因素,追溯两岸出版互动源流,探讨制度需求与建构问题。可以清晰看到:无论台海形势紧张对峙抑或缓和改善,出版互动虽有顿挫,但不曾停滞。从《告台湾同胞书》打破隔绝,到“破冰之旅”开启交流;从市场化与一体化增进合作,到数字时代融合发展渐成现实——此间两岸各自制度结构及政策安排,都不同程度地塑造了业者的观念、行为及偏好。而大陆清晰、稳定、积极的制度支持,始终是激发、引导、鼓励出版互动发展的动力所在。新时代的两岸出版互动,已从交流交往渐入交融交心,并将继续推动两岸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
制度虽重要,但非唯一变量,制度分析也只是中观研究。大陆数字经济发展、区域出版市场重构以及逆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等动向,都可能影响出版互动的走势。因此,对两岸出版互动的探讨,有待结合不同视角,形成多向度、多层次的阐释格局。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台湾研究》专栏,第78—90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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