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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从一宗贩卖毒品案件看“依托咪酯”的前世今生
从一宗贩卖毒品案件看"依托咪酯"的前世今生
先谈案例
2023年10月,甲、乙共同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刑事拘留;之后,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甲、乙批准逮捕。
2024年2月,受甲家属委托及律所指派,笔者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及向检察院申请阅卷,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与办案单位进行深入沟通。
在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基础上,笔者向检察院提交了该案的书面法律意见。检察院基于案件事实及证据的角度,采纳了笔者相关的法律意见,对甲作出有期徒刑七个月的量刑建议。
【“依托咪酯”的前世】
由于我国对于传统毒品(海洛因、冰毒、K粉等)打击力度持续加大,毒贩和瘾君子转而寻找非传统毒品作为替代品,依托咪酯因此进入毒贩和瘾君子的视野。
【“依托咪酯”的今生】
2023年9月6日,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这意味着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办通[2023]15号】,按照1克“依托咪酯”折成0.4克海洛因毒品计算,贩卖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将按照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贩卖毒品罪,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量刑如下:
结语
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也应该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提高警惕,克制贪欲,远离毒品。毒品犯罪不仅危害了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会对家庭和社会造成巨大危害。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禁毒宣传,增强对毒品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共同营造一个无毒、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供稿:宝安区律工委刑事工作中心 陈可德
审稿:宝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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