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余生 我来守护
全国首单“双社会组织”委托监护公证达成协议,被监护人余生得到三重保障
走出上海普陀公证处8号办公室,白发苍苍的郝大明、郝小明(均为化名)兄弟俩长舒了一口气,压在心头多年的那份沉重,犹如初夏的黄昏里那窗外掠过绿荫的凉风 ,一下子消散了。“今天终于可以说,我们的心愿完成了。非常高兴,非常高兴。”两位老人与公证员握手告别,迈着松快的大步,走向出口。
一整个下午,普陀公证处、郝大明与郝小明、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某基金会共同签署了相关协议文件,郝大明与郝小明在公证处的帮助下为其长期居住在某医疗机构且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亲生兄弟郝二明(化名),制定安排了一揽子详尽的涉及到今后日常生活 、医疗救治、财产处分、丧葬事务等具体内容的分阶段服务条款 ,在法律上约定在兄弟二人无力再继续承担对郝二明的法定监护义务后 ,委托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承担监护职责,委托某基金会承担对“尽美”的监护监督职责,由普陀公证处作为司法机关 ,根据职权和协议约定监管、拨付郝二明的财产。
这一摞厚厚的协议,不仅凝聚着公证员整整 4年四处奔走的心血,凝聚着两位老人对兄弟深深的爱,更标志着我国首例由“双社会组织”受托共同承担监护的案例出炉 ,对正在探索深化“意定监护”的我国老龄化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示范意义。
01
心急如焚:“怕我们走在他前面”
年迈的大哥与三弟想为老二找个监护人,但一直找不到
“今天真的全部签完了,我昨天晚上一夜没睡着觉。”7月5日下午将近6点的时候,郝大明与其三弟郝小明坐在公证处 8号接待室中,看着助理公证员陈鉴媛正在整理大量的文件材料 ,如释重负。“我也真的担心今天律师都在场,看了什么条款不合适又签不成了。”三弟小明补充道。普陀公证处李辰阳公证员笑着说,“不会的,都谈了好多遍了,不会有问题的。”
这么多人4年的努力,为的是一个人:二明。郝二明今年78岁,是“文革”前名校中文系的学生,因病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并长期居住在某医疗机构 ,从未结婚生子,习惯了机构的生活,在机构中得到了较好的照料 ,不出意外的话,也将在该机构终老。兄弟三人感情很深,大明今年79岁,小明也已74岁,每月至少去看一次二明,但一次突发事件,触动了他们的神经。
“3年前他得了阑尾炎 ,但因为长期服药,他的身体对病痛不敏感,待机构通知我们时已经非常严重,我们立刻赶去转院开刀才保住了命。当时病好后我们两个在想,我们的身体也越来越差,万一我们走在他前面,谁来照顾他,他怎么办?”大明说,“当时,就想找公证处,把‘万一’以后的事情委托给那个医疗机构 ,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成功。”
普陀公证处主办本案的公证员李辰阳说,当时被拒绝虽有点沮丧,但觉得这份“委托”还是要继续找,又找到了二明原单位的退管会,但退管会只有一个负责人,表示自己无能为力;又找到了当地居委会,居委会也拒绝了。“整整两年间,我们就在找愿意在‘万一’的情况发生后接替郝氏兄弟承担监护职责的那个人,但找不到。”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郝氏兄弟的白发越来越多,自己也都被病痛折磨,但他们更担心的是住在机构里的兄弟。“去年流感大爆发时,他同住的人里有得了流感去世的,我们当时迅速把他送到医院治疗,还好没事。这件事使我们更加心急如焚。”小明说。
“他自己有退休工资,无病无灾的情况下现在维持生活是够了。他还有个产权房子 ,我们想把他的房子卖掉,不想让这套房子今后再惹出什么事来。卖房子的钱放在公证处 ,按照约定由公证处付给‘接班’的受委托人,维持他的生活质量 。今后如果他走了,卖房子的钱还多下来,就全部捐赠给基金会,成立一个以他名字命名的基金 ,专门帮助找不到监护人的人。”大明说。“这几年找监护人,真的太辛苦了。”助理公证员陈鉴媛总结了一句。
02
柳暗花明:开拓思路引入社会组织
公证处+尽美长者服务中心+基金会,老人晚年有了三重保障
李辰阳表示,郝氏兄弟的案子中,由于能想到的潜在监护人(或机构)都打了回票,因此不得不拓展思路,开始考虑有专业背景的社会组织。终于在多方努力下,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同意了。
“可以说是因缘,我们也想做点事,更想带动社会资源,一起为这样的人群做点事。”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黄莹当天下午全程参与了协商与签约 。经过反复确认,多方协商一致:由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作为监护人、由某基金会作为监护监督人 ,在大明、小明都健在且都意识清醒时,尽美代表或陪同他们定期探视二明;在大明、小明全部死亡或全部丧失行为能力后,全面承担监护职责。这两阶段中,尽美所发生的费用和履行职责承担监护的具体事务,分别定期向大明、小明与某基金会汇报,大明小明过世后,定期向某基金会汇报。
记者了解到,当天下午签订的协议和附加文件中包括有非常细致的条款,涉及到郝二明的生命末期医疗如何处置、临终关怀、丧葬事宜(通知哪些方面)、剩余财产的安排等等。同时,爱兄弟如命的大明与二明,还在一揽子协议中附上了一份“希望郝二明得到怎样的照顾”的“监护意愿书”,作为监护人的履职参考指示。对二明的日常生活,他们要求“根据其需要订阅杂志报刊 、购买图书”(因二明是中文系高材生,喜爱读书看报);“每次去探望稍微带些时令水果”等等。
当天下午,两位委托人还签订了卖房委托书,委托尽美方面出售郝二明的一套房产,在公证处的公证下达成了郝二明卖房款的提存托管协议,即如两位老人所愿,卖房款提存在公证处,生前用于支付二明的住院、医疗、生活、监护酬金;二明去世后剩余款项全部捐赠给某基金会,专门用于资助需要社会组织监护的特殊人群。尽美方面的代理律师、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顾丽萍,将尽美方面的服务概括为“有资质的私人家庭助理”。
“可以说,我们公证处为尽美与郝氏兄弟的关系赋予了法律性。”李辰阳说。至此,公证处、尽美与婉拒了采访的某基金会一起,成为帮助郝二明走好晚年之路的三重保障。两位老人与多方社会组织的共同心愿,由白纸黑字、亲笔签名与公证处的公共司法监督一起契合起来而愈发清晰:尽最大可能保障郝二明的幸福晚年。
03
迫在眉睫:应尽快设立公共监护人制度
国家、地方已出台政策支持,希望寻找“监护人”之路不再如此艰难
这些年来,“找不到监护人”是长期主办“意定监护”类案件的公证员李辰阳心中最无奈的事。由于公众对“意定监护”很陌生、不了解,无论是个人还是机构、组织,一听到做“监护人”,就立刻将其等同于“直接照顾被监护人”的护工、阿姨,因而感到“无能为力”甚至“吓个半死”。
“最需要明确的是,监护人的职责是根据协议约定执行委托人的意愿,安排被监护人的日常照护、就医、转院、后事等各项事宜,涉及到的大多是签字、做决定,以保障被监护人人身、财产等合法利益为核心,因此与实际照顾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
“与之类似的是心智障子女的父母、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子女的父母这批中老年人,他们整日忧心的既是自己的晚年该怎么办,更是他们的这些几乎没有自理能力的子女待他们故去后该怎么办。‘意定监护’虽可让他们在清醒时为成年子女指定今后的监护人,但当所有人或机构组织都拒绝时,他们的心愿仍然无法达成。因此,近些年学界一直在讨论设立‘公共监护人’制度。”李辰阳介绍,所谓“公共监护人”可以由各种职业的个人、机构或组织担任,个人可以是兼职形式 ,通过正规的培训、考核,从而具备担任公共监护人的资质。“‘公共监护人’在日本及西方部分发达国家已职业化,但在我国还是空白。”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已明确:“探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 ,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与此同时,今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也提到,将“支持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咨询、代理等业务,接受无子女、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探索推进养老顾问的社会化 、专业化发展(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实施)”。
寻找“监护人”在不远的将来,或将不再如此艰难。
【文章来源】本文作者:丁烨,系上海老年报记者
本文转载自上海老年报官网
【往期回顾】“意定之爱”意定监护-研修班 第三期开班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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