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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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丨《老龄监护措施替代机制研究》:尊重自我决定的国际趋势

内容介绍本书以《民法典》的出台为契机,聚焦老龄群体多元化制度需求,研究内容不仅涉及私法领域的主体制度、行为能力制度、代理制度、监护等基本制度,还论及靠前人权保障和程序法律制度等。本书在明确老龄监护之替代决定本质特征基础上,强调老龄监护是对被监护人基本民事权利和自由的侵害,通过对域外如何利用包括持久代理权、医疗预嘱、监护信托在内的替代老龄监护制度适用的多元化措施展开比较研究,审视我国《民法典》成年监护之规定,并结合中国的近似制度,思考完善或解释路径,以更新老龄监护制度基本理念,完善民事行为能力理论,尊重老龄群体的个体差异性,满足不同能力欠缺者的保护需求。作者介绍李霞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家庭法协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常务理事。长期致力于民法、家庭法和老年法的研究和教学,多次受邀参与了立法活动。在成年监护、老年法的研究不仅引领着国内该学术领域的方向,而且一直在指导着社会实践,有效解决了老年社会中的部分养老问题。目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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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公证人新拓宽的业务领域

5.面向世界巴黎和大巴黎地区是一个向世界开放的大都市,存在大量国籍不同的外国居民,以及众多的外国公司。公证人针对这些人和企业开发了一些服务,可有效地帮助他们解决来法国定居或经商时所遭遇的困难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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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以房养老”:终生年金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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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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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准据法

作者克里斯提安·皮萨尼是原巴黎公证人公会会长。夫妻财产应当适用何法律的问题,源于跨国婚姻,即不同国籍的人之间缔结的婚姻的存在。根据法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15年在法国缔结的236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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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亡配偶的遗产继承权

作者杰罗姆·寇洛是法国巴黎公证人。未亡配偶的地位很特殊:他或她不属于亡者的血亲,但从情感方面而言,却又无疑是亡者最亲近的人。未亡配偶是否应当被视作遗产继承人?若答复是肯定的,其应占何种份额?这个问题其实很早就已存在。如今可能会被认为极其荒诞可笑的该问题,过去虽曾一再被提出,但否定意见一直占据上风。因为在法国,遗产继承一贯秉承的规则是财产应向血亲家人移转,而在很长时期内配偶被视作外人,一个穷亲戚,对其可以施舍米粮,给予财物的用益权,但仅此而已。正因为如此,在很长的时期内未亡配偶对遗产继承权一直很有限。但2001年12月3日改革遗产继承的法案,使得未亡配偶在遗产继承中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改善:该法案大大扩展了未亡配偶在遗产继承中的权利,并使其继承权优先于亡者的兄弟、侄子、祖父母、叔叔伯伯,以及堂兄弟的继承权。如果与之竞争的亡者亲属的血缘关系越远,未亡配偶可望获得的遗产继承权利就会越多。在任何情况下,未亡配偶如今已经可以获得完全的产权,而不再仅限于用益权。在亡者未留下子女的情况下,未亡配偶还可拥有特留份遗产继承人的地位,即他不得被剥夺遗产继承权。2001年的法律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力图维系未亡配偶的原有生活环境,具体表现为赋予后者在一年内,有继续无偿使用惯常居所和其中的家具的权利,甚至对这些财物的终生用益权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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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在遗产继承中的角色:一般概况及最新动态

本文整理自法国的一位公证人在法中公证人2016遗产继承法研讨会上的发言。现在我来向大家扼要地介绍一下法国公证人在遗产继承领域所起的作用。我将首先回顾公证人在这方面的传统职能,谈一下当下政府和客户所提出的现代化要求,最后将得出结论,即在遗产继承处理领域,公证人是法律安全的保障人,是真正值得信赖的第三人,这无论是对于法国国家,还是对于寻求公证服务的公民而言。1、公证人的传统职责公证行业在法国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但是我们今天只谈现代即十九和二十世纪,即一个工业化和社会大变革的时期。公证人始终是记忆的守护者,是通过所制作的文书记录下法律服务求助者的各种不同行为的执笔人。a/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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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法:法国公证人的业务范畴

本文摘录自《中法公证法律论文精选(2001-2016)》,作者卡罗琳·基林格、玛丽-克里斯蒂·卡普德维乐均是法国公证人。公证的特点在于介入非诉讼性事务。公证文书的目的,既不是为诉讼做准备,也不是在合同中设置陷阱、以方便日后在诉讼中辩护。恰恰相反,公证文书追求的是平衡;任何当事人都不应受损害。因此,最为重要的是使合同完全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而公证人也通过这样的做法,避免使其顾客诉诸于法庭。公证业务的核心包括家庭法,过去也曾称之为“公证法”。在这个领域,公证人拥有无可争辩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家庭法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除了夫妻财产制以外,它也涵盖继承法和赠与法。在法国,公证人在遗产清算、共有财产清算、财产分配等方面表现出非常高超的技术水准,以至于法官在诉讼裁判的过程中,往往会求助于公证人的专业帮助。公证人全身心地投入家庭法领域,目的就是预防纠纷。事实上,家庭关系中纠纷是不可避免的。有结婚,就有离婚;一家之中,孩子们的利益也不尽相同;而长者的去世,更是可能引发亲人的对立。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因此,公证人的工作非常繁杂:他必须预见困难、预防困难的发生,还必须将各方的合意落实为文书并充当证人。因此,本文的介绍有两个目的:-揭示公证人在家庭这个私人领域中如何发挥作用;-从公证人职权范围的角度,结合立法考虑和社会变迁,探讨对公证人的期望。鉴于公证人公务助理人员的角色,未来家庭法的某些领域可能会被交由公证人负责,因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主义的抬头,家庭内部的关系将越来越需要通过契约来维持。此外,公证人的介入,也有利于减轻法院人满为患的状况。社会关系——比如婚姻——打上了个人主义的烙印,由此造成的结果,是家庭领域更多地受到了独立意愿的渗透。法律界看到,合同逐渐出现在一些重要社会关系的核心位置。而公证人正是合同领域的专业人员。在上述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有必要和大家一起分享法国公证人在家庭法日常操作层面的经验。要提请大家注意的是,人的结合会造成财产的结合。而公证人则是家庭变化的首选见证者。一、婚姻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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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中的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使命遗嘱执行人有权拒绝遗嘱中托付的使命,不需要做任何解释,也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但是这种拒绝只能发生在他得知该委托使命,并且未开始行驶该权力的情况下。2)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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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中关于遗产管理与分配的法条摘录

民法典的摘录关于遗产继承资格调查证明第730条遗产继承人的资格可通过各种方式证明。这并不违背产权证明和继承所得证明应由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出具的规定,或者惯例。第730-1条遗产继承人资格的证明,可出自应某位或某几位权利人的请求,由公证人开立的遗产继承资格调查证明书。该证明书必须写明遗产继承程序得以启动的相关死亡证明,并注明所出示的证明材料,如有关身份的证明文书,或许还有会对遗产继承和分配产生影响的关于馈赠的材料。该证明应含有提出请求的那位或那几位权利人签字的陈述,声明他们单独地,或与其所明示的其他人一起,有权接收死者部分或全部遗产。凡其声索主张表象上得以成立之人,均可列入遗产继承资格证明。死亡证明上应当注明该遗产继承资格证明的存在。第730-2条遗产继承资格证明中记载的表述,不能成为接受遗产继承的证据。第730-3条如此作成的遗产继承资格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发现相反的证据。第730-4条遗产继承资格证明书中所标明的继承人或他们的代理人,对占据着遗产财物的第三人而言,拥有自由处置这些财物的权利;如果涉及的是资金,则可按遗产继承证明书中写明的比例,各自行使自由处置权。第730-5条凡故意和恶意使用不实的遗产继承资格证明书者,将按第778条规定的窝赃罪处罚,他人也可就遭受的损害请求赔偿。关于死后生效的委托书第812条所有人可留下委托书,委托一人或多人(自然人或法人)为了一位或多位明示的遗产继承人利益,并以他们的名义管理或经营部分或全部遗产,遗嘱执行人被授予的权力除外。受托人可以是一位遗产继承人。受托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若遗产中含有经营中的企业,则不得是经营管理禁令的对象。受托人不得是负责遗产继承处理的经办公证人。第812-1条受托人得以行使其应有的权力,即使继承人中存在未成年人或受保护的成年人。第812-1-1条该委托书须有严肃和合法的明细理由,方有效。委托书提出的理由,应基于继承人本身的原因,或遗产本身的原因。委托书的有效期不应超过两年,经继承人或受委托人的请求,可通过司法决定的形式延长一次或多次。但是因继承人的行为能力或年龄,或者因经营生产性财产之需要,委托书的期限可达五年,且可以同样的条件延续。该委托的授予和接受,须采取公证文书的形式。委托正式实施前,委托人或受托人在将其决定通知对方后,可以撤销委托。第812-1-2条受托人在其权限内完成的行为,不影响对遗产继承的选择。第812-1-3条如果无一继承人选择接受遗产,受托人的权限将仅限于第784条所认可的继承人的权利。第812-1-4条死后生效的委托书受制于第1984条至2010条的规定,这些条款与本节之规定可兼容。第812-2条该委托是义务性的,除非另有相反的约定。若约定了报酬,该报酬应在委托书中写明,应占继承所得的一定比例,作为受托人管理和经营的酬谢。如果继承所得不够或无正资产,酬谢可另添加一笔补充金,或约定一揽子的酬金。第812-3条受托人的酬金构成遗产继承的费用,可从遗产中扣除,即使其结果会全部或部分地剥夺特留份继承人的份额。委托书中涉及的继承人或他们的代理人,若认为就委托任务和所需花费的时间而言,该项酬金定得过高时,可以向法院请求修改酬金金额。第812-4条委托将因下列事件之一的发生而结束:1.委托时限到期;2.受委托人自动辞职;3.鉴于委托不存在重大、合法的理由,或已不复存在,或者由于受托人未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责,应某相关继承人或其代理人的请求,委托可被司法撤销;4.全体继承人与死后生效之委托书所指定的受托人签署了一份新的委托书;5.委托书所针对的财物已被继承人处置了;6.作为自然人的受托人死亡或被定为受司法保护者时,或者作为法人的受托人被宣布解散;7.相关继承人去世,或者被定为受司法保护者,托管法官作出决定撤销委托的。涉及多名继承人的同一委托书,不因其中一位继承人涉及上述委托撤销事项而完全终止。同样,在有多名受托人时,其中一位委托职责的终止不影响其他受托人的职责。第812-5条因重大和合法理由的灭失导致委托撤销的,不得要求受委托人归还全部或部分已收取的酬金,除非该已收取酬金的数额与受托人实际花费的时间和精力相比,明显过高了。如果委托撤销的原因是受托人未能很好履行其职责,后者可以被要求归还全部或部分已收取的酬金,并可以被请求赔偿损失。第812-6条受托人向相关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送达辞职决定后,方得停止委托书的履行。除非受托人与相关继承人或其代理人之间另有协议,委托书的履行将在辞职决定送达后的三个月后终止,在此情况下,收受一揽子酬金的受托人可被要求归还全部或部分已收取的酬金,并可以被请求赔偿损失。第812-7条每一年度,以及当委托结束时,受托人应当向相关的继承人或他们的代理人作经管报告,通告已完成的所有事项。否则,任何继承人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其委托。如果委托结束的原因是受托人的死亡,这项义务将有其继承者承担。关于法院指定的遗产受托人第813-1条如若某位或某几位继承人在遗产管理中表现出惰性、不作为或有过错,或者由于继承人之间不和,有利益冲突或该遗产继承案异常复杂,法官得指定任何有资格者,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担任司法受托人,临时负责遗产的管理。该请求可由继承人、债权人,任何曾受死者之托在其生前管理着全部或部分的人,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的人或检察院提起。第813-2条遗产受托人只能在第815-6条第3款所指定的受托人的权限内,在第812条所指定的权限内,或按第1025条的规定由立遗嘱人所指定的受托人的权限内行事。第813-3条其任命决定将登记在案,并公示之。第813-4条当无一继承人接受继承时,遗产受托人只能实施第784条列明的事项,但第2款中的事项除外。法官得许可采取任何维护遗产的必要措施。法官也可应遗产受托人之请求,或自行决定,给予其制定一份符合第789条要求的遗产清单的许可。第813-5条在其被授予的权限内,遗产受托人将代表全体继承人从事民事性行为,以及行使诉讼权力。他可行使上述权力,即使继承人中存在未成年人或受保护的成年人。向遗产受托人进行的支付完全有效。第813-6条遗产受托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完成的第813-4条规定的行为,对遗产继承的选择不产生影响。第813-7条应任何利益相关人或检察院的请求,法官得因遗产受托人的渎职行为而解除其委托。此时,法官应指定另一位遗产受托人,任期由法官确定。第813-8条每位遗产继承人可随时向遗产受托人提出要求,查看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材料。每一年度,以及其委托结束时,遗产受托人应当向法官,以及提出此要求的继承人,提交一份述职报告。第813-9条指定遗产受托人的判决书应当明确其任期,以及报酬。应第813-3条第2款,或第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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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管理与分配

公证人则必须在一个月内通告其他组合体成员。如果三个月内没有回复,或者有异议提出,公证人将作成一份笔录。主张出售的共有体成员凭借此文书,可通过一种简易程序从大审法院处获得出售许可令,但前提条件是该出售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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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中的跨国遗产继承准据法

作者介绍本文作者是原巴黎公证人公会会长克里斯提安*皮萨尼。一个人去世后的财产转移,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关联,或其财产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称跨国遗产继承。在欧洲,跨国遗产继承的法律最近有所统一,如从2015年8月17日起,欧盟成员国对跨国遗产继承应适用的法律,对相关异议应由何法官管辖,以及遗产继承方面的司法决定和公证文书的执行等问题,有了相同的规则。另外还创设了一种欧盟遗产继承证书,在欧盟的25个国家均有证据力。这些统一的规则,乃是从1999年丹贝尔大会起始的漫长努力的结果。规则的统一无疑需要排除许多国家层面的、古老的(有些可追溯至中世纪),有些甚至是令人不解的规则的适用。例如几个不同的法律均声称适用于同一种情况,或相反,没有一个法律承认对某些情况拥有管辖权。下面列举几个这类案例,它们应该不仅仅存在于欧洲:-有些欧洲国家主张,应由一个唯一的法律来规范所有的遗产继承事项,她们被称作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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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2012年7月4日关于遗产继承的条例

作者杰罗姆.寇洛是法国巴黎公证人。在遗产继承方面世界各国的规则差异甚大,欧盟成员国之间亦然。如对于遗产继承人的指定,特留份额的确定,遗嘱订立的自由程度,遗产的管理,或者遗产继承人对死者的债务应负的责任方面,各国的规定都有很大差异。所以在涉及跨国性遗产继承时,有必要首先确定应当适用那一国的法律。2012年7月4日的条例在简化跨国性遗产继承方面,跨出了决定性的一步。欧盟所颁布的这一新条例(650/2012号条例),旨在帮助欧盟民众在遇及跨国性遗产继承时,能更便利地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该欧盟条例在欧盟成员国内具有直接执行力,英国、爱尔兰和丹麦除外(这三国未批准该条例)。它适用于所有居住在缔约国境内的常住居民,无论其持何国籍。此条例的宗旨,乃是保障遗产继承方面的统一性,即主管机构是统一的,适用的是同一种法律,以此来避免那种同时启动几个不同的程序、作出几个不同的、甚至相反的司法决定的情况。原则上,死者最后常居地国的法院,应当被视作对其遗产的处理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适用的法律也是该成员国的法律。但是,欧盟条例采用了允许选择法律原则,即允许公民选择决定其遗产继承的准据法,例如适用其国籍国的法律。第一部分,将探讨遗产继承的一统原则问题,以及允许选择准据法的问题(I)。由于上述原则的实施必然会牵涉其他未签署条例的第三国,故需要对一统原则的认可设置一些列外,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二部分(II)。I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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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中的遗产继承制度(下)

用益权如果其他遗产继承人是共同的子女,配偶可以选择获得遗产的全部用益权(民法典第757条)。此时,需要确定用益权的界限(1),其行使条件(2),以及可能的转化(3)。1/
2022年3月6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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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中的遗产继承制度(上)

继承人的类别、亲等和亲系在审视不同的继承人类别(II)之前,有必要先介绍一下遗产继承的一般原则(I)。I
202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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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的物本位遗产继承和大陆法的人本位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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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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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市民监护人制度

岁为一个年龄层进行观察,可以发现每上升一个年龄层,老年痴呆症的发病率就会翻一番。因此,在老年人总数不变的前提下,老年痴呆症患者人数将随着平均寿命的增加而持续增长。事实也的确如此。厚生劳动省在2012
2021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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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耳倾听,中世纪大瘟疫时期,公证人就是这样面对死亡

时值我国众志成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关键时刻,不管是疑似被隔离的人们,还是已经确诊在医院治疗的患者,亦或者是那些迎难而上的医护人员,作为父母的他们、作为妻子或丈夫的他们、作为子女的他们,即便是在最危急的时期,对于至亲的牵挂是每个人都放不下的。“我的孩子还小,如果我去世了,我该如何安排好他们?”“我的爱妻,请将我们的父母一并照料好,请将我们的孩子抚养长大。”………或许还有很多很多的内心独白,面对可能的死亡,他们渴望医生能够力挽狂澜,治愈疾病,但除了医务人员,有的人也需要法律人来到他们的身边,协助他们战胜恐惧。无论是在疫情期间,还是在瘟疫消失后,从古至今,订立遗嘱,成为人们解除精神压力的一剂“药方”。在《中世纪有关死亡的生活》这本书中,记录了“公证人”“与“死亡”的故事。小编摘录了其中的片段,看看中世纪大瘟疫时期的公证人是如何应为疫情的,但无论如何当时的公证人都是不戴口罩的。01立遗嘱从13世纪开始,立遗嘱就成为城市阶层的一种普遍做法,而在随后的一个世纪里,在乡村阶层中也普及开来。有几万例公证遗嘱[罗纳档案馆中至少保存了4000例,卢瓦尔档案馆中有6500例,瓦莱有2000例以上(包括16世纪),图卢兹地区有2000例,阿维尼翁等地有5400例,沃克吕兹有3000例以上。]被保存了下来,这一公证行为可能在许多场合下发生:生病时(因为没人知道所生的病是否致命)、分娩之前、出门做生意前、朝圣时、战争中。基督徒在自己的一生中不断地通过附加和追加条款,来更新自己的遗嘱。对未立遗嘱即死的恐惧——犯此罪者会被罚以剥夺举行基督教葬礼,甚至是升入天堂的权利,在多起这样的场合中都曾被提及。这种恐惧促使信徒们提前立下遗嘱。年纪很大的人立遗嘱情况相对就很罕见了,立遗嘱之人不会等到临终前才留下自己最后的遗愿。就像某位皇家教士在15世纪初所立的遗嘱中注明的那样,每个人都知道,老人家往往不了解自己在说些什么。理想的遗嘱,是由一个身体健康、头脑清醒的人所立下的,在临终之前或是由长期卧病在床的人所进行的这项公证活动会遭人怀疑。在某些地区,这样的遗嘱视为无效。比如,在杜埃,“根据城市的习俗”,所有在“死人床”上所立的遗嘱均视为无效,除非有全家人证明。公证人要求立遗嘱人应当步履轻捷,甚至得通过“不扶也不靠地”从小溪上跃过作为证明!在列日教区,则只需立遗嘱之人“能够直立在公共道路上”。可是,神父们不会拒绝接受长期卧病在床之人的最后遗愿,法官也以认证此行为为己任。一般在讯问证人的时候,他们都乐于令其证实立遗嘱人至少在精神上是健全的。在13世纪的列日,就如同在1375年的佛雷一样,法庭关心的是去“了解立遗嘱人是否记忆健全良好”。(一位证人)说,“因为让是穿戴整齐,套上了靴子而且是坐在火边对他那样说的”,因此他并非长期卧病在床……身体和精神上的合法性看起来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一般来说,病人或老人能在床上口述自己的遗嘱,即可列入允许的范围,而且,法官和公证人也承认“紧急遗嘱”。这种遗嘱一般用以下的话来开头最为常见:“我,受上帝恩惠而精神健康,但却有病缠身,我立下并指定我的遗嘱,或者说是我最后的安排,将我的财产按以下方式处理……”立遗嘱并不只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同样也是一种同情和信仰行为。在进行财产分配以前,立遗嘱人会手挥十字。他“首先”关心的是拯救自己的灵魂,“在灵魂离开身体的瞬间”将其托付给上帝;他随后注意的才是指定一个(或多个)继承人,以便家族财产能遗留下去,得到合理的分配,避免他这一族系发生决裂和纠纷。另外,各个教派的代表通常都以同样的话来对这一行为表示赞同,犹太人和基督徒都是一样。按照惯例,要特地为此喊来一名公证人,他会对他们说同样的话,犹太人本身也会毫不犹豫地将自己最后的遗愿,嘱托给一名以此为业的基督教代表。死人的财产并不是完全留给家里人的。立遗嘱人的那份保证自己在冥间命运的苦心,便与此相抵触;一大部分遗产用来举行盛大的葬礼。而后,如果想逃避炼狱苦刑的话,就必须严格地处理债务。在13世纪,中世纪布道士尤其要学习艾蒂安·德·波旁的《论炼狱》课,他们试图以此来说服自己的听众们:“对那些身处炼狱的人来说,以死人的名义将那些他们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或是自己于不知不觉中占有的,或是忘了归还的东西都归还掉,也同样有用……”这些布道词还解释说,只要死者的债务未由亲属们承担起来,那么他们都会以幽灵的形态遭到拘捕。临终之人更容易被死后不用费力去还清债务的说法所说服,因此这一责任将留给他的后人。在这个方面,“死人紧揪着活人”。于是,留下一些虔心的遗赠是不可或缺的。这些捐赠是给慈善机构或教会组织、麻风患者、身无分文的人准备的,尤其是捐给没有经济来源的孤女或穷苦神父的。另一些捐赠是用来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这一向是造成意外死亡危险的原因。在佛雷,人们就是这样捐钱架桥和盖医院的,修建堂区墓地的情况则比较少见。人们多多少少会在制约和强迫之下,使所立之遗嘱有利于所有这些机构:炼狱威胁使然。无论数目有多少,都不存在无用的捐赠,譬如可以捐一杯胡桃用来榨灯油。最后,人们会为一些外人立遗嘱,特别是给仆人们,尤其是女仆,他们虽然不属于家庭成员,但却和家里人吃一锅饭,用一把火,且被当做亲人一样。同样,我留给玛丽奥尔——我的女仆,一笔永久纯洁且有效的遗嘱,希望她将来会给我提供——既然我会去世——和我生前一样,即目前所提供的那样的服务。这就是给她和她的继承人留下我那名叫“谷仓”的房子,以及房子的不动产、权利、收入、开销和所有权,即完全享有房子权利和义务……我,佩罗,我希望玛丽奥尔从公证人那里,得到一份有关该房屋和那杯小麦的捐赠的书面契约。此份遗嘱是1349年在洛桑立的,那是在欧洲鼠疫大泛滥的后一年,遗嘱中没提到任何有关此事的东西,这里不是谈它的地方。14世纪的那几次大鼠疫之前——遗嘱手续于此期间得到了进步和发展,在某些地区,遗嘱可以公开宣布,由七位证人负责默记下所有的话,一个字也不漏掉,这就是“口述的”遗嘱。在某些地方,比如佛雷,这便是立遗嘱的主要方法。即使当时人们的记忆力比起今天要更灵敏、更发达,但这种记遗嘱的行为对人们的要求也是很高的。在乡村里,口头文化要超过书面文化。立遗嘱的过程也不总处于冥思苦想的气氛当中,因为要听清楚立遗嘱人的话是很难的,尤其是病人或临终之人所说的话。在14世纪的一份佛雷人的遗嘱中,某位证人说道,临终之人床前的纷乱喧嚣使他什么也听不懂。有时,证人们拒绝靠近床前,因为害怕受到传染。如果看到有人选一个聋子当证人的场面,请不要觉得奇怪,因为不管屋子里有多嘈杂,他都可以从临终之人的双唇上读出他所要说的话,尤其当后者是一名“多病的老人”,只能横躺在床上,费很大的力气才能勉强说出话来的时候,就像遗嘱上所描写的那样!尽管存在这些困难,证人们还是会表现得能够胜任这一工作,而且会证明出来。他们会向法官证实自己有良好的记忆力,他们吹嘘自己的大脑依然像年轻人那么清楚,说自己60岁的人有“40岁人的记忆力”,或25岁有“15岁的记忆力”!每个人都清楚,记忆力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退化。虽说证人总是由男性来担当,但是有女性在场也并非毫无用处。按照惯例,她们就站在临终之人身旁,以便扶正他的身体,使他放松,给他建议。因此她们处在绝佳的位置上,可以听到全部的话,甚至可以在证人们全都死于法庭遗嘱认证之前的情况下顶替他们。无论怎样,临终之人都很清楚她们的作用,因为有时他会通过遗嘱给她们留下一点小小的遗赠。最终遗愿须在全家人到场的情况下宣布。如有必要,家里人可以反对遗嘱,阻止临终之人不恰当地剥夺其中一个孩子的继承权,提醒他法律规定至少得给孩子留下“合法的份额”,也就是说,最小份额的遗产。在中世纪最偏僻的乡村中,关于去世,任何事都不会被认为是对法律的忽视,虽然很明显所有人都了解法律。因此证人们不仅有记录最终遗愿的任务,而且还有在遗赠方面给临终之人提供建议的使命,有时他们会用不太符合基督教宗旨的强制手段来完成这一使命。比如在佛雷就有这样一位遗嘱执行人,他拎起立遗人的鼻子,也许是为了迫使他听从自己的意见!只有当立遗嘱人去世以后,证人们——都是一些朋友、邻居或同僚——才被召集到法庭上,分别接受“秘密的”讯问。法官通过比较和对照,来检验和认证死者的话。在阅读遗嘱的时候,可以发现证人们什么也没忘记,其中总有一个人记起另一个人忘掉的东西。他们记得所有的数字。这种事可不能弄错,例如1385年,洛桑有一名绰号为莫雷塔,真名叫若尔达耐特的妇女,她临终时在遗嘱中清清楚楚地说道,要避免“在我的亲属之间,就我的财产发生决裂和纠纷”。在15世纪,这种普遍程度上的忧思通过一些木刻版的小册子传播开来,例如’Ars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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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日记 | 踏实活 · 安宁离 · 隔世爱

“走”得温暖老人签署完意定监护授权书,急匆匆和侄女赶往机场,老人第一次出远门,衣服都没有来得及换,侄女说上了飞机,会给他换上新买的羽绒衫,穿了三十年的衣服就留在祖国的飞机上再运回来吧。一年前,哥哥临终前,拉着木讷的弟弟的手,看着照顾他五年的妻子,“我走了,阿弟就交给你了,你一定就要把他安顿好,把他送走啊”,妻子含泪点头答应。哥哥走后,弟弟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授予嫂子作为意定监护人,承担他晚年生老病死的职责。一年后,嫂子健康又出现问题,照管不了小叔了,把女儿从国外叫回来,叮嘱女儿把叔叔带到澳洲养老。联系叔侄之间的法律文件,就是小叔再追加侄女作为监护人的意定监护授权书。问老人,是否要叶落归根,老人说,我死后,要侄女把骨灰洒在大海里,海水会把我送回祖国的。这些都写在意定监护文件里。海水会把我送回祖国的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社会,养老是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竟然有两亿多老年人生存在这个国度。中国社会持续应对老龄化的严重趋势,比任何一个国家都要严峻和紧迫。孤寡、独居、留守老人们,谁人呵护我的晚年?意定监护给了这些老人实在的希望。意定监护在中国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为了应对成年人因为疾病、高龄、意外等种种原因造成的意识和行动能力不足时,自己信任的人帮助自己又无后顾之忧,为自己提前安排的预防性法律保护手段。这项制度的特点在于,尊重自我意愿、协助决定、意思自治优先,排除法定监护家长式的强制干扰。这项制度,最早是在英国萌芽,在美国,1954年首先在佛吉尼亚州获得法律承认,继而在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得到移植推广,它又被称为"未来失能保护委托"、"预先照管授权"、"持续性代理授权"。在中国,2015年,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首先得到体现,根据这项制度的内涵,法学家们起了一个本土化的名称“意定监护”,意指根据自己的意思预先设定未来监护人,突破因为血缘、婚姻、收养、指定而建立起来的监护关系,让自己信任的人或者组织,在自己处于能力不足、处于危难的时候协助或替代自己做出各项决定。这项法律制度早期是为了解决人们能力减衰后财产管理的问题,后来慢慢扩散到人身健康保护领域,中国作为后引进该项法律制度国家,借鉴了其他国家的经验,将人身健康和财产保护统一在一个制度中。意定监护人的职责范围包含人身照管、医疗救治、财产监管、权益维护,其中关于有尊严的走完人生终点所涉及的医疗处置决定,临终关怀的意愿,也是意定监护人的职责范围。“走”得潇洒人赤条条来,经历各种磨难,结局是否完美安逸,即使自己决定了,还要有人代表你不受干扰地的执行。生命末期,放弃医疗救治,实现临终关怀的意愿,不是每个人都能实现的。中国的传统家庭观念上,给予长辈救治是孝道,放弃是逆道,更何况,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如何能够有资格签下这个医疗决定,而不受法律责难。这恰恰是意定监护人的医疗决定权的代理范围。葬礼,意定监护人的职责乔老先生可能是当时中国年纪最大的设立意定监护的老人,监护人是住家的小王阿姨,也差不多是中国最早一批设立了监督人的意定监护案例。三年前老先生作公证时,因为高龄,预设的监护人又是阿姨,公证员吃不准,怕他被诱骗,让他们跑了三四次,反复沟通,后来还把介绍人安排为监督人。这个阿姨个子小小的,老人一米八几的个头,几次生病,阿姨都要费劲心思把老人抱扶到医院就诊,晚上睡在客厅沙发或者医院走道板凳上。老人没结过婚也无子女,唯一活着的妹妹远在美国也八十几岁了。当年这个老头说,我这把老骨头就交给小王了,她爱怎么弄就怎么弄,能不救尽量不救治,让我潇洒的离去吧,为了小王不受责难,自己不遭罪,老人家还另外签署了《医疗决定和身后事授权书》,授予小王放弃无望创伤性治疗的权利。现在看来,老人的决定是完美的,肠癌晚期没有做介入性手术,吃了止痛片,在医院,凌晨去世的,93岁。葬礼,是小王安排的,小王哭的一塌糊涂,身心的压力迟迟不能释放,老人将他的小房子死后遗赠给了小王。订立遗嘱并不能保障幸福晚年,大多数父母们通过订立遗嘱达到财产传承和牵挂的目的,但对于非亲非故的监护人,老人订立遗嘱纯粹是出于报恩。意定监护包含一系列法律文件,最基本的是:意定监护协议、在世预嘱、遗嘱,分别对应:踏实活、安宁离、隔世爱。“走”得安心目前办理意定监护的人群中,有27.5%的人会签署涉及医疗决定和身后事务处理的授权书,也就是《在世预嘱》。老中青,不同年龄段,是否有子女,对于健康和生命的观念还是很鲜明的。这个是很有意思的观察人生态度的过程。几乎所有的人都不希望痛苦的医疗手段。对于高龄老人而言,能救而不救,痛快的短暂的安宁的离开人世是最好的善终。中青年人,则相反,砸锅卖铁不惜成本,能救则救,对于生命的渴望,对于伴侣的关爱和坚持,足以让外人在这个沟通环节,酣然泪下。意定监护制度的设计者们,可能想不到,一项法律制度竟然意外的推动了中国器官捐赠的健康发展。有80%的无子女或者子女不孝道的老人,将死后遗体捐献、器官捐赠作为回报社会、惩罚子女的方式。不给监护人死后增加麻烦,甚至以环保葬的方式让监护人获得一笔奖励费也是老人为了表达死后感恩的心态。遗体火化,骨灰安葬也是意定监护人的职责怕添麻烦的老人上个月,有一位老人走了,肝硬化晚期,老太太是忍着剧烈的疼痛,签署完了她人生的最后意愿书,一个月不到的时间,就走了。老太太指定的监护人后来说,我把公证书给医生看了,医生说没必要再开刀了,也治不好了,老人家的心愿你也不要过意不去,老太太那天凌晨走的,很快,遗体是我通知红十字会拉走的。我很失落,老太太走了,好像没有我什么事情要做,现在想想老太真为我考虑,遗体捐赠也是为了我啊!
202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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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中公证人的作用(下)——德国遗嘱继承

在当今世界,日耳曼民族严谨理性的性格已将“德国制造”的招牌锻造成钢。德国法对于“德国制造”成为国际质量的标识功不可没,德国法更不可避免的浸染了这个号称工程师国度对产品设计的严谨、安全、可预防性的精神,如同一个产品由各个部件组成,德国法讲究安定性和预防性,立法机关规定了系统与结构,公证人作为德国国家治理不可缺少的成员则塑造个案。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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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中公证人的作用(上)——德国法定继承

在当今世界,日耳曼民族严谨理性的性格已将“德国制造”的招牌锻造成钢。德国法对于“德国制造”成为国际质量的标识功不可没,德国法更不可避免的浸染了这个号称工程师国度对产品设计的严谨、安全、可预防性的精神,如同一个产品由各个部件组成,德国法讲究安定性和预防性,立法机关规定了系统与结构,公证人作为德国国家治理不可缺少的成员则塑造个案。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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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你的爱:第三期意定监护研修班圆满落幕

目的:用于支持社会监护组织的发展以及推动意定监护行业的发展
201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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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监护生效后,这位公证员把监护法官的活干完了…

设立时间:2019年6月10日目的:用于支持社会监护组织的发展以及推动意定监护行业的发展该专项基金接受捐赠的账户如下: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户名:上海联劝公益基金会银行账户:3100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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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余生 我来守护

李辰阳表示,郝氏兄弟的案子中,由于能想到的潜在监护人(或机构)都打了回票,因此不得不拓展思路,开始考虑有专业背景的社会组织。终于在多方努力下,上海尽美长者服务中心同意了。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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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之爱”意定监护-研修班 第三期开班啦!

★本研修班的收入扣除成本后,将全部用于筹建社会监护人组织、推广意定监护制度,开展意定监护和民事信托结合的研究与实践,致力于服务需要社会监护组织帮助的人。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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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处名单2.0版(持续更新ing)

未成年人或者心智障碍子女的父母可以通过立遗嘱的形式,预先指定一个或若干个可信赖的人或者社会监护人组织,在父母死亡后担任子女的监护人,照管子女的生活,保护子女的财产,维护子女的权益。
2019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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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书单 | 讲师推荐书单,供参考学习

*第二期“意定之爱”意定监护研修班圆满落幕,特整理本期课程期间讲师推荐书单,供大家深度学习。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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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意定之爱”意定监护研修班圆满落幕

傅志军老师主要从残疾/残障概念、新残疾人观、我国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及意定监护对残障人士的保护等七大方面,为学员们介绍了世界、我国的残疾人的现状,表达了意定监护在未来对心智障碍人群提供帮助的畅想。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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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之爱 推荐书单:意定监护之医疗与健康代理

本书研究的对象为老年人的医疗与健康照护相关的意定代理权。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健康照护及与此相关的医疗事务是老年人面临的首当其冲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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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之爱 推荐书单:意定监护制度比较研究

《美国持续性代理权和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及法律适用》,出版于2016年7月。本书以美国统一代理权法、统一持续性代理权法和统一监护及保护程序法为研究对象,较为系统地介绍了美国相关法律的现状、发展及改革。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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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爸星妈自我救济的法律之道~

这是一场豪赌,赌赢了就像天天的父母一样,能再生养一个健康、懂事的孩子,由这个健康、懂事的孩子陪伴、照顾家里星星的孩子,同龄孩子陪伴对于星星孩子的康复是有帮助的,另外有个兄弟姐妹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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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爱与被爱拥有法律身份

听了阿姨担心的事,我将意定监护的法律构架、法律方案介绍给陈阿姨,告知她可以在自己意识清楚时,通过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医疗指示声明、遗嘱,保障自己的晚年照顾、医疗决定、身后财产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愿执行。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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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全国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处名单(持续更新ing...)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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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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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全国办理“意定监护”公证处名单(持续更新ing...) Part1

小编历经千辛万苦收集了全国各地受理“意定监护”、“遗嘱(监护/信托)”、“医疗指示预先声明”公证的公证处与经办公证员的最新名单,在本“意定之爱”公众号向社会公开,致力于帮助有需求的人们。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