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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10月5日,《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将正式施行

案详情点击这里。该方案的制定背景是怎样的?重点对哪些内容作了明

确?一起来看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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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定 背 景



(一)中央和国家有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数字中国布局规划、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基础制度构建发布了一系列纲领性文件。2021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发布,提出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中央和国家对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发展寄予厚望。

(二)省里有试点任务。“数据二十条”意见明确指出“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我省作为“数据二十条”唯一被点名的数据要素市场化先行试点地区,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面前期也做了相应工作,2022年3月1日出台的《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第三十五条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进行了专门论述。2023年8月1日省下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省《办法》),办法中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优先在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发展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先行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工作”。

(三)其他城市有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属于全国范围内的全新探索,据网上资料显示,北京、上海、成都、济南等地已开展相关工作。在政策层面,各地相继发布了《济南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办法(征求意见稿)》、《青岛市公共数据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长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长沙市政务数据运营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杭州有优势。2022年,市政府出台《杭州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迭代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安全利用,制定杭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积极申报全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我局编制并向省上报了《公共数据授权试点申报方案》。从公共数据积累量上看,截至7月底市本级数据目录5747个,已归集数据目录3815个,归集量达543.21亿条,居全省第一;开放数据目录3979个,开放量达62.29亿条,下载量达1310.23万次,在2022年度中国开放数林指数测评中全国第二。2023年8月正式组建杭州数据交易所,完成数字交易平台、公共数据运营平台、隐私计算协作平台建设,初步建立数字交易规则体系,形成“一所三平台一规则”的数字交易模式,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生的数据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合规的流通交易渠道。从数字经济发展规模上看,2022年,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5076亿元,占全省的56.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7.1%,拥有2家千亿级企业和19家百亿级企业。丰富的数据资源沉淀与庞大的数字经济市场基础,杭州率先谋划推进落实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有优势更有责任。


年初,市数据资源局着手起草《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市《方案》),在广泛征求并充分吸收各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省《办法》文件精神,形成市《方案》(初稿)。组织多轮讨论并修改完善后,征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对市《方案》再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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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内 容



市《方案》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2023—2025三年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一是构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体系。明确由工作协调机制、专家咨询委员会、授权运营平台运营主体组成的管理工作队伍。二是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依托公共数据平台,做好公共数据采集、编目、归集和质量治理等基础工作。三是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是本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统一通道,区、县(市)依托市级授权运营平台,探索建设本地特色应用场景。四是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准入与退出机制。阐述了授权运营主体准入条件、退出情形以及准入退出流程。五是加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科学管理。明确了人员培训、数据申请、数据加工处理、数据产品和服务审核、运营收益与分配、数据安全管理、运营监督管理、运营年度评估等具体管理措施。

第四部分,明确了公共数据授权范围及先行先试的场景领域。

第五部分,包括明确分工责任、做好保障支撑、强化激励引导、落实安全管理等组织实施措施。

重点对以下几点内容作了明确。

1.授权公共数据范围。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

2.授权主体。明确市政府委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授权事宜,设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同专用章,委托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使用。

3.被授权运营主体。明确被授权运营主体为按程序依法授权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符合省管理办法中授权运营单位安全条件的有关要求。省管理办法从基本安全要求、技术安全要求、应用场景要求和重点领域具体安全要求四方面明确了其准入要求。

4.平台运营主体。明确平台运营主体为经市政府同意的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授权运营平台的建设运营、数据管理、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5.工作流程。明确了发布通告、提交申请、审核申请、公开结果、签订协议、结束退出的准入退出六环节。

6.安全保障。明确授权运营主体的主体责任要求和公共数据主管等部门监管责任要求。

7.收益与分配。明确探索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和公共数据定价与有偿使用机制。

8.授权期限。明确协议期限为2年,可另设置不超过6个月试运营期。

9.终止授权。明确授权运营主体退出情形,包括协议期满、申请提前终止、违反授权运营协议且未按照要求改正的、违反法律法规等。

10.惩戒机制。明确授权运营主体违反授权运营协议,属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网信、公安等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

11.容错免责。明确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大胆探索。

解读人:孙茂阳

来源: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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