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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版重疾定义和发生率表今日公布:甲状腺癌没剔除,从新旧发生率表对比看价格有望下降!

13精 13个精算师 2023-11-07

刚刚,中保协正式发布

重大疾病保险

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020年修订版)

自今日起施行

过渡期至2021年2月1日前

①疾病种类,增加!

(25种→31种)


②甲状腺癌,还在内

但分轻重


③原位癌不在重疾定义中

但险企可自行增加


业内盼了又盼的20版重疾定义,今天终于正式发布了。


相较第一版的征求意见稿,终版有很多调整,比如:轻症的保险金额上限,从不高于20%上调至30%;对超出31种重大疾病的新增病种,不再强调发病率和重叠性;还规范完善了部分疾病定义的文字表述等~


关于重疾定义的变化,在文中第2部分详细解读,先看下消费者最关心的内容!


1

回答消费者

最关心的四大问题


1. 一图看懂“最新31种重疾定义”

重疾的主要变化,小编都精简在了上图中!


具体的看,此次重疾定义有“六大变化”:


疾病种类,分级,扩容!

重度疾病28种,新增3种,恶性肿瘤重新定义!

新增轻度疾病,共3种,I期甲状腺癌在内!


限定轻度疾病保险金额,30%!

优化疾病定义表述,放宽赔付条件!

除外责任,增至9条!


以上各条,本文第二节详细解读~


2. 之前买的重疾产品,怎么办?

此次新版重疾定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是在今日之前,已经生效的重疾险,按照原合同执行,即07版重疾定义,险企要做好相应的服务。


还想买07版重疾产品的也不用慌,此次过渡期的安排为3个月,在2021年2月1日之前,07版产品仍可销售。


3. 新产品何时上线,会降价么?

今年6月,监管已经叫停了基于07版重疾定义开发的重疾险产品。


各家公司,也都在为新定义下的重疾产品做准备,相信新产品有望很快上线。


至于,新产品的价格会不会降?


今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已经下发,新重疾定义下的《重疾发生率表》,鉴于当前重疾区分了轻重度,新版重度疾病的发生率有所降低,原则上说价格会有所下降。


关于重疾发生率表的对比内容,参见文末~


不过,发生率表毕竟只是产品定价的参考,险企还会基于自身发展,考虑产品形态、目标人群等进行价格调整,所以,后续真正的重疾价格可能要看市场竞争的情况。


4. 重疾的保额,应该买多少?

简单说一下,医疗险是报销型的,侧重医疗费用的补偿,重疾险是一次性给付,更体现收入补偿的概念。


更多内容,可以参见《银保监会今天正式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当前,重疾的件均赔付虽然逐年提高,但大多不足10万元。

然而,大多重度疾病的治疗费用,普遍在10万-50万左右,还有很多项目是不在社保报销范围内的。

结合以上信息,重疾险的保额,应该要买到50万~


接下来,跟“13精”一起,详细了解下新版重疾定义的变化吧~


2

最新重疾定义“六大变化”


1. 疾病种类:分级,扩容!

如本文第一张图所示,最新修订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建立了重大疾病分级体系,将重大疾病分成了“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类。


①重度疾病28种,新增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②轻度疾病3种,分别是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2. 轻症的保险金额,上限30%!

凡是保险公司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必须要包括6种,分别是“恶性肿瘤—重度、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严重慢性肾衰竭”。


重疾产品,保障的疾病多于6种必保疾病,则需要保障三种轻度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


三种轻度疾病的保险金额,有最高限制,不能超过所包含的本规范中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30%。


多次给付的产品,同比增加轻度疾病的保额。


3. 恶性肿瘤,重新定义!

修订后的规范,将恶性肿瘤分级在参考ICD的恶性肿瘤类别基础上,引入了ICD-O-3的肿瘤形态学标准。


以往大家争议最多的如何确定理赔条件,就有了更为精准客观或公认的标准。


①原位癌,一直就不算恶性肿瘤


ICD-O-3 肿瘤形态学编码属于 0(良性肿瘤)、1(动态未定性肿瘤)、2(原位癌和非侵袭性癌)范畴的疾病,都不算恶性肿瘤!


②甲状腺癌,并未剔除


除此之外,关于甲状腺癌是否从恶性肿瘤剔除的问题,答案是没有,但是按照等级进行了区分。


Ⅰ期的甲状腺癌和T1N0M0 期的前列腺癌等6种恶性肿瘤,都纳入恶性肿瘤—轻度。


4. 原位癌不算恶性肿瘤,怎么办?险企可以自己增加!

之前,征求意见的阶段,有不少人很关注原位癌的问题。


其实,无论是现行的07版重疾定义,还是按照ICD-O-3肿瘤形态学标准的20版重疾定义,原位癌都不属于恶性肿瘤。


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5. 重度疾病,新增3种,部分定义放宽!

以往,大家关心的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的定义都有所放宽~


①搭桥不再需要开胸,切开心包即可;

②重大器官移植不再强调异体,且包括小肠;

③严重脑中风后遗症,从机能完全丧失改为肌力2级,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等。

除了以上变化,重度疾病还新增了三种,分别是“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这些病种大多已经囊括在现有的重疾险产品中了。


关于31种疾病定义,详细的对比表,大家可以后台回复“重疾定义变化”,发给大家。


6. 新增轻度疾病3种,I期甲状腺癌在内!

此次修订,首次明确了轻度疾病,并分成“恶性肿瘤-轻度、较轻急性心肌梗死、轻度脑中风后遗症”三种。


其中,恶性肿瘤-轻度特指6种,也就是在上文我们提到的重度疾病中除外的6种,如下图所示。

由于,轻度重疾的保险金额,规范里特殊规定,不得超过包含的重度疾病保险金额的30%。


对于I期甲状腺癌归入轻度重疾,再加上限定了保额,就等于是变相解决了甲状腺癌高出现高赔付的问题,不用将其剔除而是分级限定保额,将他的赔付降低下来。


7. 除外责任,增至9条!

对于重大疾病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规定的不可以超过此规范中规定的9条,较修订前增加1条。


主要的变化,是将原来的3.2.2条,拆分成了3.2.2条和3.2.3条,对于被保险人自伤和自杀的除外责任进行了单独的表述。


这一点,其实现有的大多数条款已经包括了。


8. 其他疾病的定义要求,较征求意见稿有大变动!

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产品,大家看到的往往保障的疾病包括上百种,远不止上面说的修订前的25种,或是修订后的31种。为什么?


按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要求,除了规范中定义的疾病外,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增加其他疾病进入保障范围。


本来,在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的时候,对于其他疾病有特殊的要求,比如,保障范围不能高度重叠;疾病发病率如果极低,需要在名称中注明!


但是,在最终版中,这些内容都被删除了,这可能是因为目前按照此种方式执行,仍具有一定难度。


不过,相信未来随着5年修订机制的建立,消费者面对数百种疾病无法区分的问题还是会得到完善的。


9. 每5年评估,是否修订!

此次新版定义,还明确了评估年限,以后每5年就会全面评估,并确定是否根据新的医疗变化调整重疾定义。


3

新规落地

重疾险的未来发展如何?


1. 回顾重疾险的发展

首先,我们先回顾下,我国重疾险发展的三大阶段:


①2006年以前,行业缺乏重疾险的统一定义和规范制度,导致质疑声不断。


为此,监管于2006年出台了《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进行分类,2007年,行协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②在相关各项制度明确之后,行业进入了规范发展期,也就是发展的第二阶段,从2007年至2013年。


③2013年至今,随着重疾发生率表的推出和重疾险的不断发展,行业开始进入产品多样化的快速发展期,重疾险保障疾病分轻、中、重,还可多次给付。


2. 此次修订的背景

过去10年,重疾险为超过1亿人提供总保额超过22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为逾百万人累积支付赔款509亿元。


2019年重疾险保费收入4107亿元,占健康险保费收入的58%。

随着,重疾险的不断发展,重疾险的赔付金额也已经在寿险公司中占相当的比例~


以平安寿险为例,重疾险赔付占公司总赔付的34%,总额148亿,同比增长42%,中国人寿,重疾险赔付占公司总赔付的比例为23.57%。


与此同时,很多问题也相继出现,比如我们很关心的甲状腺癌,按照原来的25种重疾定义(2007版),属于恶性肿瘤,出险即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


但是,由于其治愈率高且早期手术费低等问题,导致重疾险赔付率升高,进而也限制了重疾险费率的降低。


为此,从去年开始,监管就开始就重疾险相关的制度进行修订,一个是《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另一个就是《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在经历过多次修改调整之后,今天,新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重疾发生率表》已经同时下发。


3. 新规落地,重疾险的未来会如何?

至此,新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和与之配套的重疾、医疗新规已经相继出台,新规不仅丰富了产品结构,还扩展了保障范围!


相关制度,参见: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通知

短期健康险大地震:花式续保描述全否

制度层面的支持接连到位,这也意味着,健康险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期~


近年来,居民健康意识不断提高,相比重疾险,医疗险也越发受关注,百万医疗等短期健康险、相互宝等互助计划,甚至最近多地政府合作出台的“惠民保”,都引起热烈反响。


本来,简单、赔付快是重疾险的特点,但随着互联网与医疗险的深度结合,这一特性也有被取代的趋势。


未来,重疾险如何与医疗险互补,长、短期产品如何衔接,应该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不要忘了,我们还有“2025年,健康保险突破2万亿规模”的小目标在呢!


附:31种重大疾病清单

鉴于篇幅的原因,详细的对比内容,大家可以后台回复“重疾定义变化”,发给大家。


4

重疾发生率表变化情况

我们将同一年龄下的新旧发生率进行对比,采用新发生率除以旧发生率计算比值序列。该比值大于1表示疾病发生率相比之前提高,反之则是降低。准备金评估看CI1、CI2;定价则看CI3、CI4.


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


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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