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下发独立代理人新规:只可与一家险企签代理合同,不隶属团队、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直接计算佣金!
今天,银保监会正式下发
《关于发展独立个人
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①什么是“独立”的概念?
不隶属任何团队
直接计提佣金,独立自主展业
②不可
代理多家险企业务
除非隶属险企有兼营
③中介和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
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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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代理人定义,终确定!
隶属一家险企,只能自己做销售...
2020年11月23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明确代理人分“三大类”,专业代理、兼业代理、个人保险代理人!
文件中,还提出监管机构将对个人代理人进行分类管理,并加快建立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
2020年8月,银保监会已经就《关于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向业内征求意见。
今日,银保监会正式下发独立代理人新规,相较征求意见稿还是有不少的调整,比如,独立代理人的定位,可聘请的人员数等。
那么,大家一直最关心的,到底什么是“独立”代理人呢?能不能同时代理多家险企业务?
1. “独立”:突出自主独立销售,不得隶属团队!
根据此次办法的解释,独立代理人是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
对于“独立”,一再强调:自主独立开展销售,不得隶属,也不得发展销售团队!
同时,独立代理人的佣金是直接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算的,也就是说,减少了间接佣金后,直接收入会有所提高。
2. “独立代理人”,只有自己是销售,并且只能销售获得保险公司授权的产品!
不过,需要大家注意的是,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归属于个人保险代理人范畴!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无论是个人保险代理人,还是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都只限于通过一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
从以上两个角度看,“独立代理人”既与现在的寿险营销团队模式不同(增员+带团队),也与西方的“独立代理人”不同(自然人+法人)。
所以,目前的这个“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首先强调的是个人,其次是强调只隶属一个保险公司,在险企的授权下开展业务。
而且,作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虽然可以组建工作室或者门店,并聘请人员,但是只能聘请少数(不得超过3人)做辅助性工作,比如,协助投保、出单、售后管理等。
也就是说,“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只有自己是销售,并且只能销售获得保险公司授权的产品!
3. 回应质疑:不能同时代理多家险企业务,有什么用?
看到这儿,应该解决了大家看过征求意见稿后的困惑,那就是独立代理人,不能同时代理多家险企的业务,只有一种情况除外,下一节我们接着说。
那么,大家就会问既然不能同时代理多家险企业务,这个“独立”还有什么用?
其实,这也是监管层慎重考虑的结果,毕竟我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还处于初启阶段,首先要做的是破除保险营销的层级关系,这是与成熟市场独立代理人接轨的前提和基础。
不过,银保监会也表示,将随着实践深入和时间推移渐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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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兼营资格的险企“独立代理人”
可以同时代理多家险企产品
1. 独立代理人:可做哪些业务?
作为独立代理人,不仅可以销售产品,还可以协助查勘理赔等,如下图所示:
最重要的,大家注意看第三条和第四条!
如果你隶属的保险公司,有兼营其他保险公司业务,以及兼营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资质。
那么,在获得授权后,独立代理人也可以销售其他险企的产品。
2. 想要代理多个险企业务,找“复合型”险企?
那么,哪些公司有兼营的资质呢?
据“13精”不完全统计,至少下图的18家险企是有兼营资质的。
从图中可以看到,寿险公司不仅能代理集团下财险公司或者养老公司的业务外,有的还有兼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的业务。
从这个角度来讲,作为一名独立代理人,如果能力充足,资源广,找资质全的保险公司更好,比如,集团公司、大型寿险公司等。
毕竟,如果隶属一家小型险企,没有兼营的资格,作为独立代理人就只能销售这个保险公司的产品,业务范围有限。
这可能也是,近期不少寿险公司开始试水独立代理人模式的原因吧?
3. 成为独立代理人,有哪些要求?
如果,想要成为一名独立代理人,需要满足以上三个要求。
大家可能争议最大的地方在于“大专以上学历”,上次征求意见的时候,不少粉丝后台留言,说建议提高独立代理人的门槛。
其实,在《“开门红”战役拉响:险企新一波“扩招”潮来袭,代理人能够支撑公司业务增长么?》,我们提到过,目前行业代理人的学历不断提升,但是本科以上的也仅有30%。
而且,这篇文章下也有不少留言,说学历这个东西有“水分”~
所以,对于尚处初级阶段的独立代理人来讲,学历这个门槛也不用太过纠结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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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代理人”出台
对行业有哪些冲击?
1. 对传统模式的影响?
从近四年的数据可以看到,代理人一直呈现增长态势,虽然随着人数迈入900万大关,增速有所放缓,但是个代渠道的保费收入仍保持快速增长。
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全国个人保险代理人渠道实现保费收入1.8万亿元,占保费总收入的48.1%。
其中,国寿、平安、太保等集团和大型险企的代理人,就占了行业的50%左右。
然而,这些传统险企的销售模式,基本还是以营销员为主力,依托团队为基础,由团队长带队,采取层层增员,拓展业务的模式。
如果推行“独立代理人”制度,取消了增员的间接佣金,对于“团队长”来讲,可能会有一定冲击。不过,还是有险企已经开始尝试,比如,大家人寿。
所以,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团队长,都需要重新思考,营销团队的建立与发展模式。
不过,大家也不用担心,此次文件并不强制险企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队伍!
但是,对有意愿且承担管理及法律责任的保险公司,监管会予以鼓励和支持。
2. 专代和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怎么办?
此次正式版文件,较征求意见稿有一个比较大的变化,就是关于独立代理人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
监管表示,考虑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工作内容、发展模式与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基本一致,本着公平监管、避免监管套利的思路。
文件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参照《通知》执行。
以经纪公司为例,现在很多都是以工作室的模式展业,只不过还是存在销售团队的概念,这一点是与独立代理人的概念不符的。
不过,如果说中介机构可以参照执行的话,那么作为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可以代理多个险企产品的。
所以,后续中介机构的“独立代理人”也是值得期待的,比如,依托互联网和自媒体发展起来的大V们?
当然,依托互联网销售的话,还要满足《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的要求,参见《定了!互联网保险新规,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强化持牌经营,严禁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
3. 意在鼓励大众创业!
其实,纵观本次文件,“创业”二字不容忽视。
自从2015年,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深化保险中介市场改革的意见》,提出“形成一个自主创业、自我负责、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的独立保险代理人群体”后。
近年来,已经有多家财险公司,开始了独立代理人的试点工作,比如华泰财险、阳光财险和人保财险等。
此次,新规出台,标志着独立代理人正式破冰试水,也是希望有助于行业落实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及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部署。
通过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吸引鼓励保险从业人员扎根城市社区、县域和乡镇提供专业化保险服务,能够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需求,促进社会民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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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1. 较征求意见稿的其他变化
相比征求意见稿,另一变化,就是签订独立代理人协议的必须是险企地市以上的分支机构。
除了上述内容外,新规还指出保险公司要从产品设计、授权管理、便利举措等方面,为独立代理人提供扶助支持。
此外,险企要加强管理,比如执业登记、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等,对于违法违规行为,险企也要担责。
2. 文件原文
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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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的你,一点很“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