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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健康险大地震:花式续保描述全否,不符合要求产品2021年5月1日前全部停售!

13精 13个精算师 2023-11-07

刚刚

银保监会正式下发

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

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①条款和宣传不得含有

自动续保”承诺续保”

终身限额”等词句


停售必须提前披露告知

满期时提供转保建议


③不符合通知要求的

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销售


1

花式续保描述,否!否!否!

众多产品不合要求


1. 短期健康险,不保证续保!

首先,要强调的是此次文件中,提到要规范的是短期健康险产品。


①什么是“短期”健康险?


是指保险公司向个人销售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及一年以下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健康保险团体保险业务除外。


消费者要注意,短期健康险的保险期间一般是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证续保。


大家熟知的“百万医疗”中,很多都是属于短期健康险,是不可以包含保证续保责任的!(后面为大家举例说明)


②什么是健康险?


短期的概念解释完,哪些是健康险呢?刚刚提到的医疗险,肯定是健康保险产品,重疾险也是。


不知道还有哪些算健康保险产品的,可以参见《健康保险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2. 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

此次的文件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凡是包含续保责任的,必须在条款中明确表述为“不保证续保”条款。


①“不保证续保”条款,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各家险企,需要注意的是,在条款中续保描述部分,要明确说明“不保证续保”,而不是此前的”非保证续保“。


现行的很多条款,还是用的非保证续保,如下图所示。

②条款和宣传中,不得含有“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词句

此外,无论是产品条款还是宣传材料,保险公司均不得使用,与长期健康保险混淆的词句。例如“自动续保”“承诺续保”“终身限额”等


3.众多产品不合要求!支付宝等线上平台的产品,大家自己查查~

下面,小编用几个现在销售的产品,给大家举个栗子。


①条款中表述,仍是申请续保~

上图是某公司的一款医疗保险条款。在条款的第十二条明确列出的续保条款,与文件中要求的“不保证续保”条款表述不同。


其表述为“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续保本合同”,并非“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


②使用“自动续保”等词句

上图,以一款医疗保险条款为例。


虽然,其在保险条款中明确了为“非保证续保合同”。但是,在投保时仍旧有开通下一年“自动续保”的选项


虽然,此种方式是为了便捷投保人续保,但是,文件要求在宣传中,不得含有“自动投保”等与长期健康险混淆的字样,还是有冲突的~

还有,上周《互联网人身险业务》新规征求意见,其中,提到互联网人身险产品,一年期及以下专属产品,要求每期缴费金额应为一致~


参见《可在全国范围内,不设分支机构销售:互联网人身险新规征求意见,利好来了?


然而,为了吸引消费者,现在市场上很多互联网渠道销售的产品,都有首月保费优惠的政策,如上图所示。


其实,监管对此已经单独点名批评了多家公司,指出“首月0元”等内容,实际是首月不收取保费,将全年应交保费均摊至后11个月,属于虚假宣传、欺骗投保人。


2

产品停售要提前告知

还要提供转保建议


1. 停售,提前告知公示!

文件要求无论是保险公司主动停售还是被叫停的产品,都要通过官网和即时通讯等途径披露,并告知消费者。


①保险公司主动停售

至少在产品停售前30日披露相关信息


②被监管机构责令叫停

停售之日起3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③披露的内容

停售的具体原因、具体时间,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信


2. 提供转保建议

监管还要求,对于已经停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要做好两方面工作:


①为已购买产品的保险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继续提供保障服务


②届满时提供必要且合理的转保建议!


3. 别说生病不影响续保!能转保就不错了~

其实,很多保险公司在宣传时称不会因为理赔或者被保险人健康变化而拒绝续保。



然而,据亲历者透露,其在生病之后,曾经报案但由于疾病没有到达需要理赔的程度,随后撤销报案。


但是,在下一年续保的时候,公司称确实是保证续保,但是他当初投保的产品已经停售了!所以,不能续保!


且不说这是没有理赔只是报案,就以停售为由拒绝续保,再问更新后的条款可以投保么?


客服回答称,很遗憾不符合投保条件!


业内人士都知道,其实一年期的保险产品停售很正常。但是,要做好后续的转保工作,按照此次文件的要求,保险公司停售一款产品之后,要为消费者提供合理的转保建议。


所以啊,生病之后即使做不到像承诺的那样续保,怎么也要做好转保工作吧~


3

如何选购健康保险产品

看看监管的建议


1. 不建议重复购买!

以医疗保险为例,其属于费用补偿型的健康保险产品,遵循的是损失补偿原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重复理赔!


所以,不建议大家重复购买。


2. 关注价格,更要关注产品的期限!

今天,我们一直提到的是短期健康险,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以下。


这类产品除了期限短外,价格也存在随着年龄增长不断提高的特点,如下图所示。

大家可以看到,60岁的时候保费较30岁,翻了近7倍。


所以,消费者在选择健康险产品时,不仅要关注价格,还要关注产品的长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比如,你在30岁的时候,是可以用低价得到一年期的医疗保障,但是,后续一旦身体状况变化,会有不能续保的风险,前文第二部分说过。


那个时候,再去换别的产品,不仅保费会高,可选择的产品也会受限制。


4

不能强制搭售,不得无理拒赔

还要披露赔付率


1. 保额不能虚高,不得无理拒赔!

此外,文件强调,严禁保险公司设定产品拒赔率等考核指标,影响保险消费者正常、合理的理赔诉求。


对于费率、免赔额、赔付比例和保险金额等,要根据医疗费用实际水平、理赔经验数据合理确定。


不得设定严重背离理赔经验数据基础的、虚高的保险金额。


2. 信息披露:赔付率每半年披露

文件还要求保险公司,每半年披露赔付率,每年披露前三个年度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产品停售情况及每一款产品的有效保单数量。


3. 不得强制搭售!

而且,短期健康险在作为主险销售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要求购买的同时,必须购买其他产品。


作为附加险销售时,保险公司不得限制投保人单独解除附加保险合同的权利。


5

抓紧自查


1. 违反通知严惩不贷

凡是违反通知规定的,银保监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依规追究保险公司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情节严重的,会被暂停开展新业务、撤销相关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2. 不符合要求,2021年5月1日前停售!


3. 对照关键内容自查吧!

小编整理了表格

大家后台回复“短期健康小自查”

自行对照吧


文件原文,大家可以点击下方图片,进入“13精”小程序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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