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终于出台了!限额为什么是1.2万?这个市场有多大?谁会和我们保险业竞争?我们有哪些优势和劣势?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
揭开养老“第三支柱”神秘面纱
①年缴费上限1.2万
一人一账户,缴费个人承担
退休后等4种情形才可领取
②封闭运作,可投四类产品
个人养老金与自行投资有何不同
③对保险业而言
一个“好消息”,一个“坏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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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第三支柱神秘面纱
个人养老金,以1.2万为上限
账户完全积累制,自主购买产品
1. 《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印发,揭开第三支柱神秘面纱!
早在2018年,人社部、财政部,就已经同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原保监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建立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工作。
今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可以说终于从制度层面,揭开了未来我国养老第三支柱的神秘面纱。
首先,文件明确了个人养老金的三大定位!
一是,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和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
二是,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原则。
三是,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其次,对个人养老金运作模式、缴费上限、税优政策以及账户制度和领取方式,给予框架式的明确。
比如,一人一账户、缴费由个人自行承担,年缴纳上限为1.2万,账户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产品。
2. 保险业是第三支柱参与者之一!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不断加剧,老龄化速度和规模前所未有,未富先老问题突出,社会基本养老金的给付承压。
近年来,国家不断号召“要加快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保险业也积极响应号召,先后下发多项文件指导服务养老保险体系。
比如,自2021年6月1日开始,在部分城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并于今年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但是,在此次《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中,明确保险和银行以及公募基金,都将是参与第三支柱的金融机构。
也就是说,保险业只是第三支柱的参与者之一!
那么,保险业将在其中扮演怎样的角色,又该如何推进相关产品的发展呢?
今天,“13精”就带大家一起,深度了解下该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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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参保人群”自愿参加
一人一账户,缴费个人承担
1. “参保人群”均可自愿加入,缴费全部个人承担!
先看,最重要的,个人养老金的参保人群,都是谁?
按照文件要求,凡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根据官方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11月末,全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0.25亿人。
同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出,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5%。
也就是说,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年金,面向所有“参保人群”,未来能够覆盖绝大多数的人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与基本养老年金不同,个人养老金的缴纳,是按照自愿原则,且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
2. 1人1账户,封闭运作:养老金账户在信息平台,资金账户到指定机构办理!
凡是,想要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个人,都需要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该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另外,所有参加人还要有一个与此对应的“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选择到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通过银行和其他销售机构指定。
该账户(“养老金资金账户”),是用于具体的养老金缴费、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归集收益的。
更重要的是,账户将实行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关于养老金的提取详见后文。
至于,围绕个人养老金运行提供综合性信息服务的信息平台,将由人社部组织建设,并与相关金融行业平台对接,比如,信息核验、缴费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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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的机遇和挑战
机构和产品都需经过“严选”
个人养老资金,可投资四类产品
1. 养老资金自行投资四类产品,和自己投资区别何在?
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要怎么使用呢?
文件指出,参加人可自主选择,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资金,购买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四类产品。
那么,很多人可能就会疑惑,这不就是单独开设个账户,自行投资么?和自己去银行存款或者去买基金有什么区别?
首先,个人养老金账户是享受税优政策的,这一点详见后文。
其次,对于个人养老金购买的这些产品,有严格的要求,比如,要满足四大特点,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
而且,销售这四类产品的金融机构,也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并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发布。
由此可见,未来用于个人养老金投资的产品,必定是通过层层筛选,严选机构、细筛产品基础上,供消费者选择的。
2. 养老目标基金、养老理财产品,专属养老险,均已提前“试水”!
此前,银行业、保险业、和公募基金,也都围绕“养老”,推出过专属产品,详见上图。
其中,银行业在去年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今年已经由“四地四机构”扩展为“十地十机构”。
其次,自2018年推出的养老目标基金,截至2021年末,全市场已有152只基金,总规模为1093亿,单只基金平均规模为7.19亿。
对于保险业而言,专属养老保险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也已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
虽然,具体个人养老金投资的产品,仍需后续确定,但这三类产品中可能有一些,都是后续产品的可选项。
3. 对于保险业的“好消息”和“坏消息”:如何抓住机遇,是发展的关键!
因此,这对于保险业而言,就意味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不只是保险机构或者保险资管机构承接。
我们的竞争对手,将包括银行资管、基金资管和券商资管等。
从坏消息的角度看,以国际上其他市场的数据为例,保险公司并不是个人养老金资金的主要管理者。
比如,在美国的第三支柱养老体系IRA中,险企所占的份额很少,详见上图。
不过好消息是,在我国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这部分,保险机构已经占据主要市场,领先一步。
来源:中金货币金融研究
所以,对于保险业而言,下一步,在个人养老金市场上,我们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保险业只有利用好自己的长期资产管理优势,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毕竟,从产品类型的角度看,我国主要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包括红型、万能型、传统型和投连型等,产品选择众多,且对应不同的风险偏好。
比如,传统型利率确定,风险低;万能型在有约定的保底收益基础上,还有不确定的“额外收益”。
总体来说,个人养老金本质就是为了防备养老风险,从这点来说是保险“当仁不让”的责任。
但是,保险产品和其他银行理财、储蓄存款等相比,是否更具竞争力,还要看保险公司自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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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费上限1.2万
占可支配收入34%,比美国还高
月入万元或可减税百元
1. 缴费上限1.2万,占可支配收入34%,比美国还高!
对于缴费水平,文件要求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这是一个什么水平呢?
以美国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养老险为例,每年存入资金上限,在401k计划中为19000 (50岁以上:25000);在IRA计划中6000 (50岁以上:7000)。
不妨,对比下中美两国个人养老金投资上限,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
目前,我国设定的1.2万元上限,占到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高达34.2%,远超美国的10.8%.
从这个角度看,这个上限似乎并不低。
当然,这个上限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后续,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变化,缴费上限可以适时调整。
2. 税优政策支持,月入万元不考虑其他抵扣,可减免个税100元左右...
同时,针对账户内资金,国家还会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不过,税收优惠的细则尚未明确,但是一般会有两种方式供大家参考和讨论。
以美国的IRA计划为例,Traditional IRA可以在缴费环节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取出时交。
Roth IRA可以在资金支取环节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即,存税后收入取时不交税。
“13精”以个人所得税抵扣为例,带大家看看可以减多少税?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公报显示,2021年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465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6773万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个税每月5000元免征额的标准,考虑到社保缴纳的情况,月工资收入5500以下的城镇职工是达不到个税起征点的,全国缴纳个税的人数预计不超过7000万。
此外,超过起征点3.6万以内的,税率只有3%,也就说如果没有其他抵扣项的话,税前月收入8500元以下的,存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部分可以抵扣3%。
也就是说,对于月收入1万的个人,每人每年12000元存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那么,每年可减免的个税为1200元左右,平均每月100元。
如果,假设7000万人中,5000万人的税率在3%,2000万的平均税率20%(感觉相当乐观啊)。
那么,全国每年减免的个税,就是66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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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疑问:何时执行
灵活性问题,产品是否要新开发
1. 退休、国外定居、丧失劳动能力,才能领取,如何解决灵活性问题?
至此,个人养老金的缴纳和投资模式基本都讲清楚了,那么,何时领取呢?
文件严格规定,参保人只有在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时,才能领取养老金,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支取。
一是,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是,出国(境)定居;
四是,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
但是,这就会导致这笔资金的流动性变差,很多人就会因为这笔资金长期不可挪用,降低购买意愿。
因此,对于其他符合规定情形,不知是否应该参考美国的IRA计划。
比如,允许参加者在面临疾病、买房、教育等紧急需求时,向IRA账户借款,统筹考虑参加者的长期与短期需求。
另外,领取时,个人养老金将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2. 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另一个疑问是,对于个人养老金可购买的产品,既然要严选且侧重长期保值,那么,对于产品的收益率,是否会有一定的要求?
当然,对于商业化运作的第三支柱养老险产品,肯定是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扣除相关管理成本后,个人养老金年金的产品,收益应以何为参考?
此外,由于有税优政策的关系,市面上的养老相关金融产品,是否都要进行新开发,增加相关内容,以符合税收政策要求?
至于,大家最关心的,这个个人养老金,何时开始执行呢?
此次的文件中明确,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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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未来:至建设成熟期
增量资金或可有18~26万亿
最后,谈一下该制度执行后,未来市场发展情况会如何呢?
据中金货币金融研究测算,短期内,若三支柱资金仅投向养老金融产品,短期市场规模约1.24万亿元。
从中长期看,至建设成熟期,则有望带来18~26万亿元增量资金。
从保险业的角度看,国寿资产、平安资产、太保资产、泰康资产、人保资产这五大头部保险系资产管理公司,2021年末第三方业务规模合计,可能刚超过3万亿。
所以,新制度下发后,对于保险业来讲未来市场的空间并不小,就看大家如何各显神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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