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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17报表和信批能够提高保险公司利源分析质量吗?①

严守恒 13个精算师 2023-11-07


2020年6月2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修订版《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保险合同》(IFRS17),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

新准则渐行渐近,正式实施时间已不足一个月,关于新准则对保险行业的影响,业内百家之言,众说纷纭,讨论的焦点之一就是新准则对于财务报表列报和保险准备金信息披露的全方位变革,是否有助于提升保险公司利源分析的质量?今天,我们就尝试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现行准则下

利源分析的“无解困境”



在讨论现行准则下利源分析的“无解困境”之前,我们必须了解现行准则对保险合同会计处理和列报的贡献,那就是面对保险业务固有模式和会计理论基本原则之间的巨大鸿沟,创造性的引入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方法建立了一套精密的会计估计(精算评估)方法论。


基于这套方法论,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得以从基于业务模式的“收付实现制”蜕变成为符合会计基本原则的“权责发生制”,更为重要的是,这一调整创造性地把保险合同发生在未来的各类收入和支出从表外挪到了表内,从而把存量业务的预期利润也一并纳入了财务报表体系,这个预期利润先是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上,然后通过摊销的方式逐渐进入利润表,逐渐累计成为真正的利润。


另一方面,保险合同未来的收入和支出虽然以会计估计的形式进入了报表,但是预期和实际之间的自然是会存在偏差的,预期收支和实际收支之间的偏差实际上相当于是对预期利润的修正,这个修正在实际发生的时候直接影响利润表,构成另一个利润来源。


因此,在持续经营和权责发生的财务会计视角下,保险合同的最终清算利润被现行准则切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是预期能赚的利润,另一个是实际收支和预期收支的偏差(这个偏差根据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分为死病差、退保差、费差、利差等)。应该说,现行准则建立的这个经典模型为保险行业会计报表的利源分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广大的保险会计从业者往往又有一种“行业苦准则久矣”的悲凉,因为若从保险公司会计报表入手进行经营分析,利润来源基本上是看不出来的。


如果用八个字来形容保险公司的会计报表,我觉得一定是“算法精妙,极不透明”


具体来说,这个“无解困境”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准备金科目是会计界最大的“黑箱”


—现金流科目大量错配,似是而非


—“实际”科目与“预期”科目之间,“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准备金科目是会计界最大的“黑箱”



由于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和预期利润的会计估计过于精深,于是在社会化大分工的浪潮下催生了精算评估这一单独的专业门类。准备金负债,就成为了专业技术的载体,并以一己之力撑起了保险公司的半张利润表。


准备金负债是一个预提项目,记录的是保险合同的预计现金流变化,以及预期未实现利润的新增、变化和摊销。


准备金负债是个单独科目,因此其变动也只有利润表这一个去处,而这个变动却又包含了所有和预期现金流及预期利润相关的复杂变化,我想估计是因为没有人能够用精炼的语言概括出准备金负债变动的原因,这个利润表科目就被称作为“准备金提转差”,好像什么都说了,又好像什么都没说,春秋笔法之下,造就了会计界最大的“黑箱”。


现金流科目大量错配,似是而非



现金流科目,依托于保险公司的各个业务场景,所见即所得,本来是没什么好讨论的。但是,如果从会计基本原理的角度进行分析,现金流错配的问题就变得比比皆是了。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保险合同体现在利润表中的收入和成本之间,收入、成本和费用之间,是否建立了相互匹配、符合逻辑的关系。


首先,受限于保险业务收入发生在前,支出发生在后的业务特性,当期利润表中记录的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在时间上一定是不匹配的,当期的保费所对应的赔付,主要发生在未来期间,而当期的赔付所对应的保费,大概率也主要发生在以前期间。


其次,对于长期险中大量存在的账户型产品、返还型产品等,所谓的保费收入和赔付支出中包含了无论如何都归属于客户的部分,它们的性质究竟是收支还是负债?


第三,公司发生的费用种有很大部分是为存量保单服务而发生的,这些存量保单中很可能既没有保费收入(保单有效,但是缴费期已满),也没有赔付支出。从会计报表的角度看,这些费用的发生似乎不具有经济意义。以上只是举了一些例子,细究起来,类似的“怪事”应该还能找出不少。


“实际”科目与“预期”科目之间

“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准备金负债的算法精妙、变化众多,不足为外人道,其中隐含的未实现预期利润以及预期现金流的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自成体系,其和实际现金流之间的联系仅存在于准备金计算的“底稿”中。


由于实际现金流和预期现金流在会计报表及信息披露这个层面断了联系,作为利润重要来源的经验偏差也就无法从会计报表中直观地观察到,基于会计报表的经营分析成为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总结来看,上述问题的本质在于业务现金流和准备金计量之间的割裂,再加之准备金计量的不透明和业务现金流的在会计计量上的天然短板,共同造就了现行准则下财务会计报表的尴尬境地。



新准则下

报表和信批的“神来之笔”



我们讨论新准则,重要的是先了解新准则的“初心”。我一直以来的观点是,现行准则下会计信息的不透明导致了保险财务会计信息这一公共商品的地位弱化,以内含价值和偿付能力为代表“股东导向的会计信息”和“债权人导向的会计信息”成为保险行业会计信息的主要支撑。


新准则的“初心”,应该是通过报表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化,提升财务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从而提升这个公共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新准则的“神来之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计量模型和报表披露高度关联,保险合同负债全方位解构


—收支确认模式全面重塑,确立收支确认新标尺


—合理划分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保险资金对价显性化


—披露报表点面俱全,经营密码一览无余


计量模型和报表披露高度关联

保险合同负债全方位解构



新准则明确了保险合同计量的基础要素,包括:


未来现金流:基于计量日可获取信息进行的现金流无偏估计,包括因收取保费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和履行保险义务而支付的现金流出(理赔、费用等)。


风险边际:在上述未来现金流预估的基础上,再预留一笔“备用款”,用来抵御最优估计现金流低于最终实际现金流的风险,体现财务会计的谨慎性。


货币的时间价值:上述保单生命周期内的现金流放之此时此刻的等额价值。


剩余边际:即保险合同未来可能赚取的利润,当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与未来现金流出现值和风险边际的差值若为正,则意味着保险合同存在首日利得,即合同剩余边际(Contractual Service Margin,以下简称“CSM”);若差值为零或负数,则意味着保险合同存在首日亏损。


应该说,保险合同计量的要素和模型在新旧准则下基本上是一以贯之的,核心的区别在于,保险合同完成初始确认后,其在后续期间的增减变化和此消彼长在新准则下以不同的方式落入了财务报表中,从而以端到端的方式完成了保险负债的拆解,将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更为透明、直观地呈现在大众面前。


从收入端来看,新准则下保险合同收入可明确追溯到CSM摊销释放至本期的利润、非金融风险边际释放、预期发生的理赔和保险服务费用、归属当期的保费及保费相关现金流的经验差异(预期与实际的差异部分)等明细维度;而从成本端来看,则是记录了实际发生的理赔及费用。


与此同时,针对“入不敷出”的亏损合同以及过去期间已发生赔款负债带来的影响,也在成本端得以展现,方便报表使用者更全面地理解公司当期的保险业务成本构成情况。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上述的拆解,收入中的预期现金流和成本中的实际现金流之间建立了清晰透明的对应关系,预期与实际之间的差异,包括理赔差、费用差等等的精细化经营管理结果跃然纸上,大幅提升了财务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另一方面,对于无论是否有保险事故发生,公司都有义务支付给保户的理赔/退保款项,新准则将其作为“投资成分”从保险业务收入及费用中剔除,其列报也相应地从利润表挪入资产负债表,预期与实际之间的差异则是通过CSM吸收后在逐渐在利润表中进行反映。应该说,这个做法在行业内是具有较大争议的。


一方面,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业务实质,即只有保险成分部分才是公司额外承担的责任,应作为保险服务收入和费用影响公司利润,而投资成分终其究竟是保户的钱,类似于银行的存款,不应直接影响利润表。同时,这一做法在会计原理上和IFRS 15一脉相承,体现了IASB在收入确认规则上始终坚持的原则,也使得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确认更为一致可比。


另一方面,这种做法也催生了一些“奇特”的经济后果。例如,和投资成分相关的预期理赔差/退保和实际理赔/退保之间的差异,本质上也是衡量精细化经营管理结果的重要信息,但是因其被CSM吸收,故而在新准则的财务报表中并无直观的体现。


此处的核心问题是,投资成分的预实差异和保险成分的预实差异在会计信息重要性上是否等同?投资成分的预实差异和保险成分的预实差异在会计结果呈现方式上是否应该保持逻辑一致性?(按照新准则,保险成分的预实差异在当期利润表中作为收入和成本即期体现,而投资成分的预实差异则在被CSM吸收后,作为收入在以后年度的利润表中逐渐体现。)


当然,这个问题目前难有公论,我想等准则实施若干年后,行业通过实操的历练可以逐步凝聚共识。


除此以外,保险合同负债计量是由假设驱动的,在新准则框架下,非金融假设调整带来的影响不再进入利润表,而是由CSM吸收后,作为收入在以后年度的利润表中逐渐体现。这一要求拉长了假设调整的影响释放周期,平抑了假设调整对保险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下面以一张保单举例,看看上述内容如何在报表中得以体现。


案例背景


20X5年1月1日(T0时刻),ABC保险公司签发了100份3年期趸交定期寿险的保单。该保险条款情况为:每份保单趸交保费10,000,若被保险人身故赔付50,000,无其余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期内,若客户退保,可获得相应退保金。其他假设及预期与实际对比情况明细如下:

假设当期期末未对后续经营假设及经济假设进行调整,综合上述现金流及预实偏差情况,则CSM和RA的滚存及获取现金流摊销如下所示:

根据上述信息,保险合同的承保利润从计量模型到会计报表利源分析的示例如下:

另外三个方面的内容,下期为大家分享,待续...


注:特别感谢冯丽康女士对本文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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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时间:12月21日(周三)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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