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轻发落了强奸犯,失去的是民心!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舒州观世界 Author 杨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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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6日,沉寂将近一年的大资本家王振华强奸幼女案等来了消息。
各媒体众口一词报道:【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将于16日开庭#】。
案子还没审,媒体就排除了强奸罪,定性为“猥亵女童”。
6月17日,案件审判结果出来了:王振华猥亵儿童案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全国人民在愤怒,舆论一片哗然。人日微博高呼“大快人心”。
其实一点都不感到意外。
自从那可怜的小女孩被禽兽糟蹋之后,警方的警情通报就规避了“强奸”一词,仿佛中国法典中没有强奸罪。紧接着,所有官媒众口一词,咬定王振华是“猥亵女童”。这就为今天的审判打下了舆论基础。
拖了将近一年才提起公诉,就是为了让证据在时间长河中消失;选择在北京复现疫情时审判,就是避开公众对热点的关注。
一切功课都做足了,于是,检方根据前面定下的调子,理直气壮的排除强奸罪,以“猥亵女童”罪提起公诉,法院被动的以“猥亵女童罪”进行审判。无良律师则按照定调进行无罪辩护。
现在结果出来了,为平息众怒,不少的法律权威人士在做分析,只在“猥亵女童”量刑轻重上打转,绝口不提这是一起恶性强奸幼女案。
有陈大绿为被告辩护,被告连“猥亵罪”都不承认,只承认与被告搂搂抱抱,律师敢于推翻受害人下体撕裂的证据。法庭也只好按照各方面定调,按“猥亵女童罪”顶格判决。
糊弄谁呢?把14亿人都当傻子?
猥亵能猥亵出被害人下体撕裂?能猥亵出血染床单?什么狗屁的司法解释,什么只有性器官接触才算强奸。下体撕裂不是性器官接触造成的,难道是被告的头造成的?用手撕裂被告下体,难道不是侵害罪?被告与被害人有何冤仇,要撕裂被害人下体?这性质难道不是与强奸一样恶劣?
法庭为什么不采信上海方面第一时间验伤的证据?为什么要采信被告方请来的专家给出的无伤鉴定?伤情鉴定是基于事实还是基于权威?
被告仅仅只和受害人搂搂抱抱吗?有花十万元钱请人从两百公里外带个幼女到酒店搂抱一下的吗?被害人不是被告邻居,素不相识,被告为何要花钱绑架而来搂搂抱抱?如果仅仅是搂抱一下(不存在下体撕裂),被告母亲有必要到上海报案吗?被告周某将小女孩骗到上海酒店,算不算绑架幼女?
为什么一桩明明白白的强奸幼女案被翻转成“猥亵女童案”?为什么重罪得到轻判?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也决定了法律代表的阶级利益。莫不是因为王振华是拥有3000多亿身家的富豪?
王振华强奸案是被大事化小了。可毁掉的是民心,毁掉的是共产党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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