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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副教授因“非升即走”压力自杀?校方回应

近日,网传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一名宋姓副教授因未通过聘期考核,被降级降薪并退还部分安家费,在“非升即走”压力下自杀,引发关注。


5月13日下午,南林大相关工作人员回复媒体称,该宋姓教师确已于上个月离世,网传自杀原因不实。


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该教师所属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学校没有“非升即走”政策,他此前的确未通过考核,但并未降级,直到去世仍是副教授。根据此前合同约定,该教师退还了一部分安家费,“但数额绝对不大”,而且是“主动配合退的”。据报道,对于网传不实信息,家属已报警。


公开信息显示,该教师为硕士生导师,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学位,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博士学位,2019年起作为高层次人才被引进到南林大生态与环境学院。经查询,目前学校官网已无该教师简历。


多位同事与学生都表示,该教师“性格谦和,工作认真负责”。据知情人透露,他患有重度抑郁症,从高中起即有病史,常年服用抗抑郁药物,去世前几个月出现了躯体化症状,家人还曾陪伴去医院检查,未查出躯体疾病。自杀后,未留下遗书。


据报道,知情人称,该宋姓教师是作为F类人才被引进。《南京林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受聘期考核办法》显示,对于学校引进的F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实行协议管理,受聘期一般为3-4年。学校和引进人才签订《南京林业大学引进教师协议书》,依据协议进行考核。


考核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科研项目满分50分,论文类满分50分。计算方法包括:(1)科研项目类,获批协议中约定全部项目得50分,否则不得分。(2)论文类,考核得分=实际完成的协议约定的论文绩效点/应完成的协议约定论文绩效点×50,论文绩效点依据协议签订当年学校有关文件计算。考核得分100分为合格,75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文件称,考核合格将一次性发放剩余购房补贴;基本合格不予发放剩余购房补贴,享受待遇者降级聘任;不合格则不再续聘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有条件降级聘任,不予发放剩余购房补贴,同时按照下一类人才引进待遇退还安家费,购房补贴的差额部分。


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引进F类以上人才协议书》,F类人才的服务期为15年,学校以借款形式资助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教师在南京市购置住房,学校为其提供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如乙方申请用购房补贴及安家费支付购买住房款,安家费可全额支付,购房补贴支付的额度不超过总额的60%。首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剩余40%的购房补贴,个人所得税自理。


“就考核标准而言,如果教师手里没有国家级的课题,是很难达标的。”知情人士说,项目算是核心指标,要拿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再加上论文,才能基本合格。宋老师虽然发了一些论文,但没有拿到项目。




来源:澎湃新闻、新京报、中国新闻周刊等编辑:森森
责编:严括、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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