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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鹏山:法家是政治上的“巨婴”,法家思想不可能让一个国家长治久安

鲍鹏山 粥棚 2023-11-02

摘要

先秦诸子中对后来的中国政治影响最大的,却是法家,以及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建立的秦朝。秦制确立了君主独裁的制度,汉代以后,信仰上虽然奉行儒家,政治伦理上虽然皈依儒家,但这个“儒家”和先秦孔孟儒家是不同的,更多是荀子之儒,乃至于是混杂了阴阳家尤其是法家的“新儒家”。孔子的形象只是一个道德信仰,而政治体制和政治操作上实行的确确实实的是法家,也就是秦制的那一套,中国历史和社会的许多黑暗都与此有关。


本文综合自作者采访


作者简介







鲍鹏山,汉族,1963年3月1日生,安徽六安人。民革成员,文学博士,作家,学者。上海开放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上海交通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中国孔子基金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法家是政治上的"巨婴"



有人认为诸子百家那个时候不是真的"百家争鸣",而是"百家争宠",这个说法不是没有道理,但是如果用"争宠"二字,就带有一种道德审判了,并不是一个很客观的判断。


我把当时比作一个大型思想市场,那么,要把一个产品卖出去,希望获得更多的客户,当然要满足客户的需求,但是用"争宠"这个词就显得太道德化了,太人格化了,带有"贬低"的味道。即使是出售一般商品,你也不能把各种促销活动看做是对消费者的“争宠”,何况思想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一般商品,只要不是假冒伪劣(从哲学上讲,假冒伪劣其实已经不是商品),都不具备道德属性。但思想不同,任何一种有关人、有关政治、有关社会的思想,都一定有道德属性,既然如此,“思想”一定有其价值坚持,而不可能是随圆就方,没有坚持的。简言之,凡有主张,必有坚持;没有坚持,即无主张。没有主张,又何来思想,没有思想产品,又如何售卖?这一点也与一般商品一样:任一商品,都只能满足顾客一种需求,内衣如何与大衣争宠?鞋子如何与帽子争宠?更何况,卖馒头的,如何与隔壁卖鞋子的争宠?一个做馒头的,门前走过一个要买鞋子的,他能马上做鞋子吗?所以,说百家争宠者,其实是对思想的属性不了解。


一个思想家在那个时代,希望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能够得到更多人认可,尤其是得到诸侯们的认可,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要诸侯“认可”,与"争宠",不是一个概念。要认可,是坚持自己,凸显自己的优势;而争宠,则是委屈自己以满足对方,你要什么我就给你什么。而百家争鸣是什么呢?就是我的一个主张,我希望你能认可,而并不是我为你去量身订作,所以这两个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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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争宠",有一家确确实实是完全地是从战国各国诸侯们的角度出发——你们要什么我就帮你做什么,这就是法家。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商鞅去见秦孝公,讲帝道,不行;那就讲王道;讲王道还不行,那就讲霸道。秦孝公喜欢霸道,所以他就投其所好。但是其他几家,比如儒家,道家,墨家,他们不是这样子的。他们是先有自己的主张,然后希望说服君主,希望君主接受他们的主张,如果君主不接受,那咱们就不玩了,他们不会委屈自己。孔子讲"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意思就是:你若用我,那我就把这个主张给你,你若不用我,那我就自己干我自己的。孟子也讲"达则兼善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没有什么"争宠"的意味。墨子也一样,诸侯用不用我的主张,若不用,那就不必凑过去,给土地田产住房也不去。道家更不用说了,他们直接否定诸侯们的所作所为。所以我觉得还是用"争鸣"更符合真实。


儒家觉得君主的天然使命或者他统治的"合法性",就是"行道"。我们讲暴君的时候,往往会用"无道昏君"来形容,司马迁讲"秦失其道,秦失其政",这个"道",就是典型的儒家观点。昏君无道,就可以革命;朝廷无道,就可以推翻。君王之所以为君王,是有合法性的,并不是单纯凭借血缘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君主是代表道义的,如果不代表道义,那他就失去了在人间统治的合法性。这样的观点,即便放今天,也是非常有现代性的。


相对于其他“家”,法家在诸子百家中,绝对是一个奇葩的存在。我还是继续用儒家举例吧。


儒家认为,理想的君主本体就应该是"道",像尧、舜、禹、汤、文、武、周公,他们自身就是"道"。如果君主自身不是道,就必须自觉“行道”:自己没达到尧舜禹的水平,但可以以“先王”为榜样,照着做。注意,儒家所指的“先王”并不是指过去的王,无道的先王,就不是儒家所说的“先王”。“先王”是“道”的载体,人与道合二为一,成为道之本体,道之所在,先王之所在。所以,在儒家看来,一个具有合法性的君主,必须具备下面两个条件之一:要不本身就是“道”的代表,要不你必须体现“道”的功能。如果用一个字概述,在儒家的表述里,就叫“德”,“有德者有其位”。“有德者有其位”,其实就是“有道者有其位”。


儒家


道家,像庄子这些人,他们对于那个时代的君主们是不抱儒家这样的希望的,他们更加绝望。儒家,包括孟子,他们知道这些诸侯们的素质都是不高的,德性是不好的,孟子对他们的鉴定是:“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孟子·告子下》)但对这些罪人之罪人,乃至罪人之罪人的罪人,他们仍然不愿意放弃。他们愿意做罪人们的老师,热心的教他们怎么办,只要他们听话照做就好。所以儒家是“热心肠”的。而庄子,他认为这些诸侯根本是教不好的,所以就彻底地放弃了他们。这是儒家和道家的一个重要区别。


当然,我们还是从中看出道家的理想化君主的标准,道家心中理想的君主跟儒家实际上一样的,它也认为君主是要“有道”至少要“行道”的。从这个角度来讲,儒家、道家、墨家,他们都认为君主是“道义”的代表,君主代表的是天下人的利益,而不仅仅代表自己。


法家是一个例外。法家认为君主仅仅代表君主自身的利益,只代表他所在的那一个国家的利益,而不代表天下的利益。代表所在国和代表天下,这是完全不一样的。代表“天下”,它站的角度是公正的。法家不是这样,法家只有国家观,而那个时候的国家不像我们今天的国家,我们今天国家是“主权在民”“执政为民”,而那时候的国家是君主的国家。所以法家把国家利益摆在第一的时候,他自然就把君主的利益摆在第一了。君主只代表君主自己,君主只维护君主自身的利益,君主的目标就是君主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行道”。所以可以讲,法家是一个政治上的“熊孩子”或者说是“巨婴”,因为的君主眼中只有自己,也只崇拜自己,制造对自己的迷信,神话自己。同时觉得整个世界都是他的,都要服从他,他也只能理解自己的世界。这是典型的巨婴思维。


再说君臣关系。在儒家看来,君臣关系,从人格的角度来说,是平等的;从政治运行的角度来说,是互相制约、互相平衡的;从双方关系得以确立的角度来说,是一种契约关系。“平等”、“制约”、“契约”是理解儒家君臣关系的关键词。


“平等”当然不是权力平等,也不是在体制里面地位平等,分蛋糕平等,今天处长和科长也不是权力平等待遇平等开会时平起平坐呢,这是行政秩序决定的,无关平等不平等。平等是人格平等。“制约”好理解,是权力运作过程中的合作和制衡。“契约”是什么?契约的核心叫“义”,“义”是契约的前提。君主如果没有道义的话,君臣关系自然就解除了,不存在一个天然的君臣关系,至少在先秦的儒家里是没有这样的观点的。君臣是“契约”关系,搞得好大家就在一起做君臣,搞得不好就走。所以你看,春秋战国各国的士,甚至大夫,在自己的国家里待着不舒服了就跑别国去了。孟子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大夫可以徙!” (《孟子·离娄下》)孔子到处跑,也不是一直待在鲁国当鲁国国君的臣子。孟子也是这样,他是邹国人,但他一生大多数时间根本就不在邹国。所以在儒家看来,没有什么天然的君臣关系,必须要有个“契约”,也就是“义”,君若不义,臣就可以不帮你,不跟你打交道。孟子告齐宣王曰:“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王曰:“礼,为旧君有服,何如斯可为服矣?”曰:“谏行言听,膏泽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使人导之出疆,又先于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后收其田里。此之谓三有礼焉。如此,则为之服矣。今也为臣,谏则不行,言则不听;膏泽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则君搏执之,又极之于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里。此之谓寇雠。寇雠,何服之有?” (《孟子·离娄下》)


君臣如此,“君民”关系也不是我们今天想像的“一竿子插到底”,往往是权力义务为一体。在诸侯国里,君主是贵族的整体代表,这些上层大夫、士再往下面一层,叫“国人”,就是居住在城市里面的人,这是当初跟着始封君迁徙而来的周族人的后裔,是第二个层次。住在城外的叫野人,是本地的原住民土著。国人享受很多政治上、经济上的特权,比如有一点类似于今天参政议政的权利,甚至还可以起来造反,比如周厉王就是被“国人暴动”推翻的,也享有税收上的一些优惠。但野人就没有这些政治特权了。当然国人也负有保家卫国的责任,因为这是你的国嘛,所以那时候打仗是国人的义务和责任,野人没有义务去打仗的,也没有资格。所以,一个“野人”,如果热切参战,说自己要“保家卫国”,会被人嘲笑的:哪个国是你的?你又是那家大夫,你姓姬吗?


可以这么说,君和臣的关系,和下面民的关系,是一个自然的延伸。君和臣之间是契约关系,和民之间也是这样的契约关系,民怎么来体现这个契约呢?“抚我则后,虐我则仇。”(《尚书·周书·泰誓》)国君如果对老百姓好,老百姓当然要对你好;如果国君总是残酷地剥削人民,搞不好人民就造反和革命,儒家给了人民革命的权利。这就是儒家观念中的臣民关系。


法家思想不可能让一个国家长治久安



可惜,先秦诸子中对后来的中国政治影响最大的,却是法家,以及在法家思想指导下建立的秦朝。秦制确立了君主独裁的制度,汉代以后,信仰上虽然奉行儒家,政治伦理上虽然皈依儒家,但这个“儒家”和先秦孔孟儒家是不同的,更多是荀子之儒,乃至于是混杂了阴阳家尤其是法家的“新儒家”。孔子的形象只是一个道德信仰,而政治体制和政治操作上实行的确确实实的是法家,也就是秦制的那一套,中国历史和社会的许多黑暗都与此有关。


韩非子


我把先秦时的思想现场称作“思想市场”,市场其实不是根据需求决定的,市场是由需求加购买力决定的。举个例子,我们大家有住别墅的需求和愿望,但是房地产公司,为什么才盖2%、3%的别墅呢?因为很多人都买不起嘛。所以市场不是单一由需求决定的,而是由需求加购买力决定的。在先秦的时候,有购买力的不是普通的老百姓,是君主。儒家、墨家、道家,他们讲的仁爱也好,兼爱也好,个人逍遥和自由也好,针对的是这个市场里的普通人,乃至于个体的人。比如儒家讲“仁政”,要对老百姓好;孟子讲“不嗜杀人”“杀一人而取天下不为也”,他们这种主张的购买对象是老百姓、普通人,但这些人虽有旺盛的需求却没有购买能力。法家是把他们的主顾锚定在哪里?他们锚定有购买能力的人,也就是君主,所以他们成交了。


所以我们现在讲“得民心者得天下”,其实是靠不住的,很多时候是“得天下者得民心”。我把权力搞到手里,老百姓自然就服从我了——因为老百姓到那时只能依从我,只能从我这里分一杯羹。法家说“民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韩非《五蠹》),说老百姓总是更愿意服从权势,很少有能够趋从正义,这也真真实实地反映了人性中黑暗的一面,以及世道中无奈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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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家给秦国提供的那一套只能够战胜相同的对手。比如秦国能够战胜楚国、齐国、赵国、魏国、韩国和燕国,但当法家的思想把一个国家变成一国独大、君主专制的国家之后,它已经不再有和它对等的诸侯国了,这时它面对的就是广大的普通百姓了,所以这时候法家的“战国”思想就失效了——因为无国可战,这时秦国已经没有别的诸侯国来与它竞争了,灭秦的是陈胜吴广这样的普通人,而法家恰恰没有正当、正确、正义的对待人民的思想,如同他们对其他国家一样,只有诡诈和武力,毫无正义。他们的视民如寇仇使民如牲畜的野蛮观念,必然招致人民的反抗。


中国古代战争的性质,商朝的时候是部落之间的战争,周朝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出现了诸侯之间的战争;秦以后实行郡县制,不再搞分封,因此也结束了诸侯之间的战争,但出现了朝廷与普通人的战争,我们称之为农民起义。其实,起义的不仅仅是农民,是天下所有被朝廷戕害的民,士农工商都会起来反朝廷。陈胜、吴广是农民,但黄巢、李自成就不是农民,梁山泊108人中,大概只有两个务农的农民——宋清和陶宗旺。陈胜、吴广造反后,连孔子的后裔8世孙孔鲋,都跑去参加了。


所以我们说法家思想不可能让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因为它永远不能够解决人民和皇权之间的矛盾。从秦朝开始到清朝结束,君民矛盾导致的人民反抗朝廷的国内战争远超世界其它国家(参阅解放军出版社《中国历代战争年表》2003版)这说明什么?说明这个制度是有问题的,法家是有问题的。说明在一个高度内卷化的政治体制里,谁都不快活,只好互相消耗,最后就是消耗了一个民族的血性,消耗了一个民族的生机,消耗了一个民族的创造力。


所以中国在近代落伍是完全可以预期的,从逻辑上讲一定是这样。两千多年前秦朝建立的时候,秦朝灭亡汉朝建立而又“汉承秦制”的时候,乃至“百代皆行秦制度”(毛泽东《读封建论》:百代都行秦政法。)的时候,中国的最终落伍,中国国民性的最终猥琐,就已经决定了。所以,我觉得,法家政治观念及其现实化的政治运行体制一天不消除,民族一定会一步一步地走向落伍。


法家的“法”只是权力的手段



法家的“法”和我们今天讲的“法”的区别,比人和猴子之间的区别都大,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很多人偏偏要把它混为一谈。


“法家”这个命名跟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有关,司马谈给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李斯这个学派取名字的时候,一不小心犯了个错误,在法、术、势这三个法家核心词汇里选出了一个“法”字做这一门派的招牌和主张,就导致我们今天的很多人分不清猴子和人了。实际上法家的根本目标不是“法”,它维护的根本对象是“权势”,如果我有机会跟司马迁的父亲司马谈聊一聊,我会建议他把“法”家的“法”改成权势的“势”,叫“势家”。为什么呢?第一,它的目标是为权势服务的;第二,它最核心的方法根本就不是法,而是权力,是权力用“法”的武器来收拾天下,所以它根本不是法制,“法”只是权力的一个手段。


我们今天提倡的“法”是什么?法是目标,法是一个制度,不仅仅是一个手段。这个区别很简单,我们今天老是在这个问题上纠缠,我觉得像我们这样做研究的人都很无奈。现在有些否定传统文化的,包括对法家进行莫名其妙肯定的人,很多根本是不读中国书的,所以他对中国的历史文化往往是一知半解,人云亦云。但是问题在于,人云亦云的人多了,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舆论场,就把真相以及真实的声音淹没了,导致我们要不断的去普及一些最基本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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