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乡村教师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官方提供举报渠道
日前,教育部、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出要求。
▲教育部网站截图
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意见指出,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绩效工资政策,在核定绩效工资时,对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各地因地制宜调整绩效工资结构,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城镇购买住房给予一定优惠。
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职称需下乡任教1年以上
意见提到,完善交流轮岗激励机制,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城镇教师校长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当地相关补助政策。村小、教学点新招聘的教师,5年内须安排到县城学校或乡镇中心校任教至少1年。
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
意见指出,鼓励地方在符合现行编制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建立教职工编制“周转池”制度,妥善解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要。加强乡村教师编制使用效益评估,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
发挥工青妇作用 关心乡村教师婚恋问题
意见要求,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实施多种形式的乡村青年教师成长项目,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婚恋问题,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帮助他们幸福成家、美满生活。
▲资料图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全文。
新闻知多D
教育部要求必须完成“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目标
今年5月19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情况。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教育部就“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连发2个通知,要求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这项目标任务,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各地开展自查,下半年大概9、10月份将组织实地检查督查。
发现教师工资低于公务员,可举报
今年7月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微言教育”和“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同步开通“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举报平台”。
如果有拖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学校所在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情况,可以实名举报。
来源:教育部官方网站 央视网 经济日报 法治日报
这些人国庆中秋假期缩短了,有你么?"双节合一"加班费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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