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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被辞退,为啥有人赔N,有人赔2N?N+1又是什么?



同一部门两个人先后被公司辞退相似的资历相同的解雇理由为何最后法院却判一人获赔N另一人获赔2N?离职补偿的标准到底是怎样的?来看看详情↓↓


公司资金链断裂
同部门两员工被辞退



2013年10月

小陈与小杨先后入职上海某公司

两人同属一个部门

小陈负责复印、归档工作

小杨负责办公室内勤

2017年1月

小陈和小杨都与公司签订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小陈被解雇前后

2020年,公司资金链断裂。


同年10月31日,公司以“股权发生重大变更,根据公司业务调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小陈的劳动合同。小陈自2020年10月31日后不再上班,公司也办理了相应的退工手续。



小杨被解雇前后

与此同时,公司与小杨多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双方始终无法就岗位、工资结构等达成一致,期间小杨继续正常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知小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司法拍卖,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更。但双方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被解雇后

小杨和小陈分别提请劳动仲裁

仲裁部门裁决

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公司不服

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院判定
辞退小杨不违法,辞退小陈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

公司经过司法拍卖

股权发生了根本变更

导致公司与两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法》规定 :

劳动合同订立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小陈的情况解析


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小陈要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与小陈进行过协商,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违法,需支付小陈相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共计7.4万余元。



小杨的情况解析


公司自2020年10月起与小杨进行过多次协商,直至2020年12月31日才通知解除小杨的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公司已提前30日通知小杨,并进行过协商,公司在协商无果下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故公司无需支付小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N),共计2.8万余元。




简单说清楚
N、N+1、2N的区别


按照法律规定

在劳动者无过失的前提下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

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即N)


如果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还需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即N+1)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则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即2N)




继续提问

经济补偿金(N)的

计算标准是什么?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举例:


本文中获赔N的小杨,假设他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为7年,那他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4000x7=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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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珠珍
校对:段松连
审核:李冠杰
审发:张任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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