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被辞退,为啥有人赔N,有人赔2N?N+1又是什么?
同部门两员工被辞退
2013年10月
小陈与小杨先后入职上海某公司
两人同属一个部门
小陈负责复印、归档工作
小杨负责办公室内勤
2017年1月
小陈和小杨都与公司签订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公司资金链断裂。
同年10月31日,公司以“股权发生重大变更,根据公司业务调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小陈的劳动合同。小陈自2020年10月31日后不再上班,公司也办理了相应的退工手续。
与此同时,公司与小杨多次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但双方始终无法就岗位、工资结构等达成一致,期间小杨继续正常工作。
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知小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司法拍卖,公司股权发生重大变更。但双方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劳动合同于2020年12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被解雇后
小杨和小陈分别提请劳动仲裁
仲裁部门裁决
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公司不服
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辞退小杨不违法,辞退小陈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
公司经过司法拍卖
股权发生了根本变更
导致公司与两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法》规定 :
劳动合同订立时
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小陈要解除劳动关系,也没有与小陈进行过协商,因此,法院认定公司违法,需支付小陈相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共计7.4万余元。
公司自2020年10月起与小杨进行过多次协商,直至2020年12月31日才通知解除小杨的劳动合同。
法院认为,公司已提前30日通知小杨,并进行过协商,公司在协商无果下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故公司无需支付小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但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N),共计2.8万余元。
N、N+1、2N的区别
按照法律规定
在劳动者无过失的前提下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
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即N)
如果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
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还需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即N+1)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则需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即2N)
经济补偿金(N)的
计算标准是什么?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
▋具体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举例:
本文中获赔N的小杨,假设他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4000元,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为7年,那他可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为4000x7=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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