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开除,永不录用!
近日
一张快手公司的通报截图
在网上流传
该截图为一则关于
“员工泄露公司数据资产”的处罚通报
通报中提到
公司某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查询下载公司业务数据,并在接受外部访谈过程中将上述数据外发或透露给多家外部咨询公司,以此获利,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公司决定:
1、解除劳动合同;
2、全员实名通报;
3、取消全部长期激励;
4、取消绩效奖金;
5、列入阳光诚信联盟失信人员名单;
6、永不录用。
处罚通报落款为快手道德委员会。
快手一员工被举报泄密获利70万
据媒体报道
此前
有人向快手多位高管
发送举报邮件
举报该企业一名投资发展部员工
为个人名利
泄露公司的核心数据和规划
致使公司股价下降
被指泄密员工在快手集团投资发展部任职,自2024年2月起,通过接受访谈和出售相关报告的方式泄露公司机密,获利超过70万元(税后)。
根据举报,该员工的获利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接受访谈,二是出售报告。
利用管理专家供应商的便利,包装成多个互联网公司的专家马甲,用变声器伪装,扮演专家接受采访;还利用职务便利,出售各大互联网的规划打法报告,一篇报告就能赚4万-10万元(税后)。
在此过程中,该名员工不仅利用战略岗位便利获取了大量底层数据,还通过信息脱敏、访谈费用流转等多种方式规避风险。甚至通过家人多重流转资金,以表弟代扣税后再打给其母亲代持的方式,试图掩盖其非法获利的事实。
举报信称,该员工“618第二天就通过供应商提供给市场大盘、各行业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据,导致股价下跌”。
举报邮件的附件还提供有部分流水、接单数据、接单日期明细等证据文件。
据相关人士披露,举报者为泄密员工的前男友。
关于公司的保密协议/条款
在职场中
用人单位
为了保护商业机密
或因经营管理需要
会在劳动合同中附上相关保密条款
或者在劳动合同之外
再与员工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约定有关保密事项
↓↓
一旦员工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保守公司的秘密就属于员工应尽的义务。因此,只要公司的保密协议/条款合法合规,员工都应该配合签署。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
保密义务是员工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非必须支付保密费。用人单位即使没有向员工支付保密费,甚至没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条款,员工也有保密的义务。
员工违反保密义务将可能面临被辞退,并要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要求员工在离职后一段时间能不能到同行业从事相似岗位,这属于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协议。
一般情况下,需要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值得一提的是,公司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最低为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此协议才能生效。
来源: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九派新闻、东方财经、新快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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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冠杰
审发:张任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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