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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天大反转——正义这次没有迟到,美射杀两名黑命贵暴徒少年终被判无罪(中)

黄伟宏 星羽x 2022-05-05

  惊天大反转——正义这次没有迟到,美射杀两名黑命贵暴徒少年终被判无罪(中)



        来自互联网的原照片说明:


        在追逐中,里滕豪斯跌倒了,立刻有人上去对他进行攻击.


  

  里滕豪斯案件在审理之前,舆论一边倒地认为里滕豪斯有罪,这是因为被民主党控制的媒体向民众隐瞒了真相,随着案件的审理过程,这些真相被逐渐披露出来,才有最后的大反转局面。

  

  为什么在一个摇摆县随机抽出来的十二名陪审员都会一致投票里滕豪斯无罪,一个当然是美国司法独立的原因,民主党政府无法干涉,或者说虽然有一定暗地里干涉,施加压力,但没有效果,一个是因为法官与陪审员们,甚至还有检方证人良心未泯,另一个主要原因,是美国关于正当防卫的认定与我们有很大不同。

  

  与我们平时想象不一样的是,美国的法律,更偏向防卫者,比如你无故闯入居民家中,对方是有权开枪的,而大家可能下意识认为,我们肯定也是大力支持直面犯罪的正当防卫,但实际上,现在实际生活中,普通国人要想行使正当防卫权,非常困难,而且被添加了无数限制。


  

  我们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有一条根本原则,“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一般情况下也可以理解为对等原则,也就是防卫者的反击不能超越施暴者的暴行。

  

  就是说,对方用拳头打你,你就不能用木棍反击,对方用木棍,你就不能用刀子,对方用七分力气打你,你就不能用十分力气反击,最最坑爹的一条,如果搏斗中对方倒地,你就必须正确判断他已经没有反击能力而停止攻击,除非对方爬起来再打,不然正当防卫百分之百不成立(可能在舆论压力下有少数例外)。

  

  要知道,很多情况下,正当防卫者战斗力肯定低于攻击者,你如何判断对等?而且仓促自卫时,到哪里找对等的武器,或者说有那么准确的判断力与判断时间吗?而即便侥幸占据了上风还不能痛打落水狗,必须要对方能爬起来,显示出还有攻击力才能再打……

  

  这明显是偏向,保护攻击者,施暴者。

  

  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很多正当防卫案件,都对正当防卫者不利,最后需要靠着舆论的支持才胜利,而靠舆论来影响判案本身就是不正常的。


  

  因为时间久远,找资料麻烦,所以这里不列举了,比如儿子为救被强奸的母亲杀人,母亲救孩子,丈夫救妻子等,这里特地提一下较为典型的南京案件,由于这是很久以前的案子,忘记名字了,只能大致叙述一下过程。

  

  简单说南京某居民在市场受到了持刀歹徒的抢劫,然后他上车用车撞向依然持刀威胁他以及围观路人的歹徒,大概是撞死了吧,案件审理法官认为这不属于正当防卫,一个,对方抢劫行为已经结束,对在车上的当事人已经没有威胁,第二不对等,当事人可以找车上的扳手下去与歹徒搏斗……

  

  为此,我写过一篇文章,对第二点我是这么认为的,正当防卫必须对等,一般情况下没错,但对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案件不在此例,此时,歹徒还在持刀威胁他人,当事人有权利利用一切手段来阻止对方继续犯罪(我国法律有这个规定)。

  

  但结果,法官依然认定当事人有罪,在舆论的压力下,才从轻判处了当事人三年徒刑。

  

  大家知道,在特定的环境里,当事人根本就没有那个时间与能力判断,采用什么手段、武器与力量与对方对抗,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可能根本就不知道。

  

  所以,我们正当防卫的认定,对当事人是比较苛刻的。

  

  但人美国不同。

  

  而美国的自卫权允许公民使用一切手段反击施害者,也就代表站在正义的立场上,他们的法律允许突破对等原则,允许公民可以采纳的“防卫手段”远大于施暴者的“侵害手段”。极端的例子就是,你拿木棍试图威胁并抢劫我,我就可以用拿炮轰你。


  

  美国这么规定首先是考虑到受害人的权利,面对不法分子的施害,无辜民众有权用可以采纳的一切手段与武器保护自己,因为普通公民在遭遇不法侵害时,很难保持冷静的头脑和清晰的判断,以及专业的武器知识,法律如果规定繁琐的防卫条件,实际就是在帮助施暴者“束缚”被害人,这是对守法公民严重的不公平。

  

  这就是所谓的城堡法。

  

  城堡法,顾名思义,就是在你的"城堡"中实施的法律。而"城堡"范围就是你的房屋、土地等,如果外人在不经过你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了你的"城堡",你可以对他使用枪械、利器等,甚至将其致死而无罪。而"城堡"范围会随着情况的不同而相对增加,有时会将院子、独立车库、车辆、合法使用的办公地点、暂时居住地等纳入"城堡"范围。

  

  当然,城堡法只能在城堡范围实施,如果他人在闯入你的"城堡"之后,第一时间跑出"城堡"范围,那你就无权再对他进行攻击,但对方对你城堡的人或者事物造成伤害不在此例。

  

  比如对方在你城堡内杀害了你的亲人,当然可以追击,对方抢劫了你的财物,同样如此。

  

  不退让法(原地防卫法)

  

  如果你在"城堡"外和别人产生对抗的时候不需要退让,如果认为自己的生命在受到威胁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力自卫哪怕是将之致死,这是合法的。

  

  "不退让法"可以看作是"城堡法"的延伸。

  

  忍无可忍,就无需再忍,退无可退,就不必再退!


  

  而且,这也符合社会通行的公理。

  

  歹徒 持刀闯入你的家里,威胁你与的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你明明有枪,难道不能用吗?

  

  事实上,当美国公民包括华裔拿起了武器,黑命贵气焰就迅速消退。


      (这也是很有趣的,黑命贵成员大多赤手空拳,都是就地取材,拿石头、桌椅等打砸,估计是因为持枪抢劫是重罪,警察无法袖手旁观,所以,一旦受害者武装起来,暴徒们要么像里滕豪斯案一样,因为人多势众而袭击,要么只能乖乖认怂)

  

  所以,尽管在媒体一边倒地渲染下,里滕豪斯被形容为杀人恶魔,但审判过程中,照片、视频一出,检察官就束手无策,无法拿出有力证据来污蔑里滕豪斯没有自卫权,连检察官一方的证人也反戈一击。

  

  因为,城堡法、不退让法在美国人心中根深蒂固,面对事实,他们无法昧着良心说话。

  

  所以,在经过四天(原定三天,后来又增加一天)审理包括双方陈词,出示证据,辩论后,十二名陪审员出乎外面不明真相者一边倒的预测,一致裁定,里滕豪斯无罪。


  

  这是美国司法制度的胜利,美国法律的胜利,但首先是良知的胜利,正义的胜利。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任何一个公众事件,真相最重要,有了真相,剩下的,就交给大家去得出结论,所以,一旦一个事件成为公众事件,就很难被少数人所左右,更容易被公平解决。(当然也有屈从于公众压力扭曲的,但绝对不会像里滕豪斯案那样,逆风反转)

  

  当然,由于媒体先入为主地洗脑,以及继续弯曲煽动,很多没有进入审判法庭者依然拒绝这些显而易见的事实,以致发动骚乱,事实上,只要局势一对黑命贵不利,他们就会立马发动骚乱而无视法律,尤其是一些无耻的政客,只能不顾审判中披露的证据,喋喋不休说司法扭曲,但实际上,此次审判完全透明公正,换上任何一批有良知的人都会作出同样的结论(隐去所有背景,让对此案完全不了解的人来的人当陪审员)。

  

  但是,政客之所谓政客,就是只讲立场,不顾事实。

  

  因为他们的煽动,美国社会继续割裂……

  

  本篇就到这里,敬请期待下篇继续评述。


       赞同本人观点的朋友,帮助转发一下,也增加一些对美国司法制度的了解,借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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