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综述丨“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法院与司法治理”学术研讨会(上)
2021年7月4日、5日,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智慧司法协同综合效能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组举办以“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法院与司法治理”为主题的线上线下融合会议,包括4日全天的学术研讨会(线上)以及5日上午于北京辽宁大厦7层锦州厅举行的第十四届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术共同体会议“比较视野中的法律、法院与司法治理”分论坛。本次会议以新文科建设为背景,立足于交叉学科的交流融合,从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等社会科学视角出发,反思司法改革与法治建设背后的基本逻辑、制度发展和理论建构。来自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四川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香港中文大学、台湾地区“中研院”、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美国西北大学等海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对诸多学术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本次研讨会同时吸引了多家学术媒体以及数百位学界、业界人士在线上线下旁听。
开场
7月4日清晨,清华大学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于晓虹主持了会议开幕式,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杨雪冬、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致辞。杨雪冬教授代表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由衷的感谢,他基于自身政治学的研究背景,提出法政学科对当代中国“全过程法治建设”有重大意义,这也是政治学的研究回归初心和本源的体现,法律及法律相关的一系列制度设置都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议题。本次会议从比较视野出发,充分发挥多学科优势,这无疑有助于更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的推进。同时,杨雪冬教授也期待政治学界加强对法院、司法等相关核心议题的回应和关切,推动法律研究从文本意义和阐释角度向实践的回归,并对法治实践有所推动。
随后,左卫民教授对发起人与参会者表示感谢,对研讨会所具有的跨学科、比较视野之特色表示高度肯定,认为“涉法现象”不仅需要法学学科来关注,也需要跨学科的共同推进,法律不仅仅是法学家、法律人的志业,法律是所有学者的志业。本次研讨会参会论文的比较视野,彰显了不同学科运用多元方法致力于类似研究问题的智识努力,体现出内容的丰富性以及研究范式的创新,充分展现了学者们以行动践行新文科建设的努力。
随后,于晓虹老师介绍了与会嘉宾,指出在大数据与新文科背景下,本次会议旨在促进跨学科交流, 期待与会学者共同进行学术分享和知识碰撞。
第一单元
研讨会第一单元由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魏建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莉汇报了一项腐败风险感知的实证研究,通过深度访谈和问卷调查,构建起“中国官员腐败的理性选择量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朱涛对不同类型的土地安置费案件进行法律社会学分析,以探究集体成员资格的司法认定,发现在相关案件中村民集体成员的资格认定回应着“从身份到契约”的经典议题。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冯晶老师以媒体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为议题,介绍了针对诉讼当事人和普通民众的实证研究,冯老师着重探讨了如何平衡司法的平民性与职业性,指出媒体宣传正在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的法治进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胡昌明老师关注当前电子诉讼的实践与冲击,在线诉讼已逐步成为一种全新的司法审判模式。胡老师以民事诉讼为例剖析其内在机理,揭示了从“司法的剧场化”到“司法的网络化”的过程。
随后,几位评议人对上述学术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程金华提出腐败风险感知的实证研究是一个传统问题,李老师的问卷、访谈非常具有深度,但她对科层文化中横向层面的测量还有待推进。对朱涛老师的研究,程金华教授认为村民成员资格的司法认定是一个法学与社会学完美互动的议题,朱老师对村民共同体的理论建构基本是成功的,但具体的讨论可以进一步展开。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煜清点评了冯晶老师和胡昌明老师的文章。冯老师认可研究个案的影响时关注“催化剂”效应,提出媒体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具有价值,但文章的数据与方法还需要加强,特别是对媒体的分类需要更为细致;对胡老师的在线诉讼研究,冯老师认同胡老师“剧场化”和“广场化”的归纳,但电子诉讼的独特性还有待深入挖掘,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线下诉讼和线上诉讼未来也可以进一步互补。
第二单元
会议的第二单元由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李莉主持。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疏震娅从国际法的角度研究了海洋维权的法律因素,毛里求斯与英国之间围绕查戈斯群岛问题的法律实践深刻影响了该群岛争端解决的走向,疏老师进一步探讨了查戈斯群岛问题对中国应对海洋维权法律挑战的启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于龙刚带来了一项关于司法稳定婚姻关系的研究,从多方面检讨离婚诉讼中文本与实践的背离现象,呼吁构建家事领域司法与社会的二元共治格局,发挥社会在稳定婚姻关系方面的主导作用。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张潋瀚汇报了关于警察执法的合作研究,通过参与式观察与访谈,考察了“带离现场”在现场执法中运用的场合、时机及理由,对警察现场执法中裁量行为的目标与逻辑进行了深入分析。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王翔汇报了一项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合作研究,通过大数据分析解释了陪审制度的民主效应,认为人民陪审制度在相当程度上“支援”着司法治理的效能。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院教授郭志媛、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学尧共同担任本环节评议人。郭志媛老师指出离婚诉讼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也适合通过实证方法讨论,但也存在其他可能的解释,例如城乡问题差异,加强反家暴的其他途径等。郭老师赞赏了“带离现场”研究选题独特、方法精彩,指出还可以借鉴比较法的相关研究作深入讨论。王翔等关于人民陪审制的实证研究运用大数据的方法具有突破性,可以进一步平衡局部经验与整体效果。李学尧老师认为关于国际法纠纷处理的研究具有政策参考的价值,对维护主权和海洋领土权益的实务性做法仍待我们思考;于老师对审判管理与司法裁判关系的研究很有意义;张老师等对执法裁量权的研究总体成功,但处理因果推断还需谨慎;王翔等的人民陪审制研究需要考虑内生性问题,但资料详实,前景广阔,值得学习。
第三单元
会议的第三单元由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助理教授陈天昊主持。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思琦比较了法律从业人员法律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评分,发现公众对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评分显著高于职业道德评分,在此基础上提出“信任差距”作为一种新的解释变量。南开大学法学院柯振兴老师考察了地方高院会议纪要对基层法院审判的影响,认为地方高院在基层法院审判发挥非常大的作用,应该提高对会议纪要的重视,加强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西南大学法学院叶燕杰老师对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版物进行研究,指出其既具有深刻的时代背景,也具有很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从两方面解读了人民法院正式出版物的大量增加产生的效应。中山大学粤港澳发展研究院博士后霍伟东以定量研究的方式,检讨了既有的司法决策文献,发现在控制相关因素的影响下,影响司法复核审判结果的最主要因素仍是法官的专业能力。
在本单元的评议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侯猛指出王老师关于法律职业的研究在整体比较的背景上开展具有优势,对专业与道德差距本身的合理标准、律师跨省执业的情况可作进一步考量;柯老师对地方高院纪要的研究很有价值,还可以考虑加入2019、2020年的数据,并结合最高法院相关的建议和要求,北京高院的典型案例加以考察。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博士后马超点评了叶燕杰老师和霍伟东老师的文章,指出叶老师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版物的研究资料扎实、梳理仔细,具有现实关怀,还可以在文章结构和机制阐释上作出一定优化;霍老师的研究在数据和统计方法上都值得学习,但论文的标题及个别措辞还可多加斟酌,未来也可以考虑从比较的视野阐释法官的专业能力。
第四单元
会议的第四单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朱涛主持。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松涛基于司法组织形态与社会治理结构维度比较了17-19世纪的英格兰司法数据与18世纪后期和19世纪中国的司法数据,探讨了两国制度与治理的差异与形成原因,认为传统中国依靠官僚制,因此基层司法理诉能力有限,而近代早期英格兰缺乏官僚制,主要利用社会等级所固有的权力分配格局来达到治国目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洪洋研究了宋代基层官员的讼事治理,通过考察《名公书判清明集》,发现基层官员推动了司法传统由人伦理性向知识理性的转型,肯定了宋代近世化司法文明的独特魅力。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张恺强探讨了国际环境法领域中,多边环境条约管理机构在适用条约时对条约解释的实践及其正当性基础,主张法官面对条约机构的“行政解释”时应当采取尊重和谦抑的态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子予对比例原则学说的中国法院实践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总结法院适用比例原则的类型样态,发现司法实践与比例原则学说间的差异,并从制度和功能两个方面进行了归因分析。
在第四单元的评议环节,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于明认为上述法律史的研究都关注了经典议题,具有很强的理论抱负,特别是从源头上进行讨论与比较,但比较项的厘定可能还需商榷;宋代法官的研究运用了大量的判例,情理与法律对理解中国法律史意义深远,结论的新意还有提高空间。清华大学公管学院助理教授陈天昊结合个人研究心得,指出法官的专业知识与自身作为研究具有趣味,可以在差异性设问的维度进一步探索;比例原则既是一种修辞,也代表了源于德国的固有的分析框架,还在更深层次指向利益衡量,上述研究具有创新性,但对实践的了解还需继续深化。
第四单元结束后,于晓虹老师做了简短总结,指出跨学科交流的意义正在于相互借鉴、相互批判,应该进一步重视研究的比较意义和理论意义。最后,于老师代表主办方感谢了各位与会嘉宾和会务人员,期待各位老师同学继续参与第二天的线上线下融合会议。就此,7月4日的会议议程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