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与黑人裸漂
中国美女和一个黑人公然在广东清远一景区内脱衣服玩裸体漂流。
他们刚开始现在还老老实实地穿着衣服和救生衣
没想到两个家伙玩着玩着不顾旁人就开始脱起衣服来
最后两人居然把衣裤全部脱得精光,赤身裸体自顾自兴奋地玩起来。
最后,被神笔山的工作人员用钩子把他们拉回到岸边劝说了半天才肯穿上衣服裤子。
在发表评论前,不妨先把黑人换成普通中国人,
因为这个事情并不因为是黑人,就该有不同看法。
首先,游玩途中,脱下救生衣,肯定安全违规了。
在这点上,景点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制止并给与一定处罚。
然后,假设一个并不需要穿救生衣的公共场合,可以脱衣吗?
这个首先就要看当地法律,如果明文禁止了,不管是否合理,
你不遵守就首先违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应该说这条法规并不太严谨,什么才算裸露身体?
露胳膊露大腿算吗?
男人露上半身算吗?女人呢?
小孩子露算吗?透视露算吗?
满大街的人体彩绘算吗?
然后什么叫情节恶劣?
如果引起围观,就算恶劣?
如果周围人等闲视之就不算?
所以,在中国,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如果你裸体,有什么后果,还真不好说。
那么假如你是法律制定者,该如何?
可以先参考一下以前的法律:
澳洲20世纪初对于女性的泳装,严格规定腿上方能暴露的尺寸。
下图是一位警察正在海滩上,用皮尺检查一位女性的泳装,是否符合规定。
1922年,美国芝加哥几名穿泳装的女性,因为露出大腿的部分太多而被捕。
虽然现在看起来异常荒诞,但也不能说当时这些法律就一点道理没有。
但是无论如何,精确定义是否违法的做法还是值得我们学习。
从长远角度,人类肯定会越来越开放,裸体早晚会成为一种个人选择,就好比有人喜欢戴帽子,有人不喜欢一样。
但是即便在美国,如今对于女性是否可以裸露上身都有很大争议
记者采访的民众:
"我认为法律不应该规定女性不能露胸,因为没有法律规定男性不能露胸,我们并没有看见很多男性在街上赤膊,同样也不会看见很多女性做这种事,但比如说在海滩或游泳池,男性会赤膊晒日光浴,女性也应该可以这么做。”
即便如此,在相当广泛的群体中,女性在公众场合裸露上体依然被认为不合社会规范,不少保守社区民众对于上述裸体活动的也有所抵制。在伯克利市议会内部,在这一议题上持相对保守意见而遭到Gypsy Taub裸体抗议的也是两名女性议员。
所以,考虑到具体人群的习俗,接受程度,也许现阶段的中国,要求不露点会更合适一些。当然什么算露点,要明确定义,类似不穿衣服,用颜料涂抹,算吗?这些细节越细,公民的合法权宜才越有保障。
最后简单说说黑人问题,非法移民,针对的是非法,而不是肤色。不同肤色的基因有差异,这个没必要回避,基因各有所长,如果你关注某一方面,当然可以据此来个排名。你有自己的选择,但是不要妨碍其他人,因为其他人关注点可能跟你完全不一样。黑黄杂交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情,从纯基因角度说事的人,其实就是种族主义者。这种歧视,和歧视中国某个省份的人,完全没两样。
当然,不同群体的整体素质,文化也必然不同,不可能说因为每个群体都有好人坏人,所以每个群体都一样,从这个角度来说,提醒注意某个群体也并没有错。
希望每种肤色,每个群体,都在华夏大地安居乐业,当然前提是,我们的法律充分完善,可以保证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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