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从来不缺大片题材——李庄案全程大揭秘(下)
一审争锋
2009年12月30日,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庭审中,李庄当场提出申请,要求3位审判员、3位公诉员和书记员集体回避。在李庄看来,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龚案与自己的案子均由江北警方同一专案组办理,存在利害关系,“只要在重庆审,我不会有好下场”,“应将案子移交到重庆以外的法院审理。”
审判长以法律未就“集体回避”有明文规定为由驳回其申请。
此前12月16日,全国20位律师联名上书公安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指定重庆市以外的警方异地管辖李庄案,高子程也提出异地审理的申请,均未获采纳。
此外,李庄提出:第一,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这关系到刑讯逼供是否编造;第二,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无一出庭,应出庭接受质证;第三,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依次判别是否唆使和诱导龚刚模;第四,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延期至龚刚模系列案定论之后再审。
李庄的申请全部被当庭驳回。
面对申请回避被法庭强行驳回,李庄当场指责审判长:你哪怕出去上一趟卫生间,回来说请示过院长,再驳回也行啊。你屁股不抬,直接驳回,连起码的刑诉法常识也不懂!……公诉人的回避申请,是你能够驳回的吗!这要检察长决定的,就是你们法院院长也没有这个权力啊……
李庄事后对记者说:说句粗话,即便申请回避事由纯属放屁,但,就这个屁,你法庭也要按照法定程序,先休庭,再合议驳回,也不能当庭直接驳回。
在当天上午的庭审中,由于李庄申请所致休庭多达七次。
申请被驳回之后,李庄则以之前商定的“一言不发”策略对待,此后面对公诉人接二连三的问题,均以沉默应对。
法庭陷入僵局。审判长要求书记员记录在案,并要求公诉人继续发问。
“当时我心想,如果这样,他们只要走完程序就可以判决。”李庄感觉,自己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在看守所时已经将“一言不发”的庭审策略透露给了监管干警,从庭审局势看来,是泄密了。
30日上午11时40分,李庄打破沉默,“我保留我的权利,但我们不能浪费司法资源,请公诉人重新提问。”
下午两点休庭午餐后,三点继续开庭。由于没有证人到场,在几组证人证言出示后的“质证”过程中,控方与辩方的火药味渐浓。李庄及其两名辩护律师提示法庭应当出示证词、应当审查证词的合法性。
公诉人宣读完涉案律师马晓军证词,辩护律师陈有西当即表示从未看过,要求当庭出示。依据2012年全国人大修改前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庭宣读。
李庄插话称,“你不出示,我怎么知道是你自己编的,还是按上面念的?”他戏称公诉人在看《大众电影》。李庄也装模作样从口袋里掏出一张纸:“我也宣读一份文件: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立即释放李庄,你想看吗?我不给你!”旁听席哄堂大笑,此举遭审判长付鸣剑训斥。
付鸣剑在与审判员商议后,要求公诉方将材料交由法警,送给李庄和辩护律师查看。李庄逐字查看证词,审判长催其只看重点,李庄回应:“证词很多,有13页,公诉人完全是断章取义。”
当公诉人宣读完吴家友的证言后,高子程、李庄再次提出要查看。审判长当庭驳回。
李庄认为,李庄案的核心问题是龚刚模有无遭受刑讯逼供。
庭审中,高子程反复提出来,法院应当尽快审结龚刚模案,因为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碍作证罪,须以龚刚模案的终审判决结果为前提。但对龚刚模做伤情鉴定的申请在30日上午的庭审中被驳回。而龚刚模案在重庆市一中院的开庭也要等到五日之后的2010年1月5日。
一个明显的漏洞是,龚刚模在2009年12月10日举报了李庄,当天的询问笔录时间是凌晨5点10分,此时龚刚模一案已经进入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质疑,警方既然已侦查完毕,为何还在提讯龚刚模?
李庄案一审也爆出了后来引发持续争议的一些话题。庭审进行到12月31日凌晨1点时,公诉人幺玲在最后陈述时说:“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法庭哗然。
李庄立即当庭抗议:“我嫖宿了谁?你认识吗?是你的同学还是你的亲属,你把名字说出来。”旁听席又是一片哗然。审判长予以制止。李庄继续抗议:“她诽谤我。”
陈有西也抗议:法律审判输了,现在又搞道德审判。这与今天的案子有关吗?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中,李庄称“我愿意用自己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来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治向前迈进一步,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一步,足矣。”李庄朝审判长伸出右手小拇指。
而在后来2010年5月底突然送进监狱的《人民日报》上,李庄看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的报道,他认为这正是李庄案带来的进步。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点0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长达16小时的法庭争锋到此结束,但没有当庭宣布。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依旧表示自己无罪。
争锋并未结束。
2010年1月5日,法庭的书记员将1月8日开庭传票送至李庄。
再度开庭时,审判长刚一敲法槌,李庄举手说,“今天开庭非法。法律规定开庭的传票要在开庭三日前而不是前三日送达。”审判长则说,今天不开庭,是宣判。李庄马上反驳:宣判?那也是开庭的组成部分。
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李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坚称自己无罪。
颇有意思的是,身陷囹圄之时,审讯之外,李庄受到不少有意无意的关照。
庭审之时,干警都提前问李律师中午想吃点什么,法院则尽量满足他的要求。
高墙之内,李庄多次吃到干警们偷偷带给他的各类食品。
认罪与藏头诗
2010年1月8日,一审判决宣判,审判长当庭问李庄是否上诉,李庄大喊:即便我不上诉,中国16万律师(此为2009年的中国律师总人数的大致说法)也会为我上诉的。同时他告知法庭,你们第九天到看守所取我的上诉书,不要提前。回到看守所,李庄一口气写了几千字的上诉书,逐字逐句驳斥一审判决,一直写到2月9日凌晨,全部写好,但他并不提交。
1月17日,李庄案一审审判长付鸣剑赶到看守所,索要李庄的上诉书,李庄回答,今天还不到期限的最后一天,你们明天来吧。付鸣剑掏出两盒重庆最好的天子香烟,征求了站在一旁的看守所所长,说给李律师两盒烟可以吧,所长说可以。付鸣剑对李庄说:你的案子,别说是我,就是我们院长也做不了主啊,我们也没办法。
“所长在旁边对我讲,你不够意思,人家都给你烟了,天冷雾大,就别让人家再跑一趟了。”最后李庄还是提前一天交了上诉书,李庄说,之所以故意拖延时间,是因为担心上诉状交上去,二审可能随时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他当时内心期待,能拖一天,就争取一天的时间,等待社会各界的救援。
李庄出狱后从法院内部获得消息,当时二审裁定文书20日就已经打印好了,21日盖了章,23日要是不认罪的话裁定书随时可能送达,结局就是服刑两年半了。
作为一个战术设计,“认罪”的念头这个时候在李庄脑子中萌生。李庄说如果不认罪,法庭随时会下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的二审裁决。他会因此失去和外面世界进一步接触的机会。1月22日下午李庄精心编写了《悔过书》,每句话的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正好组合为“被逼(比)认罪缓刑,出(础)去坚决申(神)诉”。
李庄说,“17日下午我就开始考虑这个事,出去最要紧。但我必须留下点东西,不然认罪出去就说不清了。《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是促使我认罪的法律条文,我准备以身试法。”
1月23日一早李庄按铃,告诉看守所,要认罪了。郭维国当天下午就来了。
“我说,郭局,咱们还是恢复到原来的谈判。郭维国说,和原来不一样了,原来认个错就可以了,现在你一审已经判决有罪了。”
我把《悔过书》交给他,他说要改成《悔罪书》。第一条我原来写的是“被限制人身自由后”,他认为感觉像是非法拘禁,要改为“被刑拘逮捕后”。“这些我都同意,只要第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不改,你让我写杀人强奸放火都可以”。
李庄说,郭维国也很高兴,两个人忙活半天,改了好多遍,等改完已经是半夜12点多了。“他把改好的《悔罪书》装在口袋里,我说回家过年,郭维国改口了,说哎呀,还得和法院商量。我说保外就医、缓刑啥的都可以。”
李庄说,“看到他们当时没有发现藏头诗破绽,我吹着口哨回监室,高高兴兴的,感觉很亢奋。同监室的人都问,老李这是怎么了?”当晚写下一首打油诗日记《车与辙》:小虫轻声叫,可能引海啸,蜈蚣怒气吼,甚至山河摇,外在是表象,内因来主报,人间万千事,皆于笑中闹。
1月24日,李庄认罪的消息传遍了,公检法机关相关人员一上班都过来了。“二审第一公诉人对我说,我们给你录个像可以吗?我说好啊,你们不录我还想让你们录呢,我冲着摄像镜头念藏头诗悔罪书,趁着他们整理笔录时,我对着镜头录口型: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被逼认罪缓刑,出去坚决申诉。一激动,说出声了,他们听见后,很诧异地抬头看我,我就马上闭嘴,不吭声了。”
检察院的走后,法院的到了。法官问,李庄,这真是你写的吗?李庄说,是我写的。法官将信将疑:你能再写一遍吗?李庄说可以,他们说,我们可是看过你的一审全部庭审录像,你不是这样的人啊。
“让我复述案情,我就逐渐进入角色,开始激动起来,说话声音也大了,双手还比比划划的。”法官对一旁的书记员说:快看,这才是真正的李庄。
正说着,高子程律师来会见。“我从法院提讯室向律师会见室走去,后面跟着一个警察,我一边走一边叠,把《悔过书》叠在手心,前脚刚刚跨进会见室门口,迅疾扔给高子程,高子程机智地用左手拿档案袋盖在上面。”李庄说。
这个情景还是被摄像头拍到了,马上有一个警察跑过来问,高律师,你刚才是不是拿错了一份表格?
高子程拿起档案袋,下面没有,实际上他左手把藏头诗攥在档案袋下面。警察没有发现就走了。
“我马上告知高子程,赶快藏起来。”高上身贴近桌面,右手慢慢地伸在档案袋下面把藏头诗撤出,顺手揣在贴身衬衣口袋中。没多久,警察又折了回来,直接拿起高子程的档案袋往外倒,但没有找到什么。他们也不敢强行对律师搜身。
此时,李庄告知高子程第二审改变策略,认罪换缓刑,已经和重庆方面谈好。高子程提醒他,认罪之后,律师证可是要吊销的,李回答,他们这儿不讲法,一审你都看到了,二审不认无非还是两年半,也是吊销,先出去再说,找到证据再申诉,咱们各自为战,我认罪,你还按照无罪辩护。高子程最后同意了这个方案。
临走时,李庄对高子程说:回去看第一和最后一个字。高子程回答,明白。那次会见陈有西没有参与,直到二审宣判,陈有西仍不知道“认罪”原委。
李庄后来称认罪诈降这个方案是“进可攻退可守。”李庄说,当时只是告诉高子程,都谈好了。因为郭维国说不要和外界说,所以没有告诉高子程具体情况,只是说和一个相当级别的人谈的。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一季二审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一开庭,李庄就说“我有罪,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销以前的全部上诉理由”。
“我说完这句话的时候就故意停顿了几秒,这个时候审判长应该说:请被告陈述新的上诉理由。如果没问这句话,开100次庭都没有意义了。”李庄这样认为。
李庄说这是给法庭设的陷阱。但当时,法庭显然并未看出来。李庄暗自高兴。
但开庭时,陈有西并不知道李庄与高子程商量诈降之事,要求休庭;高子程则装作不知,要求对李庄进行精神鉴定。
2日晚上李庄回到看守所,管教问李庄开庭怎么样,李庄说顺利极了。对方说,什么意思?李庄说,我不告诉你,等判决后再说,老李抽根烟。
但在接下来的开庭中,事态并未按照李庄的设想发展。庭审中,龚刚模、龚刚华等控方五个证人全部出庭,但回答问题不是“不晓得”就是“晓不得”,要不就是“脑壳痛”。
出狱后李庄才弄清原委。李庄案一季二审开庭前,在龚刚华等人看守所被关了20天左右后,被转移到重庆九龙坡区的小南海温泉度假村。八个人住在一个别墅,由三个警察24小时看守。吃、喝、泡温泉、按摩、玩儿,由公安局埋单。除了这个以外每天三堂课,上午、下午、晚上。重庆公安局专案组举办模拟法庭,分别装法官、检察官、李庄,还有装辩护律师陈有西、高子程的。模拟设定了470多个问题,打印下来,让这几个证人背。主要内容就是,预测李庄的辩护律师有可能在法庭提出哪些问题,警方准备好标准答案后让他们死记硬背。
龚刚华后来当着《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记者的面说,李庄案二审开庭前,专案组给他和龚云飞等人发材料,每天上下午和晚上都“上课、培训”。龚刚模也回忆称,那阵子警察每天给他两包烟,都是中华一类的高档香烟,哄着他去做龚刚华等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按照公安的说法指控李庄。
“龚刚华除了写“龚刚华”这三个字外,第四个字都不认识,他背不过怎么办?背不过就教他,无论李庄问、陈有西问还是高子程问,你就说晓不得、不晓得、记不清了,我脑壳痛。你只要一说脑壳痛,审判长就会掩护你,说证人脑壳痛,请退庭!”李庄说。
在庭上,李庄问龚刚华,“两岸咖啡厅中,是不是你跪着求我救你弟弟?”龚刚华回答,“没得此事”。
后来再问龚云飞:你们第一次接我住在哪个酒店?龚云飞回答:不晓得。李庄说,当时我实在控制不住了,一拍桌子,水杯被震下去了,法警还帮我拾了起来。
李庄激动起来,对审判长说,我送他们四个字:背信弃义。
李庄申请自己的两个证人马晓军岳父与朱明勇律师,但未得到法庭批准。“既然走过场,我的证人都到了,为何不让出来?”
“这是要往死里弄。”李庄当时如此判断,“既然如此,你们不仁,我就豁出去了。本来要是公平合理,藏头诗我是不打算念的。这样一来,最后陈述我就一字一句的念了那六条,而且是按照郭维国改过之前的版本。”
2月3日连续两天的庭审结束,2月4日凌晨,网上流传开来:李庄的悔罪书是藏头诗,迅速扩散。“这个事情让重庆警方很尴尬,我就知道事情好不了。”
2月9日,二审宣判,李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宣判还没完,李庄抢了话筒,说“你们还给我恢复两年半吧,你们好好看看我的悔罪书,我那都是假的,1936年天津国民党监狱61名共产党员都写过悔罪书(此处李庄记忆有误,应是北平草岚子监狱,薄一波等61名中共党员关押在此),那是真认罪吗?那是斗争策略。”李庄边喊,边被法警拖下去,二审至此结束。
“漏罪”追诉
2010年2月10日一早。
看守所监室门打开,管教说,李庄,你收拾下行李,去监狱服刑。
离开前,仍然要在搜身室脱光检查,清点并带走早先登记的个人物品。在李庄的公文包中,有一只黑色圆珠笔,但实际上是摄像机和录音机。进看守所搜身室的时候,王智他们没有发现。这次被发现了,“笔”被收上去,李庄甚为遗憾,里面有很多重要的资料。
去南川监狱的车上,看守所的另一位领导说,老李,你这人吃亏就吃亏在嘴上。有句话我得说你,昨天庭上说人家老汉干吗?
“我讲的是党史。”李庄如此回应。
到南川监狱,体检、交接,到下午一点才完成,被分到七监区。七监区区长领着去吃饭。李庄仍然记得有辣子鸡丁、黄瓜汤和米饭。
“刚吃没两口,管教组长跑回来了,说老李啊,咱们缘分不浅,还得回去。我说那走吧。”就这样,李庄又被带上回看守所的车。
车上,看守所领导说,来的时候我说什么来着,打人不打脸,揭人不揭短。你的话让上面很生气。
回到看守所,王智、熊峰已经等在办公室。
“见面说了三句话。第一句,李庄,成也是你的嘴,败也是你的嘴。第二句,你的一句话,弄得我们连年都过不好。第三句,外省市公安机关检举揭发你有其他犯罪事实。”
至此,李庄案第二季揭幕。
2011年春节刚过,重庆警方前往北京,调取了李庄过去10年所办全部案卷、财务档案和收费情况。此过程中,警方特地要求查阅河北廊坊王向宁9600万职务侵占案(媒体所说的“李庄开车撞向女检察官”即为此案,该案中李庄为王向宁辩护人,最终王向宁无罪释放),四川凉山矿产纠纷案等特定案件。
在针对漏罪案的审讯中,警方提出特定案件让李庄说明情况。直到当年5月下旬李庄再一次会见律师时,李庄的助理田说,李阿姨(李庄妻子李艳芳)让你少说话。李庄突然意识到,自己又犯了一个重大的错误。
“在看守所,每天晚上同监室的人的快乐时光就是听老李讲故事,讲我过去的案例,一个一个地讲。”李庄后来才知道,同监室的人本来就是特别训练过用来监视自己的,这些案件都被汇报上去。
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让李庄记忆格外深刻。早上的面片让李庄这个北方人很是喜欢,现在回想起来仍然很想吃。
早餐后,北京市司法局派员来到看守所,送来了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的决定。
自此之后到5月底会见律师,期间李庄被晾在一旁。“我急着想知道外界的情况,那个时候很羡慕其他人,每月5日、15日探视,管教叫谁谁出去,我只有焦急地等待。”李庄不清楚自己到底是未决犯还是已决犯。如果是未决犯应该允许见律师,如果是已决犯则应该允许会见亲属,但是他们谁也不让见。
3月底,突然来了一个人。“他把我带到特训室,一个人,也不做笔录。让我给讲龚刚模案经过,态度很友好。我高度警惕。这一讲讲了一天,第二天他又来了,我说要是其他案子可以,这个案子我不想再讲了。”
李庄回忆,“我说坐飞机,住酒店,他都不关心,说到收费,他兴奋了,我明白他的目的。到了第三天,这个人撕破脸皮了,说我收龚刚模家人的律师费是合同诈骗,让我交代。”
到这个时候,李庄感到自己“看不到尽头”,“很羡慕那些被判几年的人。他们能够明确知道自己哪天出去。”
李庄说自己在看守所中每每想起年迈的父母。“当时真想自杀。我父母都是早年参加革命,一生坎坷,战争年代从枪林弹雨中活下来的,文革受尽迫害。当时想,只要我父母不在了,我就和他们拼了,让他们也说不清楚。”聊及父母,讲案情很是亢奋的李庄突然落泪,哽咽不已。
见不到律师,李庄想了一个办法,说借钱给一个朋友,已经到期人家未还,要马上起诉他,否则诉讼时效就过了,写了一个起诉状,要求见律师。
最终等来助理田和唐心波。见面后,李庄得知父母情况一切皆好,早先自杀的念头也暂放一边。但欣喜之余,却忘记起诉借款的理由,被专案组发现,人家还问,怎么没听到你说起诉的事啊。此后,一直到漏罪案开庭前,再无会见机会。
期间,意外的是,从5月30日开始,看守所突然给他送《人民日报》。
“那一天我记得很清楚,5月31日人民日报登了一版,公布了新的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我一看就觉得这肯定跟我有关,我和监室的人说,这就是李庄案带来的进步。”
紧接着让他意外的是,《人民日报》在送了三天之后被停了,问看守所,说是传达室送报的老头病了。李庄后来回忆,“6月1日我写了个日记,把这个事写在里面,后来可能是被管教看到了。”
这样一直到2010年10月27日,审讯开始,持续了四天。“熊峰来了,已经不是诈骗的事情,而是辽宁朱立岩和上海徐丽军的案子,说让我交代徐丽军案作伪证的情况。我说那是2005年的事。”
审讯中,李庄有一次和专案组发生冲突,对骂之后,他往后一仰,量血压,高压高达210,赶紧送到医院,住了七天院。全监室的狱友跟着一起陪床,每天享受病号餐待遇,天天可以吃肉,大家甚是高兴。
2011年3月28日,李庄正在看守所院内与管教聊天,抬头发现郭维国进来,大喊:喂,郭局?不一会,郭维国把李庄叫到管教办公室,关上门说:你那个藏头诗可把我给害惨了。
“我跟他说一直不让我见律师和家属,他说那不应该,见律师应该没有问题,他还说,不过也快了嘛,到时候漏罪判完,进了监狱,会见就正常了。我一听就急了,什么?漏罪?还进监狱,他说是啊,龚刚模律师费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李庄说:“郭局,你转告他们,如果真敢按照诈骗金额特别巨大起诉我,那起刑就得10年以上,我看你们是不打算让我活着离开重庆了。那样的话,开庭时,我一头撞死在法庭上,你信不信!”
“郭维国宽慰我,不要这样嘛,好好改造争取立功减刑,你还有父母,要为他们想一想。我说,你得了吧。”
又一次不欢而散。
当天下午,郭维国派来12人特警小分队,备好担架和氧气包,随时预防不测,每次提讯李庄,左右各跟随三名特警。
3月29日重庆官方公布了李庄漏罪案的三个犯罪事实。漏罪案开庭进入倒计时。
4月19日,漏罪案在重庆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方指控称,2008年6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孟英犯挪用资金罪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孟英在担任上海金汤城沐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汤城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将徐丽军交给金汤城公司的人民币100万元投资款中的50万元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个人贷款。李庄是孟英的一审辩护人。
为帮助孟英开脱罪责,2008年7月,被告人李庄以帮助证人徐丽军索回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为名,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客观事实改变证言,将其在金汤城公司投资款改变为自己提供给孟英的个人借款。
2008年7月30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孟英挪用资金案,法院根据李庄的申请通知徐丽军出庭作证。徐丽军按照李庄的授意向法庭进行了虚假陈述。
控方据此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他人开脱罪责,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详情见《中国新闻周刊》2011年第16期封面报道《李庄案庭审直击》)
但在辩方提交的一份2005年由上海欧阳法律服务所对徐丽军所做的录音中显示,徐在2005年即认为投入的100万元是借款,从时间上来看,形成于认识李庄之前。辩方认为,检察机关的指控不攻自破。
李庄说,实际上,在3月29日重庆官方公布漏罪案之后,其子李亚童4月1日就在地下室的库房电脑中找出了这份关键的证据。而直到开庭,李亚童没有和任何人提及这份证据,连母亲李艳芳都没有透露。
相关证据显示,2011年3月24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曾派人前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法律事务所调取徐丽军案相关资料,这份录音一并调取。据此可以判断,重庆警方或早已知道指控李庄的犯罪事实并不存在。
此证据的出现与各种因素形成合力,极大地推动了李庄漏罪案的撤诉。李庄案第二季的开庭,引起了中国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斯伟江、杨学林出任李庄的辩护律师。法律界泰斗江平、张思之等十人组成顾问团声援。斯伟江律师的辩护词结束语此后广为流传:天理昭昭,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这句话,送给李庄,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正义虽然不在当下,但,我们等得到!
就李庄案第二季而言,正义比人们预料的,来的要早些。
走向自由
2011年4月24日,郭维国来给李庄送行。离第一季判处的刑期还有47天,还得去监狱。当天,郭维国还为李庄送来一箱子东北名吃“沟帮子熏肉”。
临出狱前5月28日,专案组到监狱找李庄退还笔记本电脑。
“我问,你们又干吗来啦?第三季开始了?他们说,怎么,你想有第三季啊。”李庄当时说,“有没有第三季不在我,完全由你们掌控。专案组的人则说,第三季已经立案了,你在法庭上诽谤徐丽军,人家已经控告你了,就看你出去后表现怎么样。”李庄回应,我实事求是,你们看着办吧。
至此,李庄仍不敢肯定自己能否顺利出去。
临近出狱的日子,李庄说自己反而感到忐忑。2011年6月10日,李庄把自己所有的零食全摆上,监室好似开了一个欢送会。
6月11日凌晨3点,李庄被叫起来,换好早先送来的衣服,监狱派人开车送到机场,买好回京机票,李庄在机场见到了久违的家人。
“出了监狱大门我还在担心,直到在机场和妻儿拥抱才相信,真的自由了。”548个失去自由的日日夜夜,李庄回首往事,唏嘘不已。
而在李庄手中,留下了一份在他看来可以进入中国未来法治博物馆的证物:一张手写的登机牌(为避免走漏消息引来记者围堵),2011年6月11日,7:10登机,重庆至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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