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庆市2023年
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
通知
新闻速览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树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引领大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努力学习,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的通知》(渝教学函〔2023〕6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学生先进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NO.1
一、评选类别
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
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NO.2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NO.1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读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NO.2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推荐为市级先进个人的,在近两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推荐为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其成员在评选当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NO.3
学习成绩优良。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前一学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NO.4
推荐为市级先进的,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具体条件
NO.1 三好学生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NO.2 优秀学生干部
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NO.3 先进班集体
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NO.4 优秀大学毕业生
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NO.5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新冠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NO.6 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
在各级部门或学校自发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脱贫攻坚、扶危济困、抗击疫情、抢险救灾、关爱他人、文化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
NO.7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艺术教育活动先进个人,应在近两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省(市)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省(市)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下同)(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②省(市)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获奖证书上前5名(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NO.3
三、推荐名额
各类别市级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类,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院相应类别的总指标)。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学院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NO.4
四、推荐通报程序
(一)推荐为市级先进候选人的名单应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党委签署推荐意见并报送。
(二)学校对学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签署推荐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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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表(样表见附件)“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目应以组织名义填写,字数不超过400字,直接打印在推荐表中,不另附页(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请按附件要求另附详细事迹材料)。学院党委应在推荐表中填写推荐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请附后。
(三)附件2、3、4、5的纸质档及电子文档应于4月3日(星期一)14:00前按要求报送。(其中,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报送至学生处学生思想教育科(学生活动中心C201),电子档发送至邮箱cqutxsc@163.com;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个人、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教育活动先进个人的材料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B204),电子档发送至邮箱:478187421@qq.com。)。如逾期未上报相关材料,以学院自动放弃评审资格论处。
开展高校学生先进评选活动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推荐工作,坚决杜绝评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学 工 部:闫老师,023-62563204
研 工 部:邹老师,023-62563405
校 团 委:陈老师,023-6256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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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清清 陈思斯
责编 | 闫金龙
审核 | 赵 毅 申晓东
出品 | 士继新锐工作室
公众号 | 重理工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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