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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2.2元/W!风电2.9元/W!氢能反向补贴风电光伏!攀枝花氢能支持政策征意见

全球氢能 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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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攀枝花发改委

5月30日,攀枝花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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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拟从制氢产业、氢能储运产业、加氢站建设运营、燃料电池及关键零部件及整车制造、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氢能产业示范应用、优质企业落户、配套企业落户、氢能人才引进、氢能技术及产品研发、氢能科普基地建设、金融扶持12大方面对攀枝花氢能产业提供扶持政策。详情如下所示:

(一)支持制氢产业发展。

  1. 支持利用氯碱化工、焦炉煤气尾气等工业副产物制氢,按照技改项目进行备案,帮助企业积极争取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

  2. 对于符合条件的氢能(燃料电池)产业企业,向所在地经信、发改部门申报,其年用量及电耗成本占生产成本比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攀枝花供电公司和有资质的能耗监测部门确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转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发展改革委。

  3.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查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其增量用电量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kwh(含线损),电解氢项目建成后次年纳入全水电交易范围(川经信电力函〔2018〕220号)。

  4. 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制氢企业落地建设,按照不超过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20%,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支持氢能储运产业发展。

  1. 对专门从事高压氢气、固态储氢、液态制氢储氢的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根据审核的设备(软件)实际投资额,按最高不超过投资额的1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专门从事氢气运输企业1.5 元/kg、按照3年补贴,3年累计最高150万元运营补贴(每年20%退坡执行)。

(三)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

  1. 支持加氢站建设运营。支持70MPa加氢站、“氢-油-气-电”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站建设示范。

  2. 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kg的固定式建设标准加氢站,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30%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 对日加氢能力不低于500kg且销售价格不高于50元/kg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15元、按照3年补贴,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补贴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每年20%退坡执行)。

(四)支持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及整车制造。

  1. 燃料电池以及制储运、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制造企业,按照相关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2. 对于符合条件的氢燃料电池的组件生产和成品电池生产企业,当年完整年度内用电量达2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耗成本占其生产成本15%及以上的,其增量用电量执行单一制输配电价0.105元/kwh(含线损),从次年起可纳入全水电交易范围(川发改价格〔2018〕416号)。

  3. 对企业在攀制造的首台(套)氢能产业相关装备产品企业申请首台(套)保险补偿,在享受保险补偿政策基础上,再给予20%的配套保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 对在攀落地建设的氢燃料电池整车制造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可按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正式投产三个阶段,分别按2:3:5的比例分段兑现。

(五)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使用。

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车(仅限物流重卡车、氢能公交、并限采购四川及本市制造车),按照国家标准的50%享受地方财政补贴,费用由属地财政负担。

(六)支持氢能产业示范应用。

  1. 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工业副产物制氢、氢冶金、氢制氨、氢制甲醇、固态金属储氢等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或销售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 补贴资金可按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正式投产三个阶段,分别按2:3:5的比例分段兑现。其中:可再生能源制氢、氯碱化工制氢、焦炉煤气制氢等工业副产物制氢按氢气实际销售收入补贴。

  3.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开通跨城市氢燃料客运、物流等示范运营线;支持主导产业功能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示范区,优先安排制氢厂、加氢站等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事宜。

(七)支持优质企业落户。

  1. 支持符合攀枝花市氢能产业示范城市战略要求、科技创新突出、区域经济带动强的优质企业落户我市。

  2. 对在攀落户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比例为:5000万元(含)~1亿元的不超过1%,1亿元(含)~2亿元的不超过3%,2亿元(含)~5亿元不超过5%,5亿元(含)以上的不超过7%。

  3. 奖补资金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兑现或根据项目建设形象进度分期分批兑现。

(八)支持氢能企业带动配套企业落户。

氢能企业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配套项目,在投产并形成销售额后,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该项目引进企业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强化氢能人才引进。

符合条件的氢能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享受攀枝花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十)支持氢能技术、产品研发。

  1. 对氢能领域企业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

  2. 对企事业单位承担的氢能领域方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实际到位经费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地方配套。

  3. 支持企业围绕氢能领域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产品研制、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或重大突破并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该产品形成实际销售后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 企业围绕氢能产业链核心技术研发并实现产业化,实现市场销售的新产品,按照该产品第一年形成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支持氢能科普基地建设。

对通过省级、市级评审认定的氢能科普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

(十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 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对氢能产业的支持,鼓励银行、保险企业、社会资本等机构对氢能产业相关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创新金融产品等金融服务。

  2. 对符合条件并获得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的项目进行跟投。对于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氢能企业,按实际获得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 对氢能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产品扶持基金,具体扶持办法“一事一议”。

此外,《意见稿》还补充道,符合本政策的氢能投资企业如未获得财政补贴或放弃财政补贴,可选择配置一定新能源(光伏、风电)开发权来弥补投资资金缺口,每千瓦光伏资源折合收益按2199元(不含碳交易收入)计算。每千瓦风电资源收益按光伏收益的1.33倍计算(折合收益2925元,不含碳交易收入)。光伏、风电项目应按照“基地化、规模化”的思路开发,为降低开发成本,单个光伏、风电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鼓励与片区新能源基地项目共建升压站、共用送出通道。光伏、风电项目开发权按照市场化公开竞争配置原则取得。对带动性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氢能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扶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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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戴戴联系邮箱:daixinxin@acmi.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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