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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众怒!老人捡钱不愿归还 女孩崩溃下跪

柏林 风雨人生路漫漫 2023-11-22

《民法典》中拾得遗失物者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中有关于拾得遗失物者的权利的规定。

《民法典》第317条第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保管费,这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要求。在遗失物相关法律关系中,拾得人有妥善保管遗失物、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返还遗失物或送交有关部门的义务,也享有请求权利人支付因保管、照顾、维护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支付相关费用的规定,不仅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和积极返还遗失物,进而减少因保管不善或拒绝返还而引发的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保管应为妥善保管,如果因为拾得人、保管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保管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近日,广州街头的一段视频引关注

一老太太在路边捡到女孩掉的200元不肯归还,

女孩哭着下跪说爸妈不在家,

这是她的生活费,

最后在一位热心大哥的调解下老人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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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女孩身穿蓝白色校服,手里拿着一个袋子,跪在一个老太婆面前一直大哭,表情十分焦急。可老太婆也态度蛮横,双方各执一词争吵不休,女孩口中一直说“我这个钱是有用的。



据当时在现场的网友介绍,女孩父母不在身边,和爷爷奶奶生活,她不慎掉了200元,当转身去捡的时,没想到被一名老太太抢先一步捡到手了。之后小女生跟老太太索要,遭到了老太太的拒绝




情急之下小女孩不得不对着老太太下跪,恳求老太太把捡到的200元钱归还给自己但是这老太太捡到手的200元钱,哪肯轻易再还给对方呢?所以,小女孩不由得跪在地上嚎啕大哭了起来,一边说:“这200元钱是我的!”老太太却不管那么多,一直指着小女孩斥责:说这个钱既然是自己捡到的,肯定归自己所有。何况,小女孩怎么能证明这200元钱就是自己的呢,总不能叫它一声让钱答应吧?



这个时候路人听到小女孩的哭声,有一名小伙子走了过来,知道事情的原委之后看不下去了,就对老太太劝说:“太不合适了,就是捡到1000块钱,也要给人家的是不是?”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围观,一名市民对路人指着老太太说:“捡到人家钱,应该给人家。”年轻小伙子对小女孩说:“你这样哭解决不了问题,是不是,哭是没有用的!”虽然小伙子很想帮忙,又准备自己掏出200块钱给小女孩,但是小女孩拒绝了。



老太太大概是看到有这么多人在对自己指指点点,又在小伙的劝说之下,老太太才不情愿地把捡到的200元,归还给小女孩了




对此,网友评论:

这老人真的太过分了...


也有网友说:如果是我在旁边,我宁愿掏出200块给孩子,多大点事旁人还看热闹


还有网友表示:

这做法简直让人没法理解。


黑龙江一位网友留言称:“侵占行为是可以拘留的,虽然200块钱是小事,但是受害者依然应该受到保护。”


北京一位网友留言称:“小女孩这一声声哭喊真的好心酸,可想而知这200元钱对她多么重要,要是我碰到这样的事情,一定会帮小女孩一下,多给她几百块钱不需要再给人下跪。




在法律层面,“拾金不昧”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拾得物品的人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说,“拾金不昧”既是一种文化传统,也是法律规范,两者相辅相成。


律师表示,拾金不昧是美好品德之一,有很多人认为“拾金不昧”只是道德的要求,跟法律没有关系,这样的认知是错误的。《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拒不归还,那就构成恶意侵占他人财物,轻则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各位坊友对此怎么看呢?

欢迎留言小编聊聊


END



来源:极目新闻、红星新闻、腾讯视频、快科技、网友评论

编辑: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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