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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事资讯要览【5月17日—5月23日】

刑事资讯编辑团队 每周刑事资讯要览 2023-10-09

 

涉刑事法规速递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

2021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号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该《意见》在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明确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着重提出了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等6个方面的机制,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详细的安排与部署。

法规链接: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附权威解读)

解读


自2018年1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净化全国基层政权、巩固国家执政基础具有积极意义。在新的起点上,国家层面再次提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的意见,实质是对过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延续。此次,《意见》中特别提出“持续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在法治化轨道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就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控制性”特征,准确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的差异,防止认定的扩大化;二、严格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与者、一般参与者的作用、地位,按照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三、严格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黑社会性质组织通常都有一个成立、发展、壮大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会出现合法经营与非法取财相互交织的情形,因而,实践中应当准确认定财产的属性,防止将合法财产作为非法利益一并收缴。



实时热点速递

NO.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1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第三批)。本批案例共7件,涉刑案例为赵某诈骗案与湖北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明逃税案,其中赵某诈骗案的典型之处在于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坚决防止用刑事手段处理正常的民事活动、经济纠纷;湖北某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李某明逃税案的典型之处在于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刑法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上述案例的发布有利于形成以上率下的导向作用,推动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涉产权错案冤案的工作走向深入;有利于促进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有利于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详细内容链接:

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附全文)

解读


近年来,国家愈发重视保护产权以及企业家合法权益,自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肯定了民营经济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历史地位之后,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刑事司法在落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司法机关对涉罪企业家的行为进行评价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标准,坚持严格的证据标准,慎用推定原则,防止有罪推定原则对被告人权利的不当侵害;第二,对于《刑法》中已经明确的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充分适用,诸如“从旧兼从轻”原则、正当防卫条款、意外事件的规定都应当充分进行实践阐释与应用,防止出现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依然轻易入罪的现象;第三,在刑事司法运行的过程中,应当通过刑事政策的适当调整,在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中充分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诸如在案件侦查阶段,能不拘留的尽量不予拘留,能不逮捕的尽量不予逮捕,在查封扣押过程中分清涉案财物及企业合法收益所得,在审查起诉阶段,能不诉的尽量不诉,在案件审判阶段,能不判实刑的尽量判缓刑。通过上述政策性调整,防止因一人涉案整个企业破产的局面出现,充分保障涉罪企业家合法权益。


重大活动速递


最高检启动2021年第一批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

2021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号发布资讯,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21年5月中旬已开始启动2021年第一批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预计一个月完成现场检察工作。此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共组成7个巡回检察组,分别对江苏、山西、内蒙古、江西、河南、重庆、甘肃等省的监狱进行交叉巡回检察。此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原则上涵盖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罪犯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情况,紧盯罪犯改造三大现场等重点部位,计分考核和刑罚变更执行等重点环节,涉黑犯罪、金融犯罪和职务犯罪等重点罪犯,开展重点检察,同时对上一轮省内组织的巡回检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派驻检察工作情况进行检察。从此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开始,跨省、市监狱交叉巡回检察迈入“常态化”轨道。

详细内容链接:

最高检启动2021年第一批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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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hslaw.cn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hslaw.cn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huxinqi@bh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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