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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事资讯要览【4月19日—4月25日】

刑事资讯编辑团队 每周刑事资讯要览 2023-10-09


实时热点速递


NO.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号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其中十大案例中有一起刑事案例,为李海鹏等9人侵犯著作权罪案;五十件典型案件中有五起刑事案件,分别为马振予等4人侵犯著作权罪案、镇江华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丹阳市丰溢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蒋启华等6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ABB阿西亚·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与张业锋、芜湖市迪顿电气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姜建辉等6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孔丹丹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上述案例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严厉打击和震慑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司法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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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解读


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概念持续突破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得到重视。2020年初,中美两国签署《第一阶段中美经济贸易协议》,其中包含了中国加强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惩罚力度以及强化商业秘密刑事保护措施的条款。随后我国先后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规,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其中,《解释(三)》从定罪角度完善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的认定问题,从刑事处罚角度完善了知识产权从重处罚、从轻处罚、罚金刑、没收销毁侵权物品等的适用条件与范围;《刑法修正案(十一)》则是针对知识产权犯罪项下部分罪名的犯罪要件进行了增设性或修订性的规定,并对相关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完善。在当前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大环境下,在具体个案的办理中仍需注意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边界与时机,重视民事调解与行政处罚的作用,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改善知识产权整体市场环境,为“数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NO.2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0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号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该批案例共十二起,主要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以及在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检察监督方面的履职情况,客观反映了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责,强化刑事、民事、行政精准监督理念,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质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并为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切实提高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提供了方向性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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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最高检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解读


在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的背景之下,全国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将相关决策部署落实到案件办理工作中,在刑事指控方面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惩治力度,部署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着力提高权利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维权积极性;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领域,纠正确有错误的知识产权民行裁判,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本次公布的十二起案例所体现出的典型意义与指导价值主要可归纳为以下几点:第一,检察机关依托“捕诉一体”制度优势,及时介入案件侦查,通过利用技术手段、听取专家意见、开展调查研讨等方式有效引导侦查取证,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第二,检察机关慎用刑事强制措施,在依法办案与服务“六稳”“六保”之间寻求平衡,尽量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第三,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梳理涉案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提出堵漏除弊的检察建议,切实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能力;第四,开展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推动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助力查明案件事实,及时充分保护个人权益。


NO.3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例有三起,分别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诉H科技有限公司、韩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检察院诉熊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检察院诉谭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上述案件涉及通过技术软件、物业服务等不同手段非法获取并交易个人信息问题,除了依法打击行为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还将网络运营者作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公益损害责任,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担当,以此弥补公民个人维权相对困难的不足,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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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解读


在网络与现实社会深度嵌合的当下,信息、数据、算法成为互联网时代重要的生产要素,公民的住宿、出行、医疗、就业信息也逐渐脱离了身份辨识功能,逐渐成为商业选择的主要依据。因而,随着公民个人信息功能愈发全面、重要性愈发凸显,我国法律对其保护程度也在逐渐加深。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作为我国首部关于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决定》明确地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限定为“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此后,《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将特殊主体修改为一般主体,并提高最高法定刑,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规制力度;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在《决定》的基础上,扩大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一方面删除了隐私信息,“隐私性”不再是公民个人信息的要素,另一方面将信息的范围由“能够单独识别”扩大到“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2017年,两高又出台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再次扩大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不仅在《网络安全法》所确立的“广义的可识别性” 这一要素基础上又增加了“活动情况”要素,此外在传统身份识别信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三种类型的个人信息,从而极大地扩展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可以预见,在未来一个时期,立法、司法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仍会不断强化。因而,如何清晰地划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则是我们不得不面临的难题,同时如何在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与合法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之间寻求平衡,不仅是司法需要探索的问题,也是全社会需要探求的问题。



重大活动速递


最高检发布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号发布2021年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与刑事检察相关的数据主要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明显上升,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93053人,同比上升44.9%;不捕70714人,同比上升86%;共决定起诉361165人,同比上升30.9%;决定不起诉57770人,同比上升64.4%;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5%以上。第二,涉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力度加大,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875人,同比上升45.5%;不捕4448人,同比增加9.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9083人,同比上升50.5%。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638人,同比上升4.7%,不起诉3674人,同比增加6.3个百分点;审结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364人,同比上升1.2倍,占审结数的21.9%,同比增加9.6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1538人,同比上升18%。第三,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服务非公经济力度进一步加大,2021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1385人,同比下降63.4%;决定起诉3122人,同比下降78.4%;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逮捕29人,起诉132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2124人,同比下降0.7%,起诉3489人,同比下降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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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最高检发布1月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打击网络黑灰产新闻发布会

2021年4月20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召开打击网络黑灰产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以打击网络黑灰产业链中的支付环节为切入点,立足检察职能,以刑法中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法律依据,打击网络黑灰产的相关举措,并发布三个典型案例。该发布会通报,目前网络犯罪呈现犯罪方式集中在供卡和转账、犯罪行为呈团伙化趋势、作案手段隐蔽性强等主要特点,对此,上海铁检院的主要做法可归纳为三步骤:提前介入联动协调,引导公安侦查取证;细致严密审查,追加多名遗漏同案犯;强化释法说理,延伸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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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网络黑灰产业链,守护百姓财产安全

THE  END 




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hslaw.cn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hslaw.cn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huxinqi@bh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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