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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事资讯要览【4月12日—4月18日】

刑事资讯编辑团队 每周刑事资讯要览 2023-10-09


 

涉刑事法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1年4月15日生效施行

2021年4月14日,人民法院报发布资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通过《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该修正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此次修正明确了原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数额标准不再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应综合考虑上游犯罪的性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定罪处罚。

法规网址: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1-04/14/content_203390.htm?div=-1

解读


此次,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解释》不仅考虑到传统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犯罪形态,还考虑到网络因素介入后该罪构成要素的变化,同时结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并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该《解释》。从《解释》的具体内容而言,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一、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客观行为模式及犯罪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二、对于该罪中“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进行了归纳,为司法实践进行非罪化处理提供了路径;三、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不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前提;四、明确了该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成立标准,对于“盗用单位名义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违法所得由行为人私分的”,依照自然人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1年4月15日起生效施行

2021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生效施行,该法共十章八十八条,界定了生物安全的内涵要求,明确了生物安全的地位与原则,构建了生物安全风险防控的四梁八柱,采取不完全列举的立法方式,将生物安全内容涵盖但不限于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生物多样性安全、生物恐怖袭击等领域。并且,该法在第九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生物安全相应的刑事责任,即“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生物安全法与刑法的有机衔接提供了一个立法上的原则性规定。

法规链接:

今天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全文)

解读


法律总是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进行“立改废释”,在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无论是原子能的发展、航空航天技术的突破、还是电子技术和网络科技的革命,或是生物技术时代的来临,都对人类管理和掌控风险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应对上述风险,近年来“风险社会”及“风险刑法”理念逐渐成为主流声音,《刑法修正案(十一)》更是体现出了预防性刑法观,刑法逐渐成为应对新型风险的主要手段。但是,科技引发的风险更加需要前置法的规制,在“宽容”与“严管”之间寻求一条平衡之路,将应对新型风险的重任全部寄托于刑法,既与刑法在法秩序中的定位有所违背,更是社会综合治理手段匮乏的一种表现。因而,在应对生物安全风险挑战时,前置法的修订与完善才是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表现。《生物安全法》的制定,不仅全面定义生物安全的内涵,更是对生物安全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归纳与总结,这也为刑法适用具体罪名提供了类型化模板,由此构建起“前置法——刑法”系统性规制体系。



实时热点速递


NO.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2021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号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为未来五年检察工作谋篇布局。《发展规划》确立了“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的三大目标,从省级检察院逐步设立惩治网络犯罪指导组、全面推广主动告知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制度、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多个角度部署具体任务,从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创新未成年人检察等多个方面对“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作出具体谋划。

详细内容链接:

最高检发布《“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

解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的《发展规划》对未来五年检察工作进行谋篇布局,其中,涉及刑事业务领域的内容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一、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完善网络犯罪追诉证据标准和规则指引;二、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检察环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惩防机制;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四、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五、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究费案件,从严把握刑事追诉标准,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六、加大对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问题监督力度,慎重试点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七、持续加大惩治预防新型经济、金融犯罪的工作力度,制定完善经济、金融领域犯罪立案追诉标准、法律适用意见;八、全面加强生态保护,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机制,推动山水林田湖草全方位、立体化保护;九、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少捕慎押司法理念;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提前介入、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全面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十一、构建规范高效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全面推行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无罪判决、撤回起诉、撤回抗诉等案件反向审视和分析报告制度;十二、优化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全流程管理,全面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


重大活动速递


浙江省经济犯罪检察重点工作推进会在杭召开

2021年4月13日,浙江省经济犯罪检察重点工作推进会召开,省检察院针对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知识产权检察职能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相关决策部署情况专项督查工作以及涉网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等四项经济犯罪检察重点工作进行了总结与部署。会议指出,2021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将扎实推进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法律监督试点工作,做好刑事合规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制度、检察建议制度、行政合规、行政处罚的融合;紧扣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构建“四位一体”知产检察工作格局,打造知产保护领域四大检察“合成旅”;紧盯涉网犯罪,构建体系化网络治理工作机制和分类型分布点互联网犯罪惩防研究基地,合力推动网络空间治理长效长治。

详细内容链接:

如何促进企业合规管理,怎样保护知识产权?经济犯罪检察“浙”里划重点!

THE  END 






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hslaw.cn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hslaw.cn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huxinqi@bh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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