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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事资讯要览【12月13日—12月19日 第60期】

刑事资讯编辑团队 每周刑事资讯要览 2023-10-09



资讯·目录

涉刑事法规速递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引发《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实时热点速递

1.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涉刑事法规速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引发《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21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共六条,对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的适用范围、走私犯罪分子在走私过程中的其他犯罪行为的定罪处罚问题、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认定问题、走私运输工具的处置问题、走私运输帮助犯的主观认定问题、走私货物的取证规范问题等作出指导性规定,旨在严厉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维护海关监管秩序与正常贸易秩序。

法规链接:

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解读


为解决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冻品犯罪频发的现象,规范走私犯罪适用的法律标准,多部门联合发布了《指导意见》。从《指导意见》的具体内容而言,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均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无论该冻品是否来自疫区;第二,对于涉嫌走私的行为在实施走私冻品过程中,还有实施碰撞、超高速行使、以暴力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袭警罪数罪并罚;第三,对于运输走私冻品的船舶、车辆,依法予以没收、收缴,对于所有人明知他人实施走私行为而将船舶、车辆予以出租、出借的,该船舶、车辆同样予以没收。




 

实时热点速递

 

NO.1 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二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是: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张家港S公司、雎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山东沂南县Y公司、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标案,随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责任事故案,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货物案,海南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该批案例与第一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相比,案例涉及面更广,内容更丰富,以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为重点,着力反映企业合规流程、第三方机制的启动与运行、合规整改效果、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以及典型意义等。

详细内容链接:

最高检发布7起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解读


自2020年3月开始,最高检在上海等6家基层检察院试点开展“企业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机制改革”,围绕企业合规建设进行实践探索。此后,最高检又于2021年3月在北京、浙江等10各省份开展第二期试点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最高检会同国资委、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部门于2021年6月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并同时发布第一批指导案例。此次发布的第二批6起指导性案例向外界传达了企业合规不起诉的新领域、新内涵,具体而言可以总结为以下几方面:第一,此次6起典型案例涉及的罪名涵盖假冒注册商标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以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初步确立了罪名范围;第二,刑事合规制度与依法清理“挂案”相结合,对于尚未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检察机关也可以与公安机关开展个案会商,认定“挂案”性质,并积极引导涉案企业进行合规建设,推进合规监督考察和“挂案”清理工作;第三,在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过程中,对于涉案企业注册地、生产经营地和犯罪地相互分离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探索企业合规异地协作机制,建立起“委托方发起”、“受托方协助”、“第三方执行”的合规考察异地协作模式。



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hslaw.cn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hslaw.cn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huxinqi@bhslaw.cn


滕镇远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律实务法律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tengzhenyuan@bh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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