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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事资讯要览【3月28日—4月3日 第74期】

刑事资讯编辑团队 每周刑事资讯要览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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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检发布第十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2.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查处5起税收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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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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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最高检发布第十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3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涉及消极、懈怠执行区域疫情防控措施,伪造核酸检测证明供物流行业使用,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破坏进口冷链食品管理秩序等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包括拒不执行航空运输领域消毒保洁等防疫措施的缪某某、汪某某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为躲避疫情偷渡入境引发全城封控的杨某甲、杨某乙偷越国境、妨害传染病防治案,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被告单位某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甲等人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为数百名运煤车司机伪造核酸检测报告的梁某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严重违反防控规定造成疫情广泛传播的毛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核酸检测过程中持刀砍砸隔离设施、殴打防控人员的温某某妨害公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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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第十六批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解读


刑法针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的适用,总是随着疫情的发展状态而变化的。同样,在疫情发展的不同阶段,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表现方式、行为样态也是不同。此次,由最高检发布的6起涉疫典型案例传递出当前形势下刑法适用的重点,具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从刑事政策的动态调整状态而言,越是在疫情防控压力大的形势下,刑法的适用越是频繁,但是刑法在适用过程中更多的体现出“宽严相济”的适用差异,而摆脱了全面从严从重惩治的趋势;第二,在新时期,涉疫情违法犯罪模式有了新的发展,特别是针对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未落实严格疫情防控、消杀举措,从而导致疫情扩散传播的行为,也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而伪造核酸检测报告单的行为则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第三,传统的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仍旧是惩治的重点,其中包括隐瞒行动轨迹,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以及以暴力方式阻碍防疫工作等行为。

NO.2  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查处5起税收违法案件

自2021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召开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部署会以来,各地相关部门重点聚焦“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协作优势,依托大数据共享应用,密切配合、持续发力,精准锁定涉嫌虚开骗税高风险案源,以“零容忍”态度开展常态化联合打击,成功破获了一批虚开骗税案件,严肃惩治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截至目前,已累计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4万余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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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门联合查处5起税收违法案件

解读


此次,由多部门联合发布的5起税收违法案件涉及多罪名、全链条违法犯罪行为。在税收领域犯罪中,较为常见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但是近年来,逃税罪也逐渐成为惩治税收领域违法犯罪的重要罪名,由于逃税罪特别规定首犯不入刑,只要经税务机关依法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预见涉嫌逃税的违法行为也将成为治理的重点。同样,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纳入洗钱罪规制范围后,洗钱罪将呈现高发态势。此外,涉及外汇领域的非法买卖外汇行为、逃汇行为、骗汇行为也将成为刑事司法惩治的重点领域。而上述政策的转变则是为个人、企业敲响警钟,对于企业的合法依规经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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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更好推动企业依法守规经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经过两年试点,该项制度不断释放司法红利。4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正式“官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详细内容链接: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这次部署会释放哪些重要信号?

THE  END 




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hslaw.cn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hslaw.cn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huxinqi@bhslaw.cn


滕镇远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律实务法律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tengzhenyuan@bh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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