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刑事资讯要览【8月1日—8月7日 第9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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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发布2.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实时热点速递
NO.1 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发布
8月1日,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正式对外发布《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7.1-2021.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该《报告》对近五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新收、已结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趋势及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以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重点犯罪案件特点进行了深入分析,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此类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相关部门加强犯罪治理等将发挥积极的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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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网络犯罪发展历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时期,第二阶段是以网络为犯罪平台的时期,第三阶段是以网络为犯罪空间的时期。为应对网络犯罪的变革,我国《刑法》在历次修订中增设了诸多罪名,诸如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近年来,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组织卖淫以及由此关联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成为网络犯罪的主要形态。由此,诈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也成为网络犯罪中适用的主要罪名。在实践中,特别需要我们予以关注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共犯的竞合问题,以及帮助行为人主观认知的判断,特别应避免的是以概括的故意为标准而加重帮助行为人的罪责。
NO.2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
8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彰显检察机关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的鲜明态度,展示检察机关参与市场竞争秩序综合治理的积极成效。数据显示,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检察机关起诉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等重点罪名1.8万余件4.1万余人,其中假冒注册商标罪7400余件1.5万余人,串通投标罪2300余件7000余人,侵犯商业秘密罪130余件25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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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此次由最高检发布的6起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涉及罪名涵盖范围较广,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对于网络直播销售中涉及的假冒注册商品的商品,应当准确考察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在此基础上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第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应当准确把握“商业秘密”的内涵,并着重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窃取、使用等行为;第三,通过恶意举报竞争对手,从而使得竞争对手网络社交软件在一定时期使用受阻的行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四,使用木马病毒手段攻击网络科技公司信息系统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竞合,按择一重罪的原则适用罪名;第五,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经济性特征中,往往伴随着行为人强迫交易、非法控制特定行业、特定商品价格的行为,对该类行为的认定同样可以借助行政机关的认定作为参考依据。
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一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hslaw.cn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hslaw.cn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huxinqi@bhslaw.cn
滕镇远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律实务法律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tengzhenyuan@bh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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