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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刑事资讯要览【11月1日—11月6日 第104期】

刑事资讯编辑团队 每周刑事资讯要览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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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案例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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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案例答记者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件“自洗钱”案件。这是“自洗钱”案件首次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洗钱犯罪案件数量保持快速上升态势。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洗钱罪提起公诉共计1462人,同比上升142.5%。典本次发布的5起案件型案例分别是:黄某洗钱案;丁某环、朱某洗钱,鹿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案;李某华洗钱案;马某益受贿、洗钱案;冯某才等人贩卖毒品、洗钱案。

详细内容链接: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就发布检察机关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解读


近年来,反洗钱成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重点关注的领域,继《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之后,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又强化了刑事司法对洗钱犯罪的司法规制。此次,由最高检发布5起典型案例的指导性意义在于:第一,明确了洗钱行为的金融属性,也即洗钱这种事后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是通过金融手段实现资金的“洗白”,而未通过金融手段、未进行“洗白”的行为不宜作为洗钱罪处置;第二,洗钱罪中的主观明知,是对事实行为的明知,对于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第三,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适用差异,不仅在于前端犯罪行为差异,更在于“自洗钱”能够单独评价为犯罪行为,而事后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不再进行单独的评价。



编辑简介

林东品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第四届“东方大律师”,全国优秀律师,一级律师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ndongpin@bhslaw.cn


李腾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liteng@bhslaw.cn


胡欣琪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huxinqi@bhslaw.cn


滕镇远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律实务法律硕士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

邮箱:tengzhenyuan@bhsla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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