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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确保今年屡查屡犯低于去年!内控合规夯实七大关键点!

保媒联盟 保媒联盟 2022-08-06

问题的出现,除外部因素外,内部“缺陷”才是根源。

2017年以来,银行保险市场乱象整治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任务仍然艰巨。为了巩固拓展乱象整治成果,夯实银行保险机构稳健合规经营的根基,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势在必行。“确保2021年各类屡查屡犯问题发生率显著低于2020年。”6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下达内控合规任务指标。让银行保险机构“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化“被动合规”为“主动合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的关键年份,监管将加紧督促构筑起的有效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这样特别的年份,保险的内控合规管理又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关键一:规范股东行为

股东股权问题,无论是公司治理还是内控合规,都是重要的内容。


自2017年以来,监管在查处违规股权、惩治违法违规股东方面动作不断。保险方面,监管对多家保险机构进行违规股权清退;其他金融领域,监管也对各机构的股东资质深入调查。连续三次披露违法违规股东名单,是银保监会打击违法违规最直接的体现。

 

为此,《通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依法规范大股东行为,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规范行使权利,防止越权干预经营管理。要加强股东穿透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大股东操纵掏空机构和违规利益输送。

 


关键二:破解屡查屡犯顽瘴痼疾
 

从保险领域的罚单看,处罚原因多重叠。或是财务数据不真实,或是弄虚作假,或是违规任用不合格人员等。面对屡屡犯错的保险,监管的处罚也在不断升级。

 

但处罚只是治标不治本,机构内部的合规意识才是问题的根源。

 

为此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紧紧围绕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对股权管理、授信业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互联网业务等乱象频发领域,要深入挖掘业务问题背后的内控合规缺陷,明确风险控制点、控制要求和应对措施,完善激励机制设计。

 

开展屡查屡犯问题集中整治,认真梳理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监管检查、非现场监管通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库,制定识别标准,锁定问题范围,深入自查自纠,量化压降目标,确保2021年各类屡查屡犯问题发生率显著低于2020年。

 

屡查屡犯问题的整改问责要坚持更严标准和更高要求,明确整改责任部门、监督部门和验证部门,打造全闭环治理机制;界定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升问责层级,解决好“问题在基层、根子在总部”和“问下不问上”的问题。

 

关键三:狠抓关键负责人员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紧盯重要岗位关键人员,严格任职履职要求,规范流程机制,形成有效的制衡和监督。

 

强化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约束,落实好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及任职回避等监管要求,执行好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规定,建立更为严格的异常行为排查机制。

 

对重大违规和重大风险事件要建立倒查机制,聚焦内控管理缺陷和金融风险形成过程中的关键环节,针对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推进清廉文化建设,加强内控、风险、审计、财会、巡视与纪检监察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贯通合作,严查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对从业人员腐败行为零容忍,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的防火墙。

 

关键四:盯梢重点风险


风险,是保险与生俱来所要面对的。但保险自身存在的风险,则属于内控问题。

 

保险机构需要防范保险产品激进定价导致的利差损风险;加强承保理赔关键环节管控,防范化解保险欺诈风险;规范融资性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流程,严防金融风险交叉传导;坚持安全审慎稳健原则,规范投资行为,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关键五:正向引导“绩效考核”
 

为了业绩而犯规的例子比比皆是,尤其是当保费与绩效挂钩时,越界的违规性操作越来越猖狂。


为此,在考核绩效时,应突出绩效考核中内控合规因素的比重和正向激励,杜绝业绩考核过于激进导致合规风险隐患。

 

银行保险机构需结合业务特点、风险状况和案防情况等,开展常态化的内控检查排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切实将内控评价监督作为提升风险管理和内控有效性的重要抓手,做到防患于未然。要配备充足的、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内控合规管理人员。



关键六:深化机构自查自纠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对照工作要点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内控合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制和整改责任制,做到摸清底数、即查即改、防堵漏洞。

 

活动牵头部门要督促落实工作方案,内部审计部门、其他部门或专门工作组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关键七:监管督导持续到位
 

各级监管部门对机构自查发现问题不力、整改缓慢、问责不到位、屡查屡犯问题压降不达标的,要采取重点督促、监管约谈等措施;逾期未整改、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进行监管问责;对主动自查自纠、整改效果良好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各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部门指导推动本条线、本领域的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活动,持续完善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

 

机构监管部门要督促本条线机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落实2017年以来乱象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并将监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抄送相关检查部门。对屡查屡犯问题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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