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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紧急发文:限时上交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台账”!“首月1元”进黑名单!
继8月上旬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之后,8月25日北京银保监局针对北京地区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紧急下发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在9月10日前上交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广告的“管理台账”,并将“首月1元”等营销噱头列入黑名单。
A智慧保 8月11日
北京地区加强监管与提示风险
早在2019年315期间,北京银保监局就提示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产品要做到“三注意”。 ① 注意渠道。消费者要注意从保险公司网上商城以及与保险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正规渠道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 ② 注意资格。消费者应当注意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者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不要购买无资质主体销售的产品。 ③ 注意产品。要注意甄别所购产品真伪,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免责范围。 2019年10月12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要求规范宣传销售行为,加强第三方网络平台管理,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展示,或作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不得代收保费,保费与其他经营项目费用合并收取的,应做到实时分账至保险机构所属专用账户。 2020年6月23日,北京银保监局下发《关于保险网络直播和短视频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严格区分保险短视频、直播业务形式,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有关主体,严格管理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内容。其中,保险机构发布的保险短视频、直播内容,应规范使用机构简称,避免出现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与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相混淆的情况,不得违反规定以打折、红包、抽奖等形式变相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第三方网络平台以短视频、直播等形式为保险机构提供宣传服务的,宣传内容应经保险公司审核,以确保宣传内容符合有关监管规定。保险公司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2020年9月9日,北京银保监局发布警惕保险直播营销中的“四大风险”:无资质机构,“鱼目混珠”;非专业人士“滥竽充数”;花式宣传令人“扑朔迷离”;违规操作让人“应接不暇”。比如:
● 有主播在直播时建议消费者向其进行付费咨询,一对一地定制个性化保险方案,套餐价格在9.9元、19.9元、68元不等,有的甚至上千元;
● 在直播中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诱导消费者进行冲动消费;
● 如“首月2元,最高600万元医疗保障”等,大搞噱头宣传,故意隐瞒保费逐月递增的事实和产品销售范围限制;
● 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给消费者理赔埋下隐患;
● 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的区别,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不实信息;
● 以打折、送红包、抽奖等方式给予消费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2021年中国保险新媒体联席会成员(第一批)
2020年中国保险新媒体联席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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