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教育部:启动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全文约2400字,阅读需8分钟


来源丨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高教司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

对比去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今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要点的明显变化之一是新增了一条工作要求:“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高校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已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高校,提交新设专业前应及时完成今年招生计划。”


01
通知原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我司将组织开展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在7月1日-31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其中,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支持高校优化专业结构,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设置符合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的专业,打造优势特色专业集群。
  
(二)支持高校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学科交叉融合的新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
  
(三)继续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高校申请增设艺术类专业,应符合办学定位,并已列入正式发布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规划文件须一并附上)。
  
(四)加强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联动。对就业率过低、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高校应谨慎增设、及时调减。已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高校,提交新设专业前应及时完成今年招生计划。
  
(五)高校增设专业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导高校增设急需专业。高校主管部门要做好新增专业形式审核工作,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高校应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三、申报程序
  
(一)校内审议和公示。高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本校专业发展规划和师资情况、办学条件等,严格论证拟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可行性,研制人才培养方案。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依据国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形成审议意见。专业申报材料和审议意见应在学校主页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二)网络申报。高校指定专门人员分别登录大厅和平台,按照网上操作提示,填写并导出专业设置申请表,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校内审议意见一并扫描上传。
  
(三)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高校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我司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高校可在线查看公示和评议意见,并可撤销申报或决定继续申报。
  
(四)正式报送材料。9月30日前,高校主管部门通过平台将正式申报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撤销专业汇总表》等一并扫描在线报送。高校申报医学类、公安类专业征求的相关部门意见扫描件,可由高校主管部门代为上传。
  
四、其他工作
  
(一)7月1日-31日,无论高校本年度是否增撤专业,均须登录平台核对本校专业设置情况,记录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最新修订年份,同时核对、填写本校已停招专业和2022年拟停招专业。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高校应及时进行撤销备案。请将在线填写的本校专业设置汇总表从平台导出,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以上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三)各省(区、市)向教育部正式来函申请设置的新建本科高校,以及已获批筹备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在平台申请获取临时账号,同步开展专业备案申请。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万瑞、杨立为,010-66097814。
  
大厅技术咨询:教育部信息中心 康瑀、魏韬,010-66097793/7123。
  
平台技术咨询:郑阳,010-58582624,13811520169;薛萌蕾,010-58581199,13811002439。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2年6月28日


0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版)》

以下为最新版本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涵盖了目前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本科专业。

注:专业代码后加“T”的为特设专业,加“K”的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




高教司吴岩司长:中国高等教育的创新与国际共识高度契合


教育部发布《关于公布第二批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联合印发《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深度丨混合式教学设计的成熟度模型


从“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走向“线上线下融合式教学”


关于我们:

“高校教学创新100人”由产学研媒等多方人士共同发起,聚焦高校教学创新与高校老师成长,致力于提供高校领域前沿、向上的内容。


备注“职务+姓名”,加入读者交流群



联系我们:

王慧  主笔&内容老师  微信号:HofMarchbh

张沉浮  主编&总负责人  微信号:chenfu3721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