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的权力到底大不大?
在中国任何一个行政辖区,都有四大关键机构,分别是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俗称"四套班子"。
因为“党领导一切”,所以党委在四套班子中处于核心位置。在县一级就是县委。
县虽然仅是正处级建制单位,级别不高,但很多县拥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人口,有众多土地、矿藏、工业、农业和商贸资源,至少管理10多个乡镇,还下设很多科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县管干部就有近千人,如果加上体制内的机关干部、教师、医生,那干部人数就相当多了。这些资源的调配和人员招聘、考核、晋升、奖惩、调动等事项,都是很大的职权,再加上项目投资、大额资金的支出等事项,县领导的实际职权绝对不容小觑。
那么,对一个县来说,党委如何实现它的领导地位呢?最关键的制度安排就是县委常委会。
县委常委会通常由9-11人,包括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县委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长等。
其中,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兼县长和县委专职副书记固定排在前三名,后面的排序主要依靠资历。
县委常委会是全县最重要的权力机构,除了上级规定之外,它可以决定全县所有的重大事项,包括干部任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突发事件的处置等。
只有县委书记才有权决定召开并主持县委常委会,常委会的议题一般也都由他拍板确定。所以说,县委书记是当地权力最大的人。
除了上述提到的显性权力,县委书记还掌握隐性权力,即协调多方资源。
县委书记通过常委会行使权力,这只是显性的权力安排,作为“一方诸侯”,县委书记还可以利用自己独特的地位,协调多方资源,包括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属于灰色地带的资源,这属于隐性权力。
比如,民营企业向银行贷款,这种事情本不归县委书记管,但是县委书记可以跟银行的负责人沟通协调。中国有句古话:“强龙难压地头蛇。”银行虽然不归当地管,但是要在当地开展业务,不可能不给县委书记面子,否则以后很多事情就得不到地方支持。
最近发生在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的某个民营企业家,便多次向县委书记恳求:“希望您能够允许银行给我们公司续贷,否则我努力一辈子的事业就要毁于一旦了。如果银行同意给我们续贷,我愿意把我企业的一半捐给昌乐政府。”
那么县委书记的权力就是无限大的吗?并不是。
1、县委书记的权力边界受到行政等级的影响。
中国有五级机构,即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县处级和乡科级。每个级别有正职和副职,总共有十级干部。县委书记仅仅是处级干部,放在省里就只相当于一个处长,级别并不高。
2、县委书记的权力边界受到当地部门设置的影响。
在一个县里,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这四套班子是平行的,它们的职责划分比较清楚,“一把手”也都是正处级,因此县委书记虽然是县委一把手,但是一般不会随意干预其他几个部门的事情。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是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一个负责管人,一个负责管钱,存在一定的制衡。而且县委书记一般也很少插手人大和政协的工作,四套班子的一把手在级别上都是平起平坐的。
3、县委书记的权力边界受到上下级部门设置的影响。
县委书记并不能直接管理县里面发生的所有事情。一些单位属于政府职能部门,按规定和惯例归县长管,比如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等,这些部门被称为“块块“。一些部门实行上级垂直管理,归上级部门直接管理,比如银行、电信、烟草、税务等,这些部门被称为”条条“。中国国家的治理架构就是条块结合。县委书记如果想要调动条管项目的资源,就需要和上级单位协商。
4、县委书记的权力边界受到其他各方面的影响。
县委书记要全盘考虑各个方面的影响,对下不能太苛刻,对上不能太僵化。一个县的发展高度依赖上级和辖区内所有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县委书记在做出决定时,不得不考虑方方面面的意见。
中国有句古话:“郡县治,天下安。”县委书记作为一方诸侯,的确拥有较大的权力,但权力不是绝对的,而且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风险也越大。
由此看来,一名县委书记的实际权力并不大,一旦感觉自己“权力很大”,并不是什么好事、幸事。
“贿随权集”,各种诱惑一齐袭来,自己是很难招架得了的,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也仅是时间问题。要想办法主动分权,把权力交给制度、交给规则、交给群众,这才是正确的用权之道。
实际上,不仅仅是县委书记,对于一切为官掌权者来说,一旦感觉自己”权力很大“,都是十分危险的信号。
人在官场,只有感觉自己”权力很小“的人,才是清醒理智的,才能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才能仕途坦荡、人生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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