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利剑”再出鞘!为何环境基础设施成重点?
时隔将近两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利剑”再次出鞘。
11月21日,《华夏时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将对福建、河南、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这也是自10月底经历了领导机构的更名,即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正式更名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首次“再出发”。
根据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信息,此次督察的重点除了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情况外,还包括了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中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中央生态环境强化督察与应急处置专家、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更名后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协调局成了一个常设机构,从机构的设置上强化了这项工作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的作用。
在本次督察的内容中,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受到的舆论关注较多。彭应登解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不仅包括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晒太阳”,还包括城市排水管网整治情况,以及“无废城市”构建过程中城市的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等。
以排水管网为例。2021年,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江西省南昌市督察时发现,南昌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滞后,污水直排问题整治不力。通报称,南昌市老旧污水管网改造进展缓慢,雨污混流问题突出,大量生活污水未能有效收集,且雨水混入污水管网,导致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普遍偏低,影响污水处理厂治污能力发挥。
“上一轮环保督察发现,管网问题在长江流域的11个省份中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而南昌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彭应登说,由于在排水体制规划设计和不同历史建设过程中存在不够精细的问题,这些城市的雨水管和污水管存在严重的错接混接问题,导致雨季时出现雨水溢流进入污水处理厂等异常现象,城市的雨污水排水设施运行不正常,进而导致河湖水质不达标。“这种就是典型的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维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而非城市的规划问题。”他说。
他指出,根据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战略的更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也会在重点上做出一些调整。例如,原先督察主要集中在生态污染、生态破坏方面,后来也将双碳有关的内容列入。并且,也会持续把第一轮、第二轮环保督察,特别是第二轮查出来的这些典型案例问题在第三轮督察中作为一个专门的领域去排查整改,持续推进城市在这些基础设施方面进行完善,取得良好成效。
截至2023年11月22日下午,第三轮第一批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记者注意到,在督察工作开展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致函被督察省份,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其中强调,对于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此前,2019年7月,在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前,生态环境部也曾专门致函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求不得为应付督察而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还提出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历史原因或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应当实行容错机制,鼓励有关干部担当作为。
彭应登认为,对于环保督察期间发现的问题,部分短期内可以立行立改的要尽快整改,也有一些例如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难点问题,需要地方政府用长期的思路去改进或整改,因此要根据轻重缓急来区分近期、中期、远期问题,更加科学、精准地持续改善,逐步解决。
本期编辑:刘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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